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件(共38张PPT)2026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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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件(共38张PPT)2026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共38张PPT)
法律与生活
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一、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二、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三、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四、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五、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六、珍惜婚姻关系
七、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八、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九、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十、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民法典》规定的婚姻与家庭中的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劳动法》等规定的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
《诉讼法》确保前三单元所涉实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
《民法典》规定的自然人的权利与义务
整书架构
第一单元知识结构分解
选必修2《法律与生活》
第1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2026高考政治一轮复习课件
考点 2025年 2024年 2023年
民事权利与义务 选择题 (T15) 未考察 未考察
人身权利 未考察 主观题 (T18) 未考察
A.从命题内容上看,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人身权的相关内容是高考考查的重点
B.从考查形式上看,选择题和非选择都有考查,案例分析类是考查的重点
C.命题常常结合公民法律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来进行考查、会综合几课进行考查
考情分析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核心考点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全面认识民法
内涵
表现
地位
内容
原则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例如纳税人和纳税机关是不平等的关系,纳税具有强制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事法律关系: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
 民法典是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民事法律关系”和“原则”详见后面PPT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①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②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民法典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核心考点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人格和身份形成的无直接物质利益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
①人格关系: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等人格利益
②身份关系: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物质利益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①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如财产所有权关系;
②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如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核心考点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
(2)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①主体 时间及分类 特点
自然人
分类:(依年龄和智力状态)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和法人组织 ◇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时间: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
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时间: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PS:关于胎儿)
民法典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规定了胎儿特殊时期的民事权利能力,比如遗产继承。但是当胎儿娩出时为死体,其权利自始不存在
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实施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②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③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
注意:
①可以独立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②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
③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注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拓展深化
核心考点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
(2)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②客体 含义 特点 举例
含义 特点
③内容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所有权关系→物
债权关系→行为(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知识产权关系→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人身关系→人身利益(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荣誉)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相同、相等)
拓展深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法人”与“非法人”的主要区别就是法人可以独立承担责任,而非法人组织是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的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的人。自然人与公民在法律上是存在区别的,公民是指取得一个国家的国籍,并依照该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在法律上,民事主体使用自然人概念比使用公民的概念更准确些。
法人是一种组织,这个组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营利法人;公立学校属于非营利法人;政府机关属于特别法人。以“企业”“组织”的名义享有或承担法律后果。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可以以自己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不是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名义,而是以“企业主”的名义。
拓展深化: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是一种事实,要通过参与民事活动才能获得。例:人身权、财产权)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例:不能高空抛物。)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有没有资格”→自然人从出生始到死亡止。例:十岁的孩子能成为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吗?答案是能。)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能不能承担”→受年龄、智力限制。例:十岁的孩子能自己一个人去买房吗!答案是不能。)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和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8-18周岁)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8周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8-18周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而不是实际的权利,它是民事主体获得民事权利的前提。自然人要想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还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条件,所有的自然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不一定都有民事行为能力。
【对点训练】
 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调整范畴的是( )
A.甲公司的生产部门与公司签订了生产责任状
B.某市场监管局与某企业之间进行办公用品买卖
