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件(共23张PPT)-2026届高考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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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件(共23张PPT)-2026届高考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共23张PPT)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考点要求 考察形式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家和万事兴 √选择题 √非选择题 广东卷T15,3分 安徽卷T19 河北卷T18 浙江卷1月T26 重庆卷T15,3分 福建卷T15,3分 湖南卷T19 福建卷T15,3分
湖南卷T13,3分
新课标卷T16

薪火相传有继承 √选择题 √非选择题 北京卷T11,3分 河南卷T10,3分 甘肃卷T14,3分 安徽卷T14,3分 浙江卷1月T27 江苏卷T6,3分
浙江卷6月T26,2分
考情分析 1.从命题题型和内容上看,选择题和主观题均有。考点集中在考查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抚养、教育、赡养等责任的承担。监护制度,尤其是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相关内容也可能涉及。此外,继承相关知识,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等方面。
2.从命题思路上看:题型以选择题为主,主要考查考生对基本概念和法律规定的辨识与判断能力。也可能会出现非选择题,通常会结合具体的家庭纠纷案例,要求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案例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遗产分配方式等,考查学生的分析与综合能力。
考点一:家和万事兴
一、育小职责大(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p43相关链接】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但因合法的收养关系而结束。
义务 抚养
教育
监护职责
权利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三不得)
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①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②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
【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由近亲属承担:(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①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
②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拓展延伸:
◇父母需要对成年子女承担义务吗?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高中及以下);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不履行义务的处理:
(1)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2)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不能仲裁!!!)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敬老是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注意】父母有权通过有关部门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不能仲裁!)。对有赡养能力而拒不赡养的子女,如果情节恶劣,还可以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赡养义务
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法定监护)
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考点一:家和万事兴
拓展延伸:
父母未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能否主张免除赡养义务?
◇需要根据父母未履行抚养义务的原因分情况处理:
(1)如果父母确因经济能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比如因犯罪被监禁)未能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成年后主张免除赡养义务的,法院不予支持,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尽了抚养教育的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基础和前提;
(2)如果父母具有抚养能力而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对子女实施虐待、遗弃、故意杀害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
二、敬老是义务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目的
含义
意义优点
缺点
建议
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失独、孤寡老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通俗讲,就是成年人在意识清醒时,可以指定一位亲属或跟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人或组织充当监护人,并允许这名监护人在自己意识不清时,履行监护职责、处置自己的财产。)
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能力下架,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老年人被骗取钱财的案件发生。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
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考点一:家和万事兴
注意:意定监护基于自己的意愿,法定监护基于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予以适用。
思考:法律如何来解决老无所养和失独老人的养老的问题呢?
拓展延伸:比较抚养、赡养与扶养
抚养 赡养(扶助) 扶养(狭义)
区别 定义 父母为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成年子女在经济上、生活上、精神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①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②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广义扶养”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扶养、赡养的统称。
◇在民法典、刑法具体法律条文中使用“扶养”一词,采用广义的解释。
二、敬老是义务
(3)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
(1)表现: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
(2)法律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例1.(2025·广东·高考真题)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000 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乙并非甲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情况下没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必须履行
考点二:薪火相传有继承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与继承制度
继承 含义 关系 对象 继承制度 要求 平等原则
债务清偿 (限定继承)
形式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注意】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先析产后继承;死亡赔偿金或死亡抚恤金不属于遗产)
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P46相关链接)
◇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放弃继承的,不负清偿责任
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的继承权(法律直接规定)
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继承权
思考:继承的时候,家庭的所有财产都属于遗产吗?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2)法定继承
含义
特点
范围和 顺序
原则
