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20张PPT)大单元融合八 维护民事权利 依法解决纠纷(模块内融合)2026体系构建要点整合目 录 索 引解题实战体系构建要点整合一、侵权责任: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一般侵权 构成 要件 ①权益受损: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②存在过错: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往往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③因果关系: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 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诉讼 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过错 推定 不能证明清白就是你的错: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或者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例如,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无过错 侵权责 任 无论如何全都怪你: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例如,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由动物饲养人、生产者、行为人对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二、依据法条特征区分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过错责任。特征词:未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3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过错推定责任。特征词:不能证明)特别提醒:建筑物物件脱落、坠落不同于高空抛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4条第一款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特别提醒:能确定具体侵权人,侵权人承担过错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其他业主不承担过错推定责任,承担公平补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5条 堆放物倒塌、滚落或者滑落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特别提醒:过错推定责任的特征词——不能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9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特别提醒:过错推定责任→举证责任倒置;但举证责任倒置,不一定是过错推定责任;过错推定责任的特征词:证明尽到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00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特别提醒:过错责任的特征词——未尽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5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特别提醒:相对无过错责任,法条最后有减责、免责事由,有“但是”一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47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特别提醒:绝对无过错责任,法条最后无减责、免责事由,无“但是”一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02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03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解题实战1.(2025·宿迁二模)某县针对农业大棚所有权、农作物收益权及农村闲置宅基地(使用权)等10类资源资产,以租赁、入股、担保、抵押等形式进行收储、盘活、经营、开发,蹚出了盘活农村资源、助力乡村振兴的实践新路。由此可见,该地焕发生机与活力主要得益于( )A.农村产权价值转化机制推进B.农民的抵押权得到有效保障C.农业新质生产力的加速崛起D.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推动答案:A解析:某县通过租赁、入股、担保、抵押等形式,对农业大棚所有权、农作物收益权及农村闲置宅基地等10类资源资产进行收储、盘活、经营和开发,从而盘活农村资源,助力乡村振兴。这一过程的核心在于农村产权价值转化机制的推进,通过多种形式将农村资源资产转化为实际的经济价值,进而焕发农村的生机与活力,A项正确。B项仅强调“抵押权保障”,但题目涵盖多种产权利用形式,排除。“新质生产力”通常指技术驱动的生产力革新,题干并未提及农业生产力的具体变化,C项排除。题干主要讨论的是农村资源资产的盘活,并未涉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D项排除。故本题选A项。2.(2025·宿迁二模)某传媒公司是行业领先的深度信息资讯平台,在向某饮品公司人员询问该公司是否裁员的信息时,得到“暂时没有”的反馈。但该传媒公司随即在数个社交平台公众号发布文章,标题含有“独家”“传某饮品公司裁员20%”等表述,该文章被多家媒体转发。某饮品公司将传媒公司诉至人民法院。本案中的传媒公司( )A.侵犯了饮品公司的人格权,影响社会评价B.应当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并负有举证责任C.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不承担民事责任D.实施商业诋毁,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答案:A解析:传媒公司在明知饮品公司回应“暂时没有”裁员的情况下,仍发布“裁员20%”的不实信息,属于捏造、传播虚假事实。该行为损害了饮品公司的名誉权(属于人格权),导致公众对其社会评价降低,构成侵权,A项正确。在名誉权侵权案件中,一般采用过错责任原则,而非无过错侵权责任。并且通常是由原告(即饮品公司)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被告(传媒公司)存在侵权行为、有过错、造成了损害后果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B项排除。传媒公司发布文章是为了吸引眼球、博取流量,并非为了公共利益。且其行为属于捏造、歪曲事实,不符合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C项排除。案例中没有提及传媒公司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相关内容,传媒公司的行为主要是侵害了饮品公司的名誉权,而不是商业诋毁和帮助其他经营者虚假宣传,D项排除。故本题选A项。3.(2025·南京、盐城一模)小丽与丈夫小周结婚后,一直与公婆同住并悉心照料公婆。后小周不幸去世,小丽考虑到小周的哥哥大周远在国外,不忍公婆年事已高无人照料,选择继续与公婆同住,一力承担起照顾公婆日常生活起居的重担。几年后,小丽再婚,后公婆相继去世,留下了一套房产和部分存款。在遗产分配过程中,小周的哥哥大周以小丽不是法定继承人,并且其已再婚为由,拒绝小丽参与遗产分配。对该案例,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A.大周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无权继承该房产和存款B.小丽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公婆遗产的分配C.小丽虽已再婚,但仍有赡养公婆的义务D.小丽和大周可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此次纠纷答案:B解析:案例中大周作为公婆的儿子,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有权继承该房产和存款的,A项排除。根据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B项正确。儿媳对公婆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只是在丧偶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况下,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C项排除。继承纠纷不能通过仲裁方式解决,D项排除。故本题选B项。本 课 结 束(共57张PPT)专题十二 法律与生活2026高考命题 知往鉴今整合考点 融会贯通目 录 索 引12考情分析考查重点 考情统计保护人身权和财产权 2024江苏高考13、14订约履约与侵权责任 2023江苏高考6、16;2024江苏高考13家庭与婚姻 2023江苏高考6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2024江苏高考14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2023江苏高考5社会争议解决 2023江苏高考16;2024江苏高考15、19体系构建课时1 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高考命题 知往鉴今核心考点一 保护人身权和财产权(2025·江苏高考)2021年4月9日,某旅行社为吸引游客,擅自在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上使用冯某曾发表的风景照,且未注明作者及出处。2024年5月20日,冯某发现上述事实,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该旅行社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上述案例中( )A.冯某的著作人身权保护期至死后五十年B.冯某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已满三年C.该旅行社的不当行为侵犯冯某的姓名权D.该旅行社的行为并未侵犯冯某的发表权答案:D解析: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其中发表权是有保护期限的。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保护期是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五十年,著作权保护期届满,该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A项错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2024年5月20日冯某发现自身权利受到某旅行社侵害,遂提起诉讼,诉讼时效未满三年,B项不选。材料中,冯某的姓名权并未受到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旅行社的不当行为未侵犯冯某的姓名权,C项不选。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是一次性行使的权利,该旅行社在微信公众号上使用的风景照是冯某曾发表的,旅行社并未侵犯冯某的发表权,D项正确。故本题选D项。核心考点二 订约履约与侵权责任(2024·江苏高考)小王路过一家新开的手机店,被派发手机广告宣传单的店员拦下,劝说其购买手机。经询问得知,新店开张优惠力度大,小王就手机型号、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等内容与店方协商后,支付全款取走手机。回家后,小王为该手机正常充电时,手机爆炸导致其受伤。上述案例中( )A.店员派发的手机广告宣传单属于要约B.手机生产商对小王无需承担违约责任C.买卖手机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手机D.手机店对小王承担的是过错推定侵权责任答案:B解析:小王为该手机正常充电时,手机爆炸导致其受伤,这属于侵权责任,不是违约责任,手机生产商对小王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B项正确。如果手机广告宣传单的内容具体明确,体现了商家与公众订立合同的意愿,则该宣传单可能会被视为要约。反之,如果宣传单没有体现出与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只是向消费者宣传商品,则视为要约邀请,故A项排除。小王是在手机店购买的手机,因此,小王与手机店二者构成了买卖合同关系,可见,手机生产商对小王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故B项正确。