C.丙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D.丁许诺其女友如果求职成功就陪其出国旅游
B
 公司与其隶属的内部生产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
 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解析】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核心考点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二、解析民法的基本原则
1.内涵
2.必要性
3.基本 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1)依据: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2)目的: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原则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习俗”的简称。
 ①公共秩序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秩序;善良习俗是指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习俗。
 ②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
拓展深化:民法基本原则
1.平等
2.自愿
3.公平
4.诚信
5.守法和公序良俗
6.绿色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法的前提和基础
(强调没有特权、没有歧视)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民法的核心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民法的基本原则,体现民事活动最基本的特征(强调权利与义务对等)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民法最重要的基本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弥补法律禁止性规定的不足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注: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否则,即使出于善意,可能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辨识与判断
◇甲方在合同中加重乙方义务,并注明“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公司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品排入河流,致使水体污染
◇甲明知其房屋南面邻地将建高楼,而将房屋出售给不知情的乙
◇甲男与乙女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乙女若再婚也不可再生育子女
◇某村主任以女性为由拒绝村民小丽承包村里土地
公平原则
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原则
诚信原则
自愿、公平原则
平等原则
【典例精练】
1.(2025·广东·高考真题)2025年春节,7岁女孩甲收到压岁钱2000 元,其叔叔乙以代为保管的名义将甲的压岁钱收走。甲的父母知晓后要求乙返还,乙不愿返还,认为自己是甲的亲叔叔,也有监护的职责。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对自己的行为已有基本认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②乙是甲的亲叔叔,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③甲的父母是甲的法定监护人,可以履行对甲的监护职责
④甲的父母应当保护甲的财产利益,有权利要求乙返还甲的压岁钱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除非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等特殊情况,乙并非甲的法定监护人,一般情况下没有权利对甲的行为进行约束和引导
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甲的压岁钱属于甲的个人财产,乙以代为保管名义收走且不愿返还,侵害了甲的财产权益。
【典例精练】
2.(2025·安徽·高考真题)甲在乙公司购买了一双H品牌女鞋,在确认所购鞋子不是H品牌正品后,要求乙公司按鞋子价格给予3倍赔偿,遭到拒绝。于是,甲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在消费者协会的主持下,双方就退货赔偿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本案例中( )
①甲的安全消费的权利受到了侵害
②乙公司的经营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
③该调解协议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④甲与乙公司之间建立了民事法律关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主要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甲在乙公司购买女鞋,双方就形成了买卖关系,这种买卖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
判决书是由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消费者协会的调解属于民间性质的调解行为,如果双方在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下达成一致并签订调解协议,该协议在双方自愿履行的情况下具有约束力。但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不能直接依据协议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需要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重要性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提醒】人格尊严权涉及精神层面,人身自由权涉及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造谣中伤、辱骂等,侵犯人格尊严;非法绑架,侵犯人身自由。
核心考点二: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一、人身权利
核心考点二: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人格权
身份权: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监护权、配偶权等
人身权
财产权
民事权利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物权
知识产权
债权等
所有权
他物权
著作权: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专利权
商标权等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等
2.种类
一、人身权利
核心考点二: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二、生命健康俱可贵
1.地位
2.侵权责任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民法典把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②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③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侵犯他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注意:生命权: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致死)
身体权:身体的完整性和行动自由(致残)
健康权(身心健康):身体功能、机能的正常使用(致病)
法律 规定
侵权 行为
侵权 责任
①权利: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②义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①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等。
②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如AI换脸)或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往往同时构成侵犯名誉权)
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②如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核心考点二: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三、姓名肖像受保护
①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
②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
③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
④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
⑤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
注:公众人物,如明星,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就不算侵权。
核心考点二: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三、姓名肖像受保护
法律规定
侵权行为要件
侵权责任
英烈条款
①权利: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②义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①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侮辱、诽谤的行为,且为第三人所知悉;
②侮辱、诽谤指向特定人(一人或数人);
③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侵权人的行为而降低;
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②如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受到治安管理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核心考点二: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四、名誉隐私不可侵
法律规定
意义
个人信息安全
