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共37张PPT+1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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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课件-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共37张PPT+1视频)

资源简介

(共37张PPT)
法律

生活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全书知识框架
复习回忆必修三《政治与法治》内容:
1、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是什么?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 是什么?
3、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作为公民,我们应当怎么做?
依法治国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应从生活的各个方面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你懂民法吗?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01
(2)民法作用(意义):
①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地保障人民合法权益。(P3一段)
②民法典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③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P5最后三行)
(1)民法典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狭义的民法是指民法典;
广义的民法则包含民法典和其他民事单行法律。
1、民法典及民法的作用
2.民法含义(民法调整的范围)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判断属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还可用排除法:排除行政关系、劳动关系、犯罪(刑事法律关系)
民事主体
内容
2022年3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发布消息称,根据税收监管中的线索,发现邓伦涉嫌偷逃税款。
经查,其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税务机关决定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日前,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已依法向邓伦送达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
思考:该案例中税务部门与邓伦之间的关系适用民法调整吗?
不适用,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税务部门与邓伦等人之间的关系是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不适用民法调整。
案例:深入理解平等主体
在民法中的平等指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即不能强制、命令别人做什么,若题干表示为“国家机关强制”、“命令某人做什么”,则不归民法管。
注意:主体是“国家机关”不一定不适用民法,行使公权力、收税、罚款不归民法;若是与买卖有关,则归民法管。
1.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调整范畴的是( )
A.甲公司的生产部门与公司签订了生产责任状
B.某市场监管局与自然人乙之间进行办公用品买卖
C.丙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D.丁许诺其女友如果求职成功就陪其出国旅游
【详解】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某市场监管局与自然人乙之间进行办公用品买卖,系平等主体之间产生的财产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B 正确。A反映的是公司与其隶属的内部生产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C反映的是税务管理机关与自然人的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D属于男女之间的恋爱关系,属于道德调整的范畴,不适合法律强制调整,这三个选项反映的关系都不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
B
易错提醒:主体是“国家机关”不一定不适用民法,行使公权力、收税、罚款不归民法;若是与买卖有关,则归民法管。
易错提醒:国家机关作为平等主体参与民事活动时也属于民法调整范畴
解读1:平等主体: (1)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地位平等的当事人,在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中,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没有领导、管理、命令和服从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主体不平等不适用于民法。如:
如刑事案件,一方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另一方是国家强制机关,很显然是不平等的纵向法律关系。由刑法调整。
如行政纠纷,一方是行政机关或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另一方还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依然是不平等的法律地位。不适用民法,由行政法调整。
注意:行政机关从事民事活动,如购买商品与公司签订买卖合同,民法要求行政机关必须以机关法人的身份进行,此时双方地位平等,这种买卖合同则适用于民法。
当堂检测:分别属于什么关系?下列情形中适合民法调整吗?
1.刘某与前妻因为离婚产生的财产纠纷。
2.小米在微信朋友圈辱骂班上某同学。
3.某政府因未能及时偿还银行贷款被银行起诉到法院。
4.刘某因邮件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与快递公司产生的纠纷。
5.甲公司的生产部门与公司签订了生产责任状。
6.丙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7.小张许诺女友求职成功就带其出国旅游。
√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名誉)
√财产关系(借贷)
√财产关系(买卖)
×劳动关系
×行政关系
×恋爱关系
其他关系
如:恋爱关系、好意施惠关系、行政关系、劳动关系、犯罪(刑事法律关系)不调整
注意
3.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财产所有
财产转移
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等人格利益
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等
人格关系
身份关系
(2)包含三个要素: 主体、客体和内容。
民事
法律
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三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
主体
客体
内容
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依据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三种
即民事权利与义务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关系客体是物,债权关系客体是行为,人身关系客体是人身利益,知识产权关系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即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事权利与义务即对立又统一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限制、无等三种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营利法人(企业),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非营利法人(公立学校)
特别法人(政府)
自然人(公民)
组织
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
民事主体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不是人,而是组织!
知识拓展: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P4)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17岁的小李,自己在电子厂打工,购买了8000元项链,其父亲以孩子未满18周岁为由主张申请要回,是否可行?
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14岁小李帮小王找到了悬赏一万的狗,事后小王以小李未成年为由拒绝支付,小李是否可以主张要回赏金?
注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注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
注意:①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②进行的纯获利益行为有效(接受奖励、赠予、报酬)③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否则效力待定(如合同)或者无效(如立遗嘱)
注意:可以进行纯获利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
案例 争议 理由
10岁的张三在不足两个月的时间里,将妈妈微信钱包中的25万元陆续转账给网络音乐主播郑多金。
张三的父母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追回钱款?
能,张三未满18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9岁的李四月用自己的压岁钱买了一根价值30元的冰淇淋。
李四的购买行为
是否有效?
有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72岁的王五常年患有老年痴呆,他的大女儿以照顾老人为由,哄骗王五在起草好的遗嘱上签字,获得王五的全部财产。
王五签署的遗嘱
是否有效?
无效,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单方民事行为无效。
学以致用
17岁的小李在电子厂打工,有了稳定收入来源,为了过节,购买了8000元项链,其父亲以孩子未满18为由主张申请要回8000元。
小李父亲的主张是否有效?
