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件(共36张PPT)-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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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件(共36张PPT)-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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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6张PPT)
独生子能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吗?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儿没有继承权吗?“娶进门的儿媳是家人”儿媳能继承婆婆的遗产吗?
《民法典》来给你解惑!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法律与生活
【核心素养】
政治认同:民法典关于继承问题的规定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传统美德。
科学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继承制度作为财产制度的组成部分是保障和实现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的基础。
法治意识:明确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要求。
公共参与:坚持情理法的统一,正确处理家庭财产关系。
法定继承有顺序
知识目标

1、继承
2、继承人的权利与义务
3、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4、法定继承范围与顺序
5、继承的做法和意义
遗嘱继承重意愿

1、遗嘱
2、遗赠
3、遗嘱继承
上世纪80年代,童某和丈夫共同在池州市青阳县新河镇自建了一处房屋,夫妻两人在家务农并养育了三个子女。2012年,童某的老伴去世,留下她一个人生活。童某在未告知女儿的前提下,让儿子把丈夫的9万元存款取走,随后,两个女儿向童某、弟弟提出要合理分配父亲的遗产,但均被以“女人没有继承权”“老宅和钱财都是母亲的,愿意给谁就给谁”为由拒绝。2021年3月,童某和丈夫生前耕种的一亩多田地被征迁,政府给童某配给了田亩补助款55995元,又被童某的儿子代替取出,这件事成为姐弟三人矛盾激化的导火索。童某的两个女儿将母亲、弟弟告上法庭,要求继承父亲过世后留下的老宅和钱款。
想一想:童某的两个女儿有没有继承权?什么是继承?有何意义?
法定继承有顺序

继承
继承人的权利与义务
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法定继承范围与顺序
继承的做法和意义
(1)含义:
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P46-1
(2)继承制度意义:
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P46-1
(3)继承关系中的法律名词:P46-1
1、继承
被继承人 死者
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人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继承权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
(3)继承关系中的法律名词:
①被继承人:死者;
②遗产: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是遗产。
注意: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P46-2
思考:材料中谁是继承人,谁是被继承人,谁享有继承权,遗产是什么?
童某丈夫是被继承人,
自建房和钱款析产后的童某丈夫的个人财产是遗产,
童某与其三个儿女是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
(3)继承关系中的法律名词:
③继承权: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称为继承权。P46-1
注意: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P46相关链接上边
思考:童某“认为女人没有继承权”“老宅和钱财都是母亲的,愿意给谁就给谁”的观点是否正确?
老宅与钱款是童某与丈夫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析产后的童某丈夫的个人合法财产是可以继承的遗产。
童某与其三个子女都有继承权,不能说老宅和钱款都是母亲的。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2、继承人的权利与义务
(1)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P46-3
(2)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P46-3
思考:是不是继承人都要负清偿责任?
