1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课件(共27张PPT)2025-2026学年高二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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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课件(共27张PPT)2025-2026学年高二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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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7张PPT)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三课时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1)上述材料给了你什么启示?
●(2)列举周某打赢官司需要哪些证据?
周某去酒店参加同事的婚礼,孰料却被酒店的旋转门夹伤了脚。因索赔一事协商未果,周某一纸诉状将酒店诉至人民法院。庭审中,酒店方辩称周某并非在本店夹伤,并向法庭提供周某就诊时的院方病历,病历上记录的致伤原因是“自行摔伤”。而周某称就诊时自己并未陈述受伤原因,“自行摔伤”的结论是院方自行填写的,并向法庭出示了自己事后要求医院补充出具的说明,证明系被外物夹伤。而辩方却认为这一证据不能采信。最后因证据不足,周某败诉。
(1)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2)周某要打赢官司,需要提供物证、现场的录像或拍摄的现场照片、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言等证据。
点评:
说明不同诉讼中的举证规则。
科学精神:知道证据的概念,证据的种类。
法治意识:明确我国诉讼法中规定的举证责任承担。通过合作探究,体会举证对于诉讼成败的意义。
公共参与:学会收集、保留证据,提高举证能力。
体会课堂探究的乐趣,
汲取新知识的营养,
让我们一起 吧!




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1.证据
生活事实就是事情的本来面目,是事情的真实情况。那么如何证明所认定的事实本来就是那个样子?这就需要用证据来证实。不能用证据证明的事实,就不是法律上的事实。也就是说,没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即使事情本来是那个样子,在法律上也是不能够认定的。因此,证据就成为用已知事实来证明未知事实,将生活事实转化为法律事实的根据。
(1)含义:
案件事实(法律事实)≠生活事实
议题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①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②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
③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2)重要性:
郑某与吕某是生意合作伙伴,也是多年好友。一天,吕某向郑某求助, 说他有笔8万元的保险费急需缴纳,手头正紧,请郑某救急,还说几天后就还。看在老朋友的情分上,郑某打了8万元到吕某的账户,连借条都没要。没想到事后吕某不认账,说这8万元是郑某应付的加工费,不是借款。多次催款未果,郑某只好起诉。在法庭上,郑某拿出一段录音作为证据。原来,他把吕某提及的借了他8万元的对话录了下来。
【案例分析】
录音属于哪一类证据?郑某的证据能被法庭采纳吗?
日常生活中哪些能做证据?
⑴录音属于电子数据,能被法庭采纳。
⑵银行流水和第三方支付凭证;
购物票据、交通票据、营业厅业务合同;
聊天记录;
短信等等。
点评:
(3).证据的种类有哪些?
(1)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2)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3)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特别提示】物证与书证的区别
物证 书证
从外在形式上看,书证也是客观存在的物品,但作为证据形式,书证和物证有本质区别。
物证是以物品的形状、质量、规格、痕迹等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
对于物证的形式等构成要件,法律没有特殊要求。 对于书证的形式、制作手续等,法律有时会作出特殊规定。
什么样的证据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1)证据的真实性。①形式上的真实,指证据载体或证据本身必须真实,非虚假、伪造、编造或篡改,而不论其是否反映案件真实情况。②内容上的真实,指证据内容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
(2)证据的合法性。①证据主体合法,指形成证据的主体及收集证据的主体必须符合法律要求。②证据收集方式合法,指证据收集方式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无严重违背公序良俗。③证据程序合法,指证据必须经过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否则证据不能作为定案证据。④证据形式合法,指证据种类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
(3)证据的关联性。①形式上的关联性,指证据有助于证明待证事实存在可能的属性。②实质上的关联性,证明力有无及大小,有时取决于证据与待证事实有无实际联系及联系的紧密、强弱程度,这也是实质关联。
请思考:偷拍、偷录的资料能否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
证据的取得要合法,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的根本性标准在于收集该特定证据的手段与结果是否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如果偷拍、偷录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如窃入别人家中),这种资料就不能作为证据;如果不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则可以作为诉讼证据。
2.证据的收集和保存
⑴重要性:收集与保存证据非常重要。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⑵要求: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
⑶体现: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借钱给别人,要对方写借条;返还比较重要的东西给别人,要对方写收条;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要尽量索取发票;等等。
白女士某日在一家商厦购买了一串标明“天然黄水晶”的水晶项链。买回家后,白女士觉得这串项链有问题,便找到一家珠宝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书果然写明此项链不是天然水晶,而是方解石。白女士赶回商厦,要求其按照信誉卡上的承诺赔偿,但遭到拒绝,于是她将商厦告上法院。在法庭上,由于原告拿不出有力的证据证明这条项链是自己在商厦购买的。一审法院判决白女士败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1)白女士为什么会败诉?