买卖手机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小王购买手机的行为,C项错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生产商与销售商对其所制造或售出的产品因存在瑕疵而引发的他人损害承担无过失责任,即不论生产商及销售商是否在主观方面存在过错,只要其所制造或售出的产品造成了实质性的伤害,便须对此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见,手机店对小王承担的是无过错侵权责任,而不是过错推定侵权责任,故D项排除。整合考点 融会贯通核心考点一 保护人身权和财产权要点整合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要素 含义 具体内容 主体 又称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自然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人和非 法人组织 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要素 含义 具体内容 客体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关系 物债权关系 行为知识产权关系 智力成果、商业标记人身关系 人身利益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2.民法的原则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诚信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4.积极维护人身权利名称 权利内涵 法律禁止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禁止以任何方式侵害他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称 权利内涵 法律禁止肖 像 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名誉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荣誉权是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隐 私 权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等的一种人格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方法点拨】解答关于维护人身权利试题的步骤第一步 判断某民事主体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或者某权利人的人身权是否受到了侵害第二步 判断该民事主体侵犯了他人的哪些人身权,或者某权利人的哪些人身权受到了侵害第三步 判断实施侵权行为的民事主体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5.保障各类物权比较 所有权(自物权) 他物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区 别 权利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占有、使用、收益 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分类 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抵押权、质权等其他 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目的是取得物的使用价值;标的物主要是不动产 目的是取得物的交换价值;抵押权的标的物通常是不动产;质权的标的物通常是动产联系 三者都属于民法典规定的物权范畴,都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物进行管理、支配和享受物之利益的权利 6.尊重知识产权:侵害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应当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项目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含义 是指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 是权利人就特定的发明创造依法在规定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 商标是经营者用来将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标志权利 分类 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使用权、处分权、禁止权、收益权项目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法律 保护 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作品的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除外) 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 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都构成侵权项目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保护期 作品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有保护期;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永久受法律保护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分别为20年、10年、15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人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也是10年,续展次数不受限制易错攻关易错陷阱1:对民法的原则存在认识误区。【分析】民法原则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平等原则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自愿原则指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公平原则指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例1(2025·南京期末)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的第四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以下关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基本原则的行为判断,正确的是( )①有些应用程序会“默认”帮用户勾选自动续费——自愿原则 ②某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规定本市企业有优先权——平等原则 ③某公司“文案策划”岗位招聘“限招男性”——公平原则 ④郑某在长城附近施工时,不小心对长城造成了不可逆的破坏——公序良俗原则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答案:A解析:有些应用程序会“默认”帮用户勾选自动续费,不经过用户同意,违背了自愿原则,①符合题意。某市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中,规定本市企业有优先权,违背了平等原则,②符合题意。某公司“文案策划”岗位招聘“限招男性”,存在就业性别歧视,违反的是平等原则,③对应错误。郑某在长城附近施工时,不小心对长城造成了不可逆的破坏,损害长城历史风貌、环境风貌以及周边生态环境,违背的是绿色原则,④对应错误。易错陷阱2:对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存在认识误区。【分析】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指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例2(2025·苏州期中)殷某某是一名配音演员,意外发现自己的声音被AI化后在某智能科技公司运营的平台上对外出售。殷某某以该行为侵害其声音权益为由,将某智能科技公司起诉到人民法院。关于该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侵权行为B.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该演员的身份权C.声音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D.自然人的声音作为其人格标志,具有人格权属性答案:D解析:声音被AI化后在某智能科技公司运营的平台上对外出售,客观上构成对其声音权益的侵犯,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A项错误。自然人的声音作为其特有的人格标志,具有人格权属性,该公司的行为侵犯了该演员的人格权,而不是身份权,B项错误。民事权利中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C项错误。自然人的声音作为其人格标志,具有人格权属性,D项正确。故本题选D项。变式1(2025·扬州期中)根据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合理的是( )A.钱某违法停车,交警出具罚单不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B.10岁的小齐是限制民事权利能力人,可以单独从事民事活动C.王某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银行享有该房产的所有权D.贺某编造信息、公然诋毁他人一案涉及的侵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答案:A解析: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主体地位必须平等。交警对于交通违法行为出具了罚单,他们之间是行政法律关系,双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不属于民法的调整范围,A项符合题意。10岁的小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B项说法错误。王某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银行享有该房产的抵押权,而非所有权,C项说法错误。恶意编造信息、公然诋毁他人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D项说法错误。故本题选A项。易错陷阱3:对财产权存在认识误区。【分析】(1)不能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指的是农民对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点评:土地承包经营权指的是农民对其拥有的用益物权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而不是所有权。(2)不能认为著作权保护期届满,该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作品不再受法律保护,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点评:作品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是有保护期限的,著作权保护期届满,该作品就进入公共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仍受法律保护。例3(2025·南京期末)王某将农村老家自建房卖给同村的李某。为扩建蔬菜大棚,李某把刚买来的房屋抵押给了银行。不久后王某因身体状况准备搬回村里居住,想重新申请宅基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已将宅基地所有权转移给李某B.当李某不履行债务时,银行有权通过拍卖优先受偿C.李某需将房屋移交银行占有D.王某可以向村委会重新申请宅基地答案:B解析: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王某没有宅基地所有权,王某通过卖房转让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A项排除。李某把房屋抵押给银行,当李某不履行债务时,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有权通过拍卖该房屋,并就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B项正确。以房屋抵押时,不需要将房屋移交银行占有,银行取得的是抵押权,而非占有权。李某在抵押期间仍可继续使用房屋,C项排除。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出租、出卖以后再申请的,不予批准。王某已经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李某,因此他不能再向村委会重新申请宅基地,D项排除。故本题选B项。变式2(2025·宿迁期中)李先生利用人工智能软件制作了一张图片,随后将该图片发布在互联网平台上,并注明“AI绘画”、李先生姓名水印等标签。