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是以接受继承为前提条件的,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青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两原告虽然已经出嫁,但依旧依法享有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童某和老伴的自建房,一半产权依法归童某所有,另一半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理应由三名子女均等继承。关于田亩补助款55995元,系童某与已故老伴的夫妻共同财产,各继承人继承的份额应与继承的上述房屋份额同理。鉴于童某已年过八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来源有限,应适当予以照顾,法院酌情确定童某的三个子女各自继承田亩补助款6000元,余款37995元归童某。
想一想:继承权是如何取得的?孙子孙女是否有继承权?应如何确定继承顺序?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3、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1)继承权的取得:
①法定继承(又称无遗嘱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P46-4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P46-4
【注意】: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P46相关链接下边
3、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2)继承权的丧失: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第一顺序
第二顺序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配偶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P47-1
配偶
子女
父母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4、法定继承范围与顺序:
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P47-1
区分:抚养、扶养和赡养
抚养 扶养 赡养
就是“保护并教养”。抚养关系是长辈对晚辈,长辈对无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未成年人)的保护并教养,强调的是教育和保护。抚养的目的是要让子女健康成长。 广义上的扶养泛指特定亲属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辅助照顾的权利义务关系,囊括了长辈亲属对晚辈亲属的“抚养”,平辈亲属之间的“扶养”和晚辈亲属对长辈亲属的“赡养”三种具体形态。 狭义的扶养则专指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 是指子女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的帮助。
长辈对晚辈 平辈之间 晚辈对长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P47中间蓝框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顺序)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第二顺序)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P47相关链接: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5、继承的做法与意义
(1)做法: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2)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的意义: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P47-2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含义 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特点 是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
范围和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原则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知识整合】全面理解法定继承
例题1:甲和乙离婚时,将二人共同居住的房子判给了乙,一年后乙因车祸死亡,由于乙没孩子也没再婚,乙唯一哥哥英年早逝,留下一个儿子。房产该由________继承。(  )
①前夫甲 ②乙父母
③乙哥哥的儿子 ④甲父母及兄弟姐妹
A.①② B.②③ C.①③ D.③④
B
【解析】《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故选B。
例题2:甲(男)与乙(女)结婚,其子小明20周岁时,甲与乙离婚。后甲与丙(女)再婚,丙子小亮8周岁,随甲、丙共同生活。小亮成年成家后,甲与丙甚感孤寂,收养孤儿小光为养子,视同己出,未办理收养手续。丙去世,下列有权继承其遗产的是(  )
①小明  ②小亮  ③甲  ④小光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解析】甲与丙结婚时,小明已20周岁,与丙之间不存在扶养关系,小明不能以继子女身份参与继承;甲与丙是夫妻关系,故甲有权继承丙的遗产;小亮是丙的儿子,所以也有继承权;丙与甲收养孤儿小光为养子,视同己出,未办理收养手续,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小光无继承权。
B
小沈的爷爷年初因病住院了,住院期间,爷爷趁其神志清楚立了一份遗嘱,遗嘱中写明将其名下的一套房子在去世后由小沈继承。爷爷的房子是在小沈奶奶过世之后购置的,是爷爷的个人财产。
随后,爷爷将该遗嘱交由小沈的父亲保管。因病情迅速恶化,爷爷没过多久就去世了。小沈匆匆赶回料理爷爷的后事,期间小沈的父亲将遗嘱交给小沈。但是小沈工作繁忙,且小沈父亲及其兄弟姐妹关系一直都很不错,小沈觉得此事并不会引起家庭纠纷,料理完爷爷后事,小沈便赶回公司上班了。
最近,小沈忙完工作放假回家了,便到公证处咨询,爷爷所立遗嘱是否有效,小沈能否通过遗嘱继承爷爷的遗产。
想一想:爷爷所立遗嘱是否有效?你认为小沈是否能够通过遗嘱继承爷爷的遗产?
小沈拿的遗嘱准确来说应是遗赠。工作人员告诉小沈,虽然小沈并非法定继承人,但是小沈的爷爷是可以通过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不是遗嘱继承,而是遗赠。
小沈爷爷所立遗嘱是有效的,但小沈不一定能通过遗嘱继承爷爷的遗产。因为遗赠不同于遗嘱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未表示者,即视为放弃受遗赠。因为现在已经过了好几个月了,小沈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所以不能凭借爷爷的遗嘱来办理接受遗赠的公证了。
想一想:什么是遗嘱?什么是遗赠?什么是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重意愿

遗嘱
遗赠
遗嘱继承
1、遗嘱
(1)遗嘱的含义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P48-1
(2)立遗嘱的意义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P49-1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知识拓展:遗嘱的特点
①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自然人设立遗嘱不需征得继承人或遗赠受领人的同意,只要本人通过一定形式作出意思表示,即发生法律效力。
②设立遗嘱必须由本人独立进行,而不能代理。因此,必须由遗嘱人本人直接作出意思表示。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想一想:案例中爷爷所立遗嘱是一种什么形式遗嘱?