隐私权侵权责任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意义:依法保护个人信息有利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分处理。
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核心考点二: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四、名誉隐私不可侵
侵犯隐私权
①骚扰电话、骚扰短信、骚扰电邮等
②偷看别人的聊天记录/日记
③未经允许翻看他人的课桌抽屉、书包等
④雇佣私人侦探去拍摄老公的婚外恋
⑤在明知对方拒绝的情况下,反复发小广告
⑥获取、删除、公开买卖他人的私密信息
拓展深化:名誉权与隐私权
区别 隐私权 名誉权
主体
客体
侵害方式
侵害内容
侵害人主观目的
仅自然人享有
 不仅自然人享有,法人、其他组织也享有
 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或不宜公开的秘密
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
 未经自然人同意或授权而披露、传述、散布、窃取他人的个人隐秘事项
侮辱和诽谤
 散布、公开的内容并非捏造、虚构的,而是事实
 散布、公开的内容是捏造、虚构的,并非事实
 可能不具有目的,也可能具有恶意目的或善意目的
为了毁损、贬低他人名誉
核心考点二: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四、名誉隐私不可侵
依法保护个人信息
①必要性: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
②处理个人信息的原则: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③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的意义: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隐私权保护的除了私密信息外,还有私密活动和私密空间。
个人信息保护的除了私密信息外,还有公开信息。
二者的范围既有区别又存在重叠。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个人信息具有“可识别性”,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隐私则具有“私密性”,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本考点小结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和荣誉权
隐私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法律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典例精练】
1.(2025·浙江1月卷,20)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当事人人格权的是( )
①未经南某某同意,潘某在其出版的学术论著中多次出现“南某某认为”等内容
②未经叶某同意,某医院使用其整体面部创伤治疗前后的照片作为病案广告
③某商店使用某空调公司生产的空调,因空调线路故障起火烧伤店主程某
④陈某通过某网站平台微博账号,言词激烈地指责洪某某有关英雄烈士的不当言论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C
侵犯著作权
侵犯肖像权
侵犯健康权
侵犯名誉权
【典例精练】
8.(2024·海南·高考真题)老杨从家中拉电线至楼下过道为电动车充电时,邻居小高上前劝阻未果,便拍摄视频上传至业主微信群,公开老杨的姓名和行为。老杨认为小高的行为导致其形象受损,将小高诉至法院。以下分析正确的是( )
①小高没有侵害老杨的名誉权
②小高侵害了老杨的姓名权
③小高应当删除视频、赔礼道歉
④老杨的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隐患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冒用
【典例精练】
9.(2024·北京·高考真题)张某在楼道内长期堆放大量杂物,堵住了消防通道,影响了邻居李某通行,双方为此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在业主群陈述张某堆放杂物的事实,致张某社会评价降低,侵害了张某的名誉权
②业主对楼道享有共有的权利,但行使权利时不得违反法律和违背公序良俗
③李某和张某可以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纠纷,双方应依照约定履行达成的协议
④李某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张某承担排除妨碍的侵权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不合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典例精练】
10.(2023·新课标卷,22)某日,夏某到甲餐厅用餐,餐厅员工擅自将其品尝新菜的画面拍摄下来,并将照片作为宣传文章的内容发布在餐厅官方微信公众号上,照片中夏某的脸部和身体特征清晰可辨。夏某得知此事后,要求甲餐厅删除该照片,遭到拒绝。夏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荣誉权
②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肖像权
③甲餐厅发布的照片属于物证
④夏某与甲餐厅之间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物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而本案中甲餐厅发布的照片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且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属于电子数据证据
【典例精练】
1.(2025·北京·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脑机接口被称为人脑与外界沟通交流的“信息高速公路”,通过识别脑电波特征,读取人脑意图,实现人与外部设备之间的交互,其技术路径主要包括植入式和非植入式。目前,在医疗健康领域,脑机换口为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和康复途径,如帮助丧失行动能力的人在植入式手术后重拾运动机能。
科技是发展的利器,也可能成为风险的源头。脑机接口技术是对大脑神经活动的干预和指导,技术实施方要充分认识到该技术的使用可能会给人的身心和权利带来影响,对使用中可能导致的身心伤害与权利侵犯应采取严格的伦理审查措施。
我们要坚持科技向善,前瞻性研判脑机接口技术带来的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坚持以人为本,人格权独立成编,有效协调了人格权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关系,采用多种方式实现对人格权的全面保护。脑机接口技术发展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
(1)结合材料一,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知识,谈谈脑机接口技术应用会对哪些人格权益产生影响,以及如何依法保护这些人格权益。
第四步:推理与论证(找出设问、情境、知识三者的逻辑)
材料信息 材料逻辑 理论逻辑
从技术风险切入,要求识别具体人格权益,并依据《民法典》人格权保护机制提出法律应对路径,体现权利保障与科技发展的平衡。考查学生从实际问题到法律知识的迁移能力。
脑机接口技术是对大脑神经活动的干预和指导,技术实施方要充分认识到该技术的使用可能会给人的身心和权利带来影响
脑机接口技术若操作不当或技术存在缺陷,可能对人体的生命安全、身体完整性及身体健康造成损害
通过识别脑电波特征,读取人脑意图
技术实施方要充分认识到该技术的使用可能会给人的身心和权利带来影响,对使用中可能导致的身心伤害与权利侵犯应采取严格的伦理审查措施
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建立伦理审查机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
若技术实施方对这些信息管理不善,可能导致个人隐私被泄露
《民法典》坚持以人为本,人格权独立成编,有效协调了人格权请求权和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关系,采用多种方式实现对人格权的全面保护
权利人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脑机接口对人格权产生影响:①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脑机接口技术涉及对大脑神经活动的干预,尤其是植入式技术,在手术及使用过程中,若操作不当或技术存在缺陷,可能对人体的生命安全、身体完整性及身体健康造成损害。②隐私权。该技术通过识别脑电波特征读取人脑意图,人的脑电波信息包含个人的思维、想法等隐私内容,若技术实施方对这些信息管理不善,可能导致个人隐私被泄露,侵犯隐私权。
保护人格权益:①技术实施方作为责任主体,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在实施脑机接口技术前,要进行严格的伦理审查,建立伦理审查机制,确保技术应用符合道德和法律要求。同时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保护使用者的生命、身体和健康安全,防止隐私信息泄露。②通过法律强制力保障人格权益得到全面保护,为脑机接口技术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权利人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第五步:生成答案
随着网络直播的兴起,S市在打造“幸福之城”的过程中也面临科技应用与公民权益保护的新课题。
赵某是一名短视频博主,经常拍摄上传国风造型短视频,在某短视频平台上拥有5.6万名“粉丝”。某公司旗下运营一款手机换脸软件,用户可以挑选该软件里众多网红及明星的肖像视频,点击即可实现“换脸”效果,且购买软件会员后还可以无水印导出该“换脸”视频。赵某以该软件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其肖像视频进行“换脸”,侵害其肖像权并非法牟利为由诉至人民法院。
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人民法院应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7分)
①判决:人民法院应判决该公司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
②理由: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2
该公司将涉案视频上传至换脸软件作为要素模板视频供他人使用时,并未改变视频内容,赵某主体形象仍可明确识别,因此侵害了赵某的肖像权。2
人民法院的判决有利于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营造和谐社会。2
法律分析题的答题格式
①判断是否侵权,侵犯了什么权 ②根据法律规定,XXXX。
③案件分析(材料,点明具体的侵权行为) ④侵权应该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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