之后,刘女士将这张图片用作自己的诗文配图在网上发布,图上没有李先生姓名水印。李先生发现后,将刘女士诉至人民法院,该案成为我国涉及“AI文生图”著作权第一案。对此,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①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并非都属于著作权的保护范畴 ②该作品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50年 ③该案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李先生和刘女士 ④刘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姓名权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A解析:根据法律规定,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合法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是如果是用人工智能非法生成的作品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故人工智能生成的作品并非都属于著作权的保护范畴的说法正确,①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所以该作品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是作品发表后作者有生之年加去世后五十年,②错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并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该案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李先生和刘女士,③正确。刘女士将这张图片用作自己的诗文配图在网上发布,图上没有李先生姓名水印,刘女士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没有侵犯姓名权,④错误。故本题选A项。核心考点二 订约履约与侵权责任要点整合1.合同的订立(1)订立过程要约 ①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②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 ①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②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2)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项目 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从行为人看 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以追认的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真实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从是否合法、合理看 内容合法,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2.合同履行含义 合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和义务的行为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诚信原则;协作履行原则变更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违约 责任 承担 方式 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免责 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3.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诉讼时效为3年。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行为人是故意还是过失,往往并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负责,法律通常要求受害人确定损害结果发生的真实原因 特殊侵 权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无过错侵权责任 法律规定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则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方法点拨】解答有关民事侵权责任试题的步骤第一步 熟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类型 民事权利包括财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第二步 分析判断民事行为是否合法 仔细审读材料,准确判断题目中民事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涉嫌侵权第三步 深度分析民事行为 某行为如果涉嫌侵权,侵害的是他人的何种权利,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4.权利行使的界限名誉权 的界限 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著作权 的界限 ①作品的合理使用: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如: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②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在某些情形中,除非著作权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如:报刊转载)③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姓名或名称、作品名称,并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相邻关系 的界限 ①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②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易错攻关易错陷阱1:误认为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同时选择适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分析】在合同订立时,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当一方违约时,双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而不能同时选择适用违约金和定金条款。例1(2025·南京、镇江、徐州联考)李某通过协议将房屋租给王某,并约定10万元定金。第二天,王某转账给李某10万元,备注为“租房订金”,李某给王某出具了“收到10万元定金”收条。两个月后,王某以租金太贵为由,将李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10万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基于合同约定及实际履行,李某无需退还10万元②由于转账备注为“租房订金”,李某应退还10万元③10万元属于租金预付款,不具有租赁合同担保属性④王某违背诚信原则,构成违约,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B解析:由于李某与王某在合同中约定10万元为定金,且合同履行过程中,李某开具“收到10万元定金”收条后王某未提出异议,故这10万元为定金,具有对租赁合同的担保属性,在王某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李某无需退还10万元,①正确,②错误。李某通过协议将房屋租给王某,并约定10万元定金,并且李某给王某出具了“收到10万元定金”收条后王某未提出异议。因此10万元属于定金,不属于租金预付款,具有租赁合同的担保属性,③错误。王某以租金太贵为由不履行合同,这违背了诚信原则,构成违约,其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④正确。故本题选B项。易错陷阱2:对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存在认识误区。【分析】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例2(2025·苏北七市三模)甲购买乙的一套设备,价款200万元。双方签订书面买卖合同,约定违约金70万元。后设备价格暴涨,乙将同一套设备以市场价280万元卖给丙并立即交付。甲将乙诉至人民法院。在此案中( )①甲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判决乙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②甲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乙赔偿80万元 ③甲与乙、乙与丙订立的买卖合同都是有效合同 ④若索赔违约金,甲对其损失的计算承担举证责任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C解析:赔礼道歉属于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本案属合同违约,①错误。该案例中,乙将设备卖给丙并交付,构成根本违约(无法履行与甲的合同),甲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根据民法典规定,违约金低于损失的,守约方可请求增加;违约金过高的,违约方可请求适当减少。甲因乙违约导致的损失是设备市场价格(280万元)与合同价格(200万元)的差额,即80万元,甲有权请求乙赔偿80万元,②正确。甲与乙、乙与丙订立的买卖合同,都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愿,不存在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所以均为有效合同,③正确。如果合同中有违约金的约定,守约方提出请求时,无须就损失的计算承担举证责任,④错误。故本题选C项。易错陷阱3:对侵权责任(过错、过错推定、无过错)存在认识误区。例3(2025·南通期中)王女士前往某超市购买鲈鱼时,现场未见到工作人员,也没有打捞工具,仅有几个方形塑料漏筐。王女士使用漏筐将鱼装袋时,不慎被鱼刺伤手掌心。当天晚上,王女士发现被鱼刺伤的手掌出现红肿溃烂现象,经医院诊断,王女士的病情是与鱼接触的毒性效应,之后王女士住院治疗84天。王女士遂将超市和工作人员诉至人民法院。对该案中各方的法律责任分析正确的是( )A.超市侵犯了王女士的生命权,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B.超市工作人员因履职存在疏忽,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C.王女士应能预料被鱼刺伤的可能性,需承担部分治疗费用D.超市对王女士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答案:C解析:王女士在超市购买鱼时受伤,作为消费者其健康权受损害,不是生命权,A项不符合题意。超市工作人员作为超市的雇员,有责任维护超市的利益,因此承担部分责任是合理的。另一方面,超市作为经营者,应该对员工进行培训和监督,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不能由超市工作人员承担全部赔偿责任,B项不符合题意。消费者王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能够预料捞鱼过程中被鱼刺伤的可能性,其在现场未安排专人捞鱼及未提供专业捕捞工具的情况下,应当积极寻求超市工作人员帮助,即便自行捕捞亦应提高警惕、多加小心,因此也要承担部分责任,C项符合题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超市经营的生鲜区出售各种鱼虾类水产品,应当为消费者提供专人捕捞服务或者带有标明、说明正确使用方法的专业工具,现场亦须在明显位置作出警示,以防止顾客滑倒、被刺伤或者各类细菌感染等危害的发生。但超市未尽到前述义务,对消费者的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不是全部的责任,D项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C项。变式(2025·无锡期末)张某某、王某某两人在深夜连续三次故意将点燃的鞭炮扔到邻居李某某院中,导致其因受惊吓导致脑出血。李某某本身为高血压病人,具有脑出血发病的病理基础。人民法院判决张、王二人对李某某脑出血及左侧肢体偏瘫担责75%。根据材料,张、王二人( )A.未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侵犯了李某某的相邻权B.其行为与李某某的高血压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C.