自书遗嘱
1、遗嘱
(3)遗嘱的类型
①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②公证遗嘱:证明力最强。如要变更公证遗嘱,必须到国家公证机关再行变更,否则无效。
③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④代书遗嘱、 ⑤录音录像遗嘱、 ⑥口头遗嘱 P48-2
(4)遗嘱的效力
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P48-2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2、遗赠
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
(1)遗赠的含义:
通过遗嘱指定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接受遗产,法律上称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P49-1
(2)遗赠扶养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P48相关链接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3、遗嘱继承
(1)遗嘱继承的含义: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P48-1
(2)法律效力:
其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P48-1
注意: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P48-1
【特别提醒】:
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
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
【易混易错】: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不同的 相同点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抚养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例题3:张一与王二婚后有一子张三、一女张四,张三婚后育有一子张五。张一与王二曾书面约定,自家的住房归王一所有,营业房为两人共有。2019年3月张一写下遗嘱,确定营业房由王二和张三共同继承。2020年1月,张一去世,不久后张三也去世了。关于住房和营业房的继承,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王二对住房和营业房都有部分继承权
②张四对住房有部分继承权,对营业房没有继承权
③张五对住房和营业房都没有继承权
④张五对营业房有部分继承权,对住房没有继承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例题4:王某和李某再婚时,王某儿子小王成年并独立生活,两人婚后又生育一子- -女。王某和李某年老后,三子女均不赡养父母,二人由保姆张某和王某的弟弟王二照顾。王某去世时,二老拥有价值300万元的财产。李某感念张某悉心照料,立下遗嘱,自己的“所有财产由张某继承”。不久后李某去世,其欠下外债4万元。张某可继承的财产有( )
A.180万
B.200万
C.183.5万
D.150万
C
例题5:李某为退休人员,其妻已去世。独生子李小明于2015年结婚。2018年1月,李某经人介绍与刘甲登记结婚。刘甲只有妹妹刘乙一个亲人,刘乙与其二人共住。2020年2月刘乙回家时发现李某夫妇煤气中毒,送往医院途中,李某死亡,刘甲也终因抢救无效死于翌日凌晨。整理遗物时发现李某夫妇留有存款30 000元。对这笔遗产(  )
A.李小明继承18 750元,刘乙继承11 250元
B.李小明继承7 500元,刘乙继承22 500元
C.李小明继承15 000元,刘乙继承15 000元
D.李小明继承22 500元,刘乙继承7 500元
B
【解析】B。在分割遗产时应当先将被继承人配偶的个人财产从夫妻共有财产中分出,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案中李某死亡在先,30 000元为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其中只有15 000元属李某的遗产,另15 000元归刘甲所有。而在李某去世后,他的15 000遗产由其子李小明与其妻刘甲共同继承,每人应继承7 500元。刘甲从夫妻共有财产中分得的一半15 000元,加上她继承李某的7 500元遗产,共计22 500元,在其去世后,其遗产则由其妹刘乙继承。
例题6:周某5岁时,父母离异。此后,母亲王某与李某再婚,周某也跟随继父李某一起生活。周某7岁时,母亲王某与继父李某生下了周某同父异母的弟弟。尽管有了亲生儿子,但继父李某一直对周某视同己出,从不区别看待。之后周某也一直尽心赡养继父李某。继父去世后,同母异父的弟弟就表示要把周某赶出家门,声称自己才是亲生儿子,只有自己才能继承父亲的房产。双方争执不下,周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房产。
(1)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周某的诉讼请求?请说明理由。
(2)周某向法院起诉是否必然导致诉讼成立?
法院应支持周某的诉讼请求,因为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都有合法继承遗产的权利,况且周某对养父也尽到了赡养的义务,理应继承父亲的房产,因此法院应支持周某诉求,驳回同父异母的弟弟单独继承遗产的诉求。
不一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因此要看继父是否存在遗嘱或协议。
薪火相传有继承
法定继承有继承
继承
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法定继承顺序和范围
继承人的权利与义务
做法与意义
遗嘱继承重意愿
遗嘱继承
遗赠
遗嘱
课堂小结:
下节课见!
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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