①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②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③(本位继承)维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此外,还存在代位继承)
①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协商同意可以不均等);
③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④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P47相关链接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意义★: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考点二:薪火相传有继承
拓展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顺序)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第二顺序)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孙大爷和徐大妈生育了四个子女,其中一个女儿先于两位老人去世,外孙女起诉其他三个子女要求继承其母亲的相应份额。下图为法院给出的判决结果。法院作出这样的判决的依据是( )
①三子女(被告)与老人共同生活,
尽了更多的赡养义务,因此应酌情多分
②孙小妹是孙大爷和徐大妈的第二顺序
继承人,所以享有继承权
③孙某没有赡养老人,丧失了继承权,因此由外孙女继承
④原告母亲先于两位老人去世,其继承的份额应由
原告继承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D
继承权的丧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拓展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
含义
种类
法律效力
作用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遗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
①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②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除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外)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③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考点二:薪火相传有继承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2)处理遗产的方式: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遗嘱继承 含义
要求
效力
遗赠 遗赠扶养协议 含义
目的
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继承权(未立遗嘱或遗嘱无效,则适用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超出范围则为遗赠)
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指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遗赠不属于继承。
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监护人不能获得遗产)
【注意】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法律效力】遗赠抚养协议>遗嘱(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
考点二:薪火相传有继承
1.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是遗产。
纠正: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非法所得不是遗产。
2.继承人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而不必承担其债务。
纠正: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易错矫正
3.刘某离异后遇车祸身亡,留有60万元遗产,刘某有一个孩子和老父亲,还有一个弟弟。不考虑其他情况,刘某的孩子、父亲和弟弟应各分得20万元遗产。
纠正:法定继承人有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之分。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刘某的弟弟不能参与继承。不考虑其他情况,刘某的孩子和父亲各分得30万元遗产。
1.(2024湖北,9,3分)李四离世后留有价值210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夫妻名下),还有以个人名义借的购房款10万元未还。此时,李四的孩子李小四尚在妈妈的肚子里。李四留有一份遗嘱,要给其宠物犬旺财1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①未出生的李小四不是自然人    ②只要遗嘱是真实的,旺财就可以继承1万元
③李四借的10万元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④李小四可以继承价值50万元的财产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自然人是在自然条件下诞生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未出生的李小四属于胎儿,不是自然人,①正确。
所谓继承权,是指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遗嘱而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宠物不是自然人,不享有继承权,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留给宠物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②错误。
(2024·重庆——五三)老李丧偶后,独自抚养子女成人。子女大学毕业后赴外地工作定居。由于担心老无所依,老李与同小区居住的侄子李某订立了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约定由李某担任自己的意定监护人。关于该协议,说法正确的是( )
①既然订立了该协议,李某就应该对老李履行赡养义务
②李某履行该协议时,应最大程度尊重老李的真实意愿
③尽管订立了该协议,子女还是应尽可能常回家探望父亲
④老李与社会脱节易上当受骗,未经子女同意不能订立该协议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C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而不是赡养义务。老李在订立成年意定监护协议时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无需经过其子女同意。
(2025·河南·高考真题)李某育有张甲、张乙两个子女。2022年,李某立下自书遗嘱,明确其所有遗产由张甲继承。后李某患病,张乙悉心照料。2024年,李某将其名下房产赠与张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后李某病故,留下2万元财产和1万元债务,张甲持遗嘱要求继承房产和其他财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赠与房产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遗赠
②该房产所有权已经转移,张甲不能继承
③房产赠与发生于自书遗嘱之后,故该遗嘱失效
④如果张甲继承遗产,则还需要承担1万元债务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张乙是法定继承人,
这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本案中自书遗嘱中涉及已赠与房产的部分失效,遗嘱对其他遗产(如2万元财产)仍可能有效
(2023·浙江高考)张某和李某系夫妻,育有二子(张甲和张乙)一女(张丙),张某、李某与张甲(残疾且失业)共同生活,2023年1月5日,张某过世,家人准备继承其遗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因张某未立遗嘱,李某可对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份额做出安排
②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③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④若不满自己遗产份额,张丙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解析】因张某未立遗嘱,按法定继承对遗产进行安排,①错误。因张甲残疾且失业,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②正确。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节委员会进行调解,③正确。仲裁程序要解决的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然而遗产继承纠纷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不在仲裁法调整的范围内,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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