侵犯李某某人身权利,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D.存在主观过错,人民法院以过错程度衡量责任大小答案:D解析: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比如相邻通行、排水等权利。张、王二人故意扔鞭炮惊吓李某某致其脑出血,并非侵犯相邻权行为,A项排除。张、王二人的行为与李某某脑出血及左侧肢体偏瘫存在因果关系,而不是与李某某的高血压病存在因果关系,B项排除。无过错侵权责任是指行为人只要给他人造成损失,不问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应承担的责任。但在此案例中,张、王二人是故意实施侵权行为,不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C项排除。张、王二人在深夜连续三次故意将点燃的鞭炮扔到邻居李某某院中,存在主观过错。人民法院判决二人担责75%,说明人民法院是以过错程度衡量责任大小,D项正确。故本题选D项。本 课 结 束(共32张PPT)课时3 社会争议解决2026高考命题 知往鉴今整合考点 融会贯通目 录 索 引12高考命题 知往鉴今核心考点一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1.(2025·湖南高考)赵某家的石墙因连日暴雨倒塌,导致邻居李某地里的茶树被埋,双方就赔偿争执不下。村调委会积极为双方当事人搭建沟通桥梁,既释法析理,又从情感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赵某和李某达成调解协议,一起矛盾被化解在“茶园地头”。本案例中( )①李某的茶树被埋,因此赵某应该赔偿李某不动产的损失 ②赵某可主张暴雨属于不可抗力从而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 ③双方经村调委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强制执行效力 ④将矛盾化解在“茶园地头”是“枫桥经验”的生动体现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B解析:茶树属于不动产,赵某应该赔偿李某不动产的损失,①正确。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连日暴雨,只能满足“不能避免”,但不一定能满足“不能预见与不能克服”。连日暴雨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赵某不能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②排除。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③错误。“枫桥经验”的核心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将赵某和李某的矛盾化解在“茶园地头”,正是“枫桥经验”就地解决矛盾这一理念的生动体现,④正确。故本题选B项。2.(2023·江苏高考)阅读材料,回答问题。丁某(出租方)与15岁的赵某(承租方)于2022年8月25日签订《车辆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丁某自2022年8月25日17时起将车辆交付给赵某使用,至2022年8月26日17时收回。租金共计人民币550元。赵某在租赁车辆期间因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丁某认为,赵某损坏车辆造成损失,必须进行赔偿。赵某的父母认为,赵某所签合同没有经过父母同意或追认,丁某不应该出租车辆给赵某,责任应该由丁某承担。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双方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如果你是调解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就该案中各方的法律责任进行简要分析。(6分)答案:赵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丁某未加审核与之签订合同且未经父母追认或同意,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丁某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赵某因其行为存在过错且造成他人损失,应当承担一定责任;赵某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监护职责,在赵某造成他人损失后,应依法承担一定的责任。核心考点二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2024·江苏高考)小李是cosplay(扮演成电影、漫画或游戏中的角色)圈的知名扮演者,因高度还原了许多角色而火爆社交网络。近来,小李发现,有人在某网络平台匿名创建了“该死的小李”贴吧,并聚集了一批人在平台发布各种网暴言论。大量粗鄙低俗的言论,使不知情的网民对小李产生了错误认识,除造成其严重的精神困扰以外,也使其遭受一定的经济损失。小李联系该平台公司要求其提供侵权人信息,并删除相关言论,平台公司未予处理。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李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说明小李应如何做好起诉前的必要准备。(6分)答案:明确被告,被告是侵权人,要求平台提供侵权人信息,平台不提供则列为共同被告;明确诉讼诉求,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搜集证据,用截屏的方式收集。整合考点 融会贯通核心考点一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要点整合1.纠纷的主要解决方式和解 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调解 ①含义:调解是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②类型:诉讼调解和诉讼外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③人民调解的特点:要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调解协议有效的,若一方当事人未依协议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 ①类型: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等②商事仲裁的特点: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且一裁终局。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诉讼 ①含义: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②地位: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③类型: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④特点: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终局性2.比较三大诉讼项目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诉讼 目的 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 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 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诉讼 主体 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 行政诉讼主要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自诉外,均由人民检察院提出公诉性质 民告民 民告官 公诉:官告民;自诉:民告民原则 不告不理 国家干预项目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举证 责任 谁主张权利谁负有举证责任 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 公诉:人民检察院自诉:自诉人适用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易错攻关易错陷阱1:误认为所有的纠纷都能用仲裁方式加以解决。【分析】不是所有的纠纷都能用仲裁方式解决。不能仲裁的纠纷包括: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例1(2025·苏州三模)王某与李某在女儿3岁时因矛盾申请协议离婚。婚姻期间,王某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奢侈品,未告知李某;双方财产分割协商未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离婚财产分割协商未果不能仲裁,但可由人民法院判决B.10万元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李某需要承担一半C.未成年女儿抚养权归王某所有,因其经济条件更好D.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可自动解除夫妻关系答案:A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属于婚姻家庭纠纷,通常不能通过仲裁解决(仲裁主要适用于合同等商事纠纷)。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A项正确。王某借款用于购买奢侈品,且未告知李某,不属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B项排除。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并非仅根据经济条件来确定抚养权归属,且王某借款10万元用于购买奢侈品不能说明其经济条件更好,C项排除。30日届满后不会自动解除关系,仍需双方共同办理,D项排除。故本题选A项。易错陷阱2:对劳动仲裁和商事仲裁存在认识误区。例2(2025·盐城期中)今年“五一”假期期间,小李和小王遇见了烦心事:对此,他们可以采取的维权方式有( )①仲裁是诉讼的前置条件,他们必须先经仲裁,无果后再打官司 ②以和为贵,他们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③政府负有监管职责,他们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投诉,依法维权 ④便捷经济选仲裁,通过商事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有法律效力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C解析:小李的“烦心事”属于劳动纠纷,仲裁是诉讼的前置条件,必须先经仲裁,无果后再打官司,但小王的“烦心事”属于商事仲裁,需要以双方自愿签订的仲裁协议为前提,①不选。根据多元纠纷的解决方式,以和为贵,他们可以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②入选。小李和小王的权益被侵犯,可以向有关政府部门投诉,依法维权,③入选。小王可以选择商事仲裁,但小李的纠纷属于劳动纠纷,应该提起劳动仲裁,④不选。故本题选C项。易错陷阱3:误认为调解协议都具有强制执行力。【分析】经人民法院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才具有强制执行力。例3(2025·扬州期中)为强化人民调解员专业素养,提升基层矛盾化解效能, 2025年3月19日,苏州市相城区太平司法所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暨“法润相城讲堂”系列讲座,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员参与本次活动。以下对人民调解理解正确的是( )①人民调解应当坚持公平,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承担费用 ②调解既方便又快捷,是解决民事纠纷的有效途径之一 ③若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确认有效,则具有强制执行力 ④调解期间不得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的权利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C解析:人民调解是不收取费用的,它是一种依靠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织,秉持公平公正等原则来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式,并非由当事人双方共同承担费用,①错误。与诉讼等途径相比,调解往往不需要经过繁琐的程序,比较方便快捷,能在较短时间内、相对灵活地处理民事纠纷,是解决民事纠纷非常有效的途径之一,②正确。如果调解达成的协议经过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那么这份调解协议就具有了强制执行力,一方不履行时,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③正确。