(2)在本案诉讼过程中,为什么要由原告方出示有力的证据?
(1)当事人有责任对自己的说法负责,依法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来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如果提供不出证据,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本案中白女士不能承担举证责任,所以败诉。
(2)本案属于民事诉讼。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因此,在本案中原告白女士就有责任对其诉讼主张提供证据。
议题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1.民事诉讼中实行什么样的举证原则?在什么情况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阅读教材P97,自主梳理以下知识。
(1)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2)在有些情况下,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时,由对方负责举证。
⑵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有:
⑴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议题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阅读教材P97,自主梳理以下知识。
2.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怎样规定的?为什么?
①要求: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②原因: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
③目的: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
请思考:行政诉讼中为什么不要求公民承担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因此,不要求公民承担举证责任。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阅读教材P97,自主梳理以下知识。
3. 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⑴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⑵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⑶为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
举证责任 例外规定
民事诉讼 “谁主张,谁举证”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举证责任倒置
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提供证据 对行政不作为案件起诉,原告有提供申请证据的责任。对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对于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 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举证,自诉案件由自诉人举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举证
【知识整合】正确把握三大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阅读教材P97,自主梳理以下知识。
4. 诉讼的基本原则是什么?贯彻这一原则有何意义?
(1)基本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必要性: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3)意义: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1.孕妇颜某路过邻居李某的家门时,被没拴绳的金毛犬扑吓。颜某在急退过程中闪了腰部并导致腰部受伤,李某随即送颜某到医院就诊,诊断为骨折,颜某欲将犬主李某告上法庭进行维权。李某告知颜某,孕妇不宜外出,也有自我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后经双方协商,同意以仲裁方式化解赔偿纠纷。据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本案民事法律关系涉及人身和财产关系
②颜某在医院就诊的病历是证据中的书证
③依据过错推定责任李某应自证没有过错
④若双方不服仲裁结果可依法向法院起诉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2.刘某因生活需要,通过微信向胡某借款6 000元。2024年2月,胡某与刘某在某平台签订电子借条,双方就身份信息、借款金额、还款时间等进行了明确约定,同时在电子签章处签名。借款到期后,刘某仅还款500元,胡某多次催讨未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转账记录、电子借条等予以证明。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胡某提供的证据属于电子数据
②刘某借钱不还应承担侵权责任
③款额是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④两人订立的书面合同合法有效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3.王某在步行街散步时,某商铺广告牌突然跌落,砸中了王某。后王某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对王某和商铺负责人进行劝说、协商,由商铺负责人送王某至医院检查处理伤口,但商铺负责人并未付费便自行离开。事后王某多次拨打商铺电话欲协商赔偿问题,未果。这一案件中( )
①王某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商铺赔偿医药费等损失
②王某如果提出诉讼主张,王某和商铺都负责举证
③步行街的监控录像可作为视听资料,属合法证据
④商铺是否存在主观过错是认定本案件事实的依据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和以处众,宽以待下,恕以待人,君子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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