当事人在参与调解期间,仍然可以选择通过仲裁、诉讼等其他合法途径去维护自身权利,并不是受到限制不能选择其他途径,④错误。故本题选C项。核心考点二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要点整合1.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依据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制度,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的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诉讼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2.法律援助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3.严格遵守诉讼程序图示:易错攻关易错陷阱1:对举证责任存在认识误区。例1(2025·苏北七市三模)王某为某小区业主,其卧室与电梯井仅一墙之隔。开发商在卧室内装了隔音板,但电梯井内及电梯本身未做有效的隔音减震处理。电梯产生的噪声明显超过了国家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严重影响了王某的生活、工作、学习及身心健康。所以,王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停止侵害并赔偿精神抚慰金。在此案中( )A.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物B.开发商是否有过错不是本案的证明对象C.人民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的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D.王某对侵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B解析: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等。本案中,开发商未对电梯进行有效隔音处理,严重影响了王某的生活、工作、学习及身心健康。本案属于人身关系,客体是人身权益,A项排除。本案为环境噪声污染侵权案,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开发商即使无过错也需担责,因此开发商是否有过错不是本案的证明对象,B项正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与判决书效力等同,C项排除。本案为环境噪声污染侵权案,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需要由开发商证明其行为与损害无因果关系,王某无需对此举证,D项排除。故本题选B项。易错陷阱2:对开庭审理的5个阶段存在认识误区。例2(2025·苏州三模)徐某与韩某是上下楼邻居,韩某家意外漏水致徐某房屋及餐桌受损,双方因赔偿问题产生争端。徐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韩某进行赔偿。据此可以推断( )A.韩某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无须承担侵权责任B.作为他物权的权利人,徐某有权主张损害赔偿C.法庭调查阶段,徐某应对有争议问题阐明意见D.如果不服判决,应在判决书送达十五日内上诉答案:D解析:韩某家意外漏水致徐某房屋及餐桌受损,存在过失,须承担侵权责任, A项排除。徐某主张损害赔偿是基于对房屋的所有权,而非他物权,B项排除。法庭调查阶段主要是全面调查案件事实,阐明争议意见属于法庭辩论阶段的任务,C项排除。根据《民事诉讼法》,不服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判决书送达后15日内,D项正确。故本题选D项。易错陷阱3:对证据的分类存在认识误区。例3(2025·南通期中)2025年2月,京东、美团宣布将陆续为符合条件的外卖骑手缴纳社保,这一举动不仅解决了骑手的医疗、养老等后顾之忧,更通过劳动关系认定赋予其劳动者身份,保障其法定权利。此后,若确认了劳动关系的外卖骑手因送餐途中受伤与平台发生争议( )A.可以直接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可以将伤残鉴定意见作为书证维权C.可以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书面劳动仲裁申请D.如因追索赔偿金而申请劳动仲裁,则该仲裁为终局裁决答案:C解析: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需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不能直接提起诉讼,A项排除。伤残鉴定意见属于“鉴定意见”类证据,而非以内容证明事实的“书证”,B项排除。劳动仲裁申请时效为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且需提交书面申请,符合法律规定,C项正确。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追索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果赔偿金超过这个数额,则不属于终局裁决,因为未明确金额,所以无法确定是否为终局裁决,D项排除。故本题选C项。本 课 结 束(共59张PPT)课时2 婚姻家庭与就业创业2026高考命题 知往鉴今整合考点 融会贯通目 录 索 引12高考命题 知往鉴今核心考点一 家庭与婚姻(2023·江苏高考)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顺赵某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答案:D解析: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该遗嘱有效,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A项不选。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而不是赵甲、赵乙协商分配,B项不选。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立有前后相悖的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按照赵某的遗嘱,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C项不选,D项入选。故本题选D项。核心考点二 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2025·江苏高考)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甲入职某信息技术公司,约定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公司因经营不善,将工资中四个月的工龄补贴部分以消费券形式发放。该消费券无法提现,只能用于购买公司所属平台商品。后来甲在工作中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甲的平台账户中还剩1 500余元消费券无法使用和提现。甲与公司协商,要求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工龄补贴差额1 500余元,并主张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双方协商不成,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简要分析公司行为和甲主张权益过程中存在的不合理之处。(6分)答案:①工资中的工龄补贴部分不应以消费券的形式发放,而应以货币形式发放。②诉讼之前必须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③甲因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无权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经济补偿。核心考点三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1.(2025·江苏高考)汪某大学毕业后,与三位同学均以股东身份各出资10万元,设立主营人工智能产品服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后发展势头迅猛,获利颇丰。竞争对手甲企业在网络上散布不实消息,对公司恶意诋毁,致使公司商业信誉受损而负债20万元,汪某深受打击,情绪低落。根据材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汪某及三位同学创业选择的组织形式属于非法人组织B.在公司章程中应当载明汪某及三位同学各自的出资额C.汪某有权基于商业信誉受损获得甲企业精神损害赔偿D.汪某及三位同学以自己的财产对20万元债务承担责任答案:B解析:汪某等人成立的是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股东的出资额(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需要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出资额,机构等事项),B项正确。汪某与同学创业选择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属于营利法人,A项排除。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侵犯人格权致公民精神痛苦而承担的民事责任,材料中未涉及甲企业对汪某人格权的侵犯,C项排除。汪某等人成立的是有限责任公司,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不是以自己的财产对20万元债务承担责任(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D项排除。故本题选B项。2.(2023·江苏高考)“温馨斋”糕点作为老字号有较好的品牌声誉,当地消费者提起它就想起特殊的风味。后来当地某糕点铺使用“温馨居”字号,并在店铺招牌标注“童年的味道”。案例中该店铺( )A.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B.侵害了老字号的商标权C.没有违背公序良俗和公共利益D.使用“温馨居”字号应先注册商标答案:A解析:经营者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通过某种假冒或者仿冒手段,使消费者发生误认的混淆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某糕点铺使用“温馨居”字号,并在店铺招牌标注“童年的味道”,这构成不正当竞争,已经违背公序良俗和公共利益,A项符合题意,C项错误。商标应依法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未经注册,其使用人不得取得商标权,根据材料,“温馨斋”私点作为老字号是否到商标局申请注册,并不明晰,所以无法判断该店铺是否侵犯了老字号的商标权,B项错误。案例中,某糕点铺不能使用“温馨居”字号注册商标,“温馨居”与“温馨斋”相近似,是在利用他人已经建立的商业信誉,D项错误。整合考点 融会贯通核心考点一 家庭与婚姻要点整合1.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父母对子 女的权利 和义务 ①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②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③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成年子女 对父母有 赡养的 义务 ①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②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③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人不一定都是遗嘱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财产所有权人生前立有遗嘱,只要该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必须按遗嘱继承,而不能按法定继承。3.遗嘱继承与遗赠项目 遗嘱继承 遗赠主体 范围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而且是与立遗嘱人有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扶养关系的自然人 可以是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客体 范围 遗嘱继承权的客体是遗产,遗产继承人对遗产的继承不仅包括继承财产权利,还包括承担遗产限度内被继承人的债务 受遗赠权的客体是遗赠人生前享有的财产权利【法条链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4.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结婚 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条件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程序 申请→审查→登记离婚 法律规定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要求男女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核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书面材料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裁判 离婚 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5.夫妻地位平等:夫妻关系的核心(1)平等的人身关系①人格独立: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②人身自由: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2)平等的财产关系内容 内涵和范围 处置夫妻共 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或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个 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一方所有夫妻约 定财产 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易错攻关易错陷阱1:对遗嘱继承和遗赠存在认识误区。【分析】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指定继承人范围之外的人继承遗产,属于遗赠。例1(2025·苏锡常镇一模)陈某、谢某夫妻二人在某社会调解服务中心共同订立遗嘱,载明“夫妻二人名下房产由儿子陈甲继承,另将存款50万元送给孙女小丽”。遗嘱由陈某书写,夫妻二人均签字捺印,服务中心两名工作人员签字见证并加盖公章。两年后陈某去世。据此可以推断( )A.陈甲如果继承房产则需要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B.小丽不是法定继承人但仍可通过遗赠获得50万元C.遗嘱只有两名工作人员见证而缺乏相应的法律效力D.谢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自然获得房产的所有权答案: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本案陈甲自陈某死亡时即取得房产所有权,无需登记,A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案中小丽作为孙女,并非法定继承人,但仍可通过遗赠获得50万元,B项符合题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无需见证人,遗嘱由陈某书写,而谢某签字并有两名无利害关系见证人,符合代书遗嘱形式要件,具备法律效力,C项说法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继承,最后是法定继承。本案遗嘱已明确将房产留给陈甲,谢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无权自然获得房产所有权,需按遗嘱执行,D项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项。易错陷阱2:对意定监护协议和遗赠扶养协议存在认识误区。例2(2025·苏北七市二模)戴某与第一任丈夫生育庞小某,2017年与第二任丈夫蔡某离婚。2019年起,戴某患病需人照护,求助庞小某遭拒且不愿承担医疗费用。随后戴某与蔡某签订了协议书,约定蔡某作为扶养人,负责戴某生养死葬,戴某逝后房屋归蔡某。蔡某履约至戴某离世并处理丧葬,依协议主张房屋权利时,庞小某拒绝协助办理变更登记事宜。蔡某将庞小某诉至人民法院。本案中( )A.蔡某依协议享有该房屋的继承权B.蔡某应依据意定监护协议承担监护职责C.庞小某可主张按法定继承分配案涉房屋D.若蔡某胜诉,自法律文书生效时蔡某取得房屋所有权答案:D解析:蔡某已经与戴某离婚,不再是其法定继承人,蔡某依据协议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是基于遗赠抚养协议,A项不选。根据材料信息,戴某与蔡某签订的是遗赠扶养协议,B项不选。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庞小某不可主张按法定继承分配案涉房屋,C项不选。该遗赠扶养协议是有效的,蔡某也尽到了义务,根据法律规定,若蔡某胜诉,自法律文书生效时蔡某取得房屋所有权,D项入选。故本题选D项。易错陷阱3:对夫妻共同债务存在认识误区。例3(2025·南京盐城二模)小王和小赵结婚后,小赵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借款30万元装修其婚前购买的婚房。两年后,小赵因故离世。30万元借款到期后,朋友向小王追讨,被小王以不知情为由拒绝偿还,朋友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小王偿还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是( )A.30万元为小赵婚后所借,故该借款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小王应该还款B.小赵虽以个人名义借款,但该借款被证明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支出,小王应该还款C.小王对于小赵的借款不知情,故该借款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小王无需还款D.30万元用于装修小赵名下房产,故该借款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小王无需还款B解析:婚后借款不一定就必然是夫妻共同债务,还需看借款用途等情况,仅以婚后所借就认定为共同债务不准确,A项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支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小赵虽以个人名义借款,但用于装修婚房,属于家庭共同生活支出,所以小王应该还款,B项正确。不知情并非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唯一标准,关键看借款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C项错误。虽然用于装修小赵名下房产,但该房产是婚后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借款用于装修也属于家庭共同生活支出,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D项错误。故本题选B项。易错陷阱4:对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的法律效力存在认识误区。例4(2025·常州期中)年迈的老王和老伴由儿子小王和儿媳小李照料。因工作繁忙,小王夫妻俩雇佣保姆小刘帮忙照看二老。不久,小王因车祸身亡,小李照料二老如故。后老王因病去世,留下夫妻共有住房一套、婚前玉石一枚,还有一份老王重病期间经老伴同意的遗赠扶养协议。协议载明自老王去世之日起,小刘获得该房屋居住权及玉石一枚。对于老王的遗产处置,其老伴询问了律师,可能得到的答复是( )A.老王老伴和小李各继承房屋一半的所有权B.小李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的1/4C.老王去世之日小刘即可继承玉石一枚D.老王老伴和小李有权继承玉石B解析:房屋为夫妻共有住房,老王有房屋一半的所有权,老王去世后,其遗产由老伴和小李继承,故其老伴有3/4的房产,小李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的1/4,A项错误,B项正确。小刘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继承玉石,只能以遗赠的方式获得玉石,C项错误。老王重病期间经老伴同意签署的遗赠扶养协议,载明自老王去世之日起,小刘获得玉石一枚,故老王老伴和小李均无权继承玉石,D项错误。故本题选B项。核心考点二 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点整合1.劳动合同含义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作用 维权有据,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条款 必备条款 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等可备条款 除必备条款外劳动合同中可以规定的条款,包括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条款要求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订立原则 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无效劳 动合同 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②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有效劳动 合同法律 效力 ①对双方形成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法履行,不得随意变更;②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并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③劳动者则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2.劳动者权利与义务劳动者权利 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还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参与民主管理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等劳动者义务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权利与义务从来都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劳动者在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劳动法基本原则 ①首要原则: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②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③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3.如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 ①应当树立合同意识,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合同的各项条款,全面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②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并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③要增强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裁不讼)④要有证据意识,平时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经营者 要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劳动者的各项义务,并且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国家 完善劳动法律法规,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易错攻关易错陷阱1:对劳动者就业存在认识误区。【分析】(1)不能认为和解、调解、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途径。点评:申请协商、调解并非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途径,劳动仲裁是提起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2)不能认为劳动合同只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点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可以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都得到维护和保障,而不仅仅是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3)不能认为劳动合同一旦订立就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点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而不是“劳动合同一旦订立就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例1(2025·南通四模)阿毅于2018年2月27日进入某公司工作,并向该公司出具《放弃参加社会保险承诺书》的书面材料,载明因阿毅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每月以现金的方式补偿阿毅。2023年2月12日,阿毅因故被公司辞退。2023年11月6日,阿毅投诉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保、公积金。以下对该纠纷分析正确的是( )A.该纠纷争议的焦点在于公司是否有权辞退阿毅B.因阿毅自愿承诺,故公司无须为其缴纳社会保险C.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的方式化解纠纷D.国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答案:D解析:纠纷中阿毅投诉的是“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保、公积金”,说明争议焦点是社保缴纳义务,而非辞退合法性,A项排除。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法,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得通过协议免除。即使阿毅自愿承诺放弃,公司仍需依法补缴社保,承诺书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B项排除。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通常需先经过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前置”原则)。社保、公积金纠纷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当事人不能直接选择诉讼,必须先申请仲裁,C项排除。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的,社保行政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公积金问题同理,D项正确。故本题选D项。变式(2025·宿迁四模)甲公司与王某签署劳动合同,约定为王某申请进京落户指标,并支出专项费用对其培训。王某承诺长期为公司服务,合同周期为8年,如提前离职应当退回相应费用。三年后,王某提出离职,因公司要其交纳离职赔偿金产生纠纷。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在其服务期满前,单方提出辞职违反公平自愿原则,没有履行应尽义务B.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王某在服务期内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C.王某的行为会给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公司要求其作出相应赔偿并无不当D.王某和公司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对各自提出的主张提供相应证据C解析:根据题意,王某承诺长期为公司服务,却在服务期未满前单方提出辞职,这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没有履行应尽义务,A项排除。虽然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依据法律规定,在某些法定情形下,劳动者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并非在服务期内绝对不可以解除,所以说“王某在服务期内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过于绝对,B项排除。王某提前离职的行为必然会给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公司要求其作出相应赔偿是合理合法的,C项正确。除特定情形外,劳动纠纷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D项排除。故本题选C项。易错陷阱2:误认为只有签订劳动合同才能维权。【分析】劳动合同是维权的重要依据,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能维权,只要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即可以依法维权。例2(2025·扬州期中)2024年4月,王某到某科技公司应聘技术支持工程师,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王某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了工作任务,并按月领取工资。2024年7月,王某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受伤。然而,公司却否认其与王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王某随后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对此劳动争议,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因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故王某无法维权B.王某可申请劳动仲裁,也可直接提起劳动诉讼C.该公司行为违背了劳动法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D.公司与王某之间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答案:D解析:王某与该科技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王某可以依法维权,A项说法错误。王某与该科技公司因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纠纷,属于劳动争议。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项说法错误。材料没有涉及劳动法特殊劳动保护的原则,C项排除。王某到该科技公司应聘技术支持工程师,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了工作任务,公司与王某之间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D项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项。易错陷阱3:误认为只有签订劳动合同才算建立劳动关系。【分析】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例3(2025·无锡期末)小何入职某公司从事外卖配送工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后他在工作取餐途中不慎摔倒造成左臂骨折。小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据此申请工伤认定,索要赔偿,仲裁委未予支持。小何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市人社局也作出了工伤认定,最终该公司被判全额支付小何各种费用共计323 707元。据上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是解决双方争议的必经程序B.小何维护了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获得的赔偿属于个人财产C.小何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自其为公司从事外卖配送工作之日起D.市人社局作出工伤认定这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C解析:根据劳动法律、法规,除特定情形外,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这并不代表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因为双方还可以通过协商、调解解决争议,A项排除。《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对于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小何只是享受了工伤保险待遇,但不等于享受工伤保险权利,因为小何没交社保,B项排除。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按照法律规定,小何与公司虽然未订立书面合同,但是由于其已经开始从事外卖配送工作,因此小何与公司的劳动关系自其为公司从事外卖配送工作之日起,C项正确。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但是小何与人社局之间不是平等的主体,因此不受民法调整,所以该工伤认定不涉及民事法律关系,D项排除。故本题选C项。核心考点三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要点整合1.自主创业做好创业准备 ①创业的第一步,需要考虑创办什么样的市场主体②创办企业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准备相应的文件③创办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④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应当依法及时公示⑤创业者有必要在创业之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学会风险管理创业者素质 ①成功的创业者需要具备一系列素质,如:持续创新能力、较强的风险承担能力、卓越的判断能力和决策能力、卓越的组织和协调能力②要树立正确的创业观和就业观,培养创新意识国家态度 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2.诚信经营开展正当竞争 ①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②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③禁止实施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如商业诋毁、商业贿赂、不当有奖销售行为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①为什么: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呈现一种“信息不对称”状态,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仅有利于平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而且有助于守法诚信的经营者扩大市场,并最终增进社会整体福祉②是什么:经营者应当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③怎么办:消费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与经营者之间的争议依法纳税 ①原因: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纳税人自觉履行纳税义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贡献;企业依法诚信纳税,既是企业信用的最好体现,也是企业最好的市场名片②主要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易错攻关易错陷阱1:对创业主体存在认识误区。【分析】(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2)个人独资企业出资人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以认购的股份承担有限责任。例1(2025·泰州二模)毕业后,小林积极响应国家的创业号召,和同学张某创立了一家专注动漫软件开发的合伙企业,两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他们还精心设计了极具辨识度的商业标志。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二人需要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B.二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依法享有专项附加扣除的权利C.该合伙企业对自己设计的标志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D.该企业应诚信经营,及时依法足额缴纳企业所得税答案:B解析: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人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纳税人可依法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如教育、医疗等), B项正确。有限责任公司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A项错误。商标专用权需经注册取得,仅设计标志未注册不享有专用权,C项错误。合伙企业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D项错误。故本题选B项。易错陷阱2:对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存在认识误区。【分析】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价格、产地、生产者等有关情况。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包括自主选择经营者、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是否购买或接受服务等。例2(2025·盐城期中)去餐馆吃饭时,在指定平台签到、打卡、发好评,就可以获赠一份小菜或甜品;网购或点外卖时,包装里常夹着“好评返现”卡片,按照指引给好评就能拿到几元红包,在返现驱动下的好评往往失真。商家“好评返现”( )A.属于正当竞争,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B.旨在让利促销,是正当的产品推广手段C.属于商业贿赂,损害了他人的商业信誉D.利用信息不对称,侵害其他消费者知情权答案:D解析:商家的“好评返现”,其实质是虚假宣传,而不是让利促销,是不正当竞争,A、B两项不选。商家“好评返现”是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没有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C项不选。许多商家搞“好评返现”,就是给消费者以“好处”,获得消费者的“好评”,这种好评不一定真实、合法,这属于不正当的竞争,利用信息不对称,侵害其他消费者知情权,涉嫌虚假宣传,D项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项。变式(2025·泰州二模)王某在某机票代销平台上购买了一张机票。平台显示票面价格280元,机建+燃油费70元,另外可享受40元优惠,最终实际支付310元,在购买界面未设置是否勾选增值服务的选项。王某后在航空公司官方上发现机票实际票面价格为230元,机建+燃油费70元,总计300元。经查,平台在向王某销售机票的过程中搭售了10元的外卖服务包。王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平台退还机票款并进行三倍赔偿。对案例分析正确的是( )A.平台侵害了他人的商业信誉,对消费者构成了欺诈B.平台有违平等、诚信原则,应当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C.平台搭售10元外卖服务包,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D.王某在该平台付款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未必有效答案:C解析:平台的行为主要是搭售和价格不透明的问题,并未侵害他人的商业信誉,A项排除。平台在销售机票时,虚报票面价格并强制搭售外卖服务,违背了公平和诚信原则,材料不涉及违背平等原则,B项排除。平台未设置勾选选项,默认搭售外卖服务,属于强制交易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C项正确。本案中,搭售行为因欺诈可被撤销,但合同在被撤销前仍有效。因此,“未必有效”表述不准确,D项排除。故本题选C项。本 课 结 束(共21张PPT)长效热点9 维护人身和财产权利2026时政背景命题方向目 录 索 引命题预测命题分析知识辐射时政背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会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的战略部署,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司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中国特色司法为民之路越走越宽广,依法维护人身和财产权利,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需求。命题分析民事法律关系中,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的相关内容是高考考查的重点,要求考生能够运用相关知识,正确分析社会生活中的现象。从考查形式上看,选择题和非选择题都有考查,案例分析类是考查的重点,常常结合公民在法律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来进行考查。知识辐射命题方向命题角度1 以分析类题目,考查人民法院如何判的问题蔡某与范某系住在某闹市区同一街道一楼和二楼邻居,2024年9月蔡某因意外导致失业,出于生计考虑,把自家的房屋改成门面房,做早餐生意。房屋改造时,在门庭处安装了一块长6米宽4米的招牌。范某认为蔡某安装的招牌导致家中通风和采光受到了影响,而且下雨天还会导致雨水灌进室内,造成屋内潮湿,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活。双方通过居委会等组织协调后仍无法解决。2025年3月,范某一纸诉状将蔡某告上法庭,要求蔡某立即拆除门店招牌,保证自家正常的采光和通风。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多次到现场实地勘验,确认蔡某的招牌长度超4米,宽度超2米的部分对范某房屋的采光和通风均造成不利影响。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人民法院该如何判决。(7分)答案:①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涉及采光、通风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并排除妨碍。②本案中,蔡某在自家门庭安装招牌,因尺寸原因侵害了邻居范某的采光权、通风权,导致范某合法权益受损。故范某作为受害方,有权要求被告蔡某排除妨碍。③排除妨碍所采取的方式应当与侵权的范围和造成的影响相当。范某要求蔡某将门庭安装招牌直接拆除并不合理。④综合考虑上述情况,人民法院应要求蔡某调整门店招牌的安装位置,实施相应的整改方案,实现原告、被告双方利益的平衡。命题角度2 以原因类题目,考查人民法院作出某项判决的依据2024年8月22日下午,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途经平马镇某自建房小区时,突遭农某饲养的白色犬只追逐。监控显示,事故发生时,农某在家门口打电话,犬只未佩戴任何牵引装置,在追逐过程中导致唐某车辆失控撞向围栏。经医院诊断,唐某左手小指骨折、肌腱损伤,并伴有电解质紊乱等并发症,住院治疗4天后仍需后续手术。最终人民法院判决犬只饲养人农某赔偿伤者唐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0 334.82元。【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依据,以及本案对宠物爱好者的警示。(6分)答案:依据: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农某饲养的犬只虽未直接接触受害人,但其追逐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且在事件发生时农某未采取牵引措施、未及时制止危险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警示: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遵守法律法规,知悉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属于无过错责任,应树立文明养宠观念,增强危险防范意识,不养禁养犬种。携带犬只外出时,使用犬绳、犬链等工具对犬只进行适当控制,避开人群聚集地,认真履行管理和看护义务。命题预测1.(2025·南通模拟)党中央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此,2025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2024年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覆盖了专利、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商业秘密等案件类型,涉及生物医药、AI技术、网络游戏等行业领域,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裁判规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最高法实行公开审判,依法接受社会监督和司法监督B.最高法坚持党的领导,完善保障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C.最高法通过典型案例为审判机关提供示范,保护知识产权D.人民法院依据事实裁判知识产权纠纷,支持行政机关严格执法答案:C解析:题干强调的是人民法院通过典型案例明确裁判规则以保护知识产权,未体现最高法实行公开审判以及接受社会监督和司法监督,故A项不选。最高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主要通过审判活动和发布司法解释等方式来保障知识产权,完善法律体系是立法机关的职责,故B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明确相关裁判规则,能够为各级审判机关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提供示范,有利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故C项正确。材料中没有提及人民法院支持行政机关严格执法的内容,主要强调的是人民法院通过典型案例明确裁判规则以保护知识产权,故D项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C项。2.(2025·苏州模拟)2025年,画家李某创作了一幅名为《梦幻DeepSeek》的画作,将其著作权转让给了收藏家张某。之后,张某将该画作进行高清扫描发表于某知名网站,并将该画作作者署名为张某本人,同时将该画作的图案进行修改,改变其风格,然后大量印制在笔记本、书签等文具上进行销售。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张某发表画作不属于作品的合理使用,需要向李某支付相应的稿酬 ②张某的行为构成了侵权,需要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③张某修改画作并印制进行销售,同时侵犯了李某的复制权与发行权④张某的行为同时侵犯了李某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的完整权A.①③ B.①④C.②③ D.②④答案:D解析:根据材料,李某将画作的著作权转让给张某。而著作权分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是不可转让的,只有著作财产权才可转让。因此,张某只是获得了画作的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即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和保证作品完整权均仍属于李某。因此,在没有获得李某委托的情况下,不管是否合理使用,张某均不得擅自将作品发表,①排除。张某对作品图案进行修改,改变其风格,署名为自己并发表,这侵犯了李某的署名权、修改权、发表权和保证作品完整权,需要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②④正确。复制权、发行权属于著作财产权,根据材料,李某已将画作的这两项权利转让给了张某,故张某将画作印刷销售行为未侵犯李某对画作的复制权、发行权,③错误。故答案选D项。3.(2025·苏北四市一模)王某将车辆卖给赵某,已交付车辆但未办理过户手续。赵某在使用该车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A.因为车辆没有过户,所以应由王某承担责任B.因为车辆已完成交付,所以应由赵某承担责任C.若车辆已购买保险,则由保险公司承担全部责任D.车辆完成交付但未过户,王某和赵某共同承担责任答案:B解析:虽然车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但车辆的所有权已经在交付时转移给了赵某,A项排除。车辆的所有权转移通常是以交付为标志的,赵某作为车辆的实际控制人和使用人,应当对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承担责任,B项正确。保险公司的责任取决于保险合同的条款和保险事故的具体情况。如果事故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并不意味着保险公司会承担全部责任,特别是如果损害超过了保险金额或者不在保险范围内,C项排除。一旦车辆交付完成,责任通常由实际控制车辆的一方承担,即赵某。除非有特殊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王某通常不再对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责任负责,D项排除。故本题选B项。本 课 结 束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列表 大单元融合8 维护民事权利 依法解决纠纷(模块内融合).pptx 课时1 民事权利与民事责任.pptx 课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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