小李虽未满18岁,但他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父亲主张无效。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是一种事实,要通过参与民事活动才能获得。如:人身权、财产权)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例:不能高空抛物。)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有没有资格 →自然人从出生始到死亡止)具有普遍性。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有没有能力→受年龄、智力限制)
名词点击(P4)
注意: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而不是实际的权利,它是民事主体获得民事权利的前提。自然人要想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还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条件,所有的自然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不一定都有民事行为能力。
①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静态)
④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②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动态,财产流转关系,具体行为)
③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前不久北京快侦、快速、快判了一起制作盗版“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犯罪嫌疑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上海市也查处了两家违规使用“冰墩墩”形象的蛋糕店,对侵权行为一律“零容忍”。
在某离婚财产纠纷中,法院判决:某房产归女方所有。
在赵某与王某的债权纠纷中,法院判决: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归还原告借款。
在某斗殴案件审理中,法院判决:被告人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2)民事客体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例如:某有限责任公司和某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50万元
A.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获得银行提供的50万元贷款
义务----承担向某银行还款的义务
B.某银行的权利---- 要求某有限责任公司还款的权利
义务---- 提供某有限责任公司50万元贷款
【注意】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
小明在某购物平台网购了一双价值899元的雪地靴,收到货后发现商品质量有瑕疵,便要求换货。卖家一口答应,但小明寄回商品后,左等右等却等不见新靴子。卖家甚至表示不愿意退回货款。眼见钱财两空,小明一气之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介入调查后,小明提供了当时保存的聊天记录。经过查证,发现双方之前达成的换货协议成立,人民法院要求卖家立即退款,并对卖家予以相应警告。小明成功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回答:请分析本案中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分别是什么?
提示:
①主体:小明和卖家。
②客体:雪地靴和899元现金。
③内容:小明与卖家的权利与义务。
小明:享有的权利是从卖家换回一双价值899元的无瑕疵的雪地靴或收到卖家退回的899元现金;承担的义务是向卖家寄回收到的质量有瑕疵的雪地靴。
卖家:享有的权利是从小明那里收回质量有瑕疵的雪地靴;承担的义务是向小明提供一双价值899元的雪地靴或退还899元现金。
学以致用
民事权利
财产权
债权
知识产权
人身权
人格权
身份权
物权
股权
……
所有权
他物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
监护权(即亲权)、亲属权和配偶权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等
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务履行而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知识拓展:民事权利体系(P5)
1. 张某不顾父母反对购买二手手机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2. 分析张某的购买活动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此时张某21岁(已满18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经济活动不需要父母的监护,该购买行为是有效的。
①民事主体:张某和李某。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双方买卖的对象——手机。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张某21岁,在镇上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15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上租了一间房。2020年7月份,张某欲花13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部某品牌二手手机,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张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车祸死亡。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手机。
学以致用:
请你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评析事例中小林及其父母的观点。
小林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票据和现金。小林准备第二天交给老师处理。当晚,电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小林心想,自己捡到的皮包可能就是这位失主的。当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时,他的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可他觉得,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
思考:
1:拾金不昧是道德还是法律要求?
2:小林能不能要那五百元酬谢金?
3:如果小林归还皮包后,失主变卦不肯付酬金怎么办?
1:拾金不昧是道德还是法律要求?
拾金不昧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要求。
①法律规定。拾得人应当将遗失物归还失主,如果据为已有,拾得人就构成“不当得利”。从法律层面看“拾金不昧“是公民的一项法律义务,小林需将失主皮包归还失主。
②从道德层面看,“拾金不睫"是遵守公序良俗的表现,小林也应立即将失主皮包归还失主。
2:小林能不能要那五百元酬谢金?
①法律规定,杈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②失主发布的“悬赏广告"已具有法律效力,拾得人有获得报酬的权利,所以小林父母的说法是有法律依据的,当然,放弃报酬也是行使权利的表现。
3:如果小林归还皮包后,失主变卦不肯付酬金怎么办?
①法律规定,权利与义务是等价有偿和对等互利的,诚信原则与公序良俗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
②小林归还皮包,表明小林履行了拾得遗失物的义务人的责任,失主同样也应该履行交付承诺酬金的义务,以保障小林获得酬金的权利,否则视为违约,小林有权主张其获得酬金的权利。
⑴“拾金不昧”是指拾得他人物品不占为己有。它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义务。
当事人小林接受或放弃酬谢报酬都是行使权利的方式,若据为己有则构成“不当得利”。材料中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的行为弘扬了传统美德,凸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符合道德层面的拾金不昧。依法行使权利与拾金不昧的道德要求并不矛盾。
⑵ 《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材料中的失主有特定金额作为报酬的寻物启事,在法律上构成“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主动提出悬赏,领取遗失物时应按承诺支付给拾得者一定报酬。
(3)小林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也是合法的。小林父母的观点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规定。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1)原因
(2)体现
①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②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德中有法
法中有德
4.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02
孟某、江某夫妇决定为他们刚出生的女儿取名为“北燕南飞”,但在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却被当地公安机关以该姓名违背公序良俗为由拒绝办理。孟某认为其女儿享有姓名权,作为父母有为子女取名的自由。有人则认为,这种取名方法不带有父母任何一方姓氏,过于任性,与习惯做法不符,不应提倡。
结合生活中通常的取名方法,讨论案例中的取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并说明理由。
“北雁云依”父女俩受访
【案例说法】
这个案例说明,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是任意的,要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
案例中的取名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理由:《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仅凭个人喜好随意自创姓氏的确有违公序良俗。我国没有姓“北”的,也没有复姓“北燕”的,所以这样起名不符合“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起名字首先你要决定姓什么,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民法典》又增加了可以去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比如起名字可以姓奶奶的姓氏或者姓姥姥的姓氏,这都是可以的。除此以外,如果是你亲生父母以外的抚养人把你抚养大的,还可以选取实际抚养人的姓氏。
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姓名”的“姓”,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自然人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自然人随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符合绝大多数自然人的意愿和实际做法。父母仅凭个人喜好、愿望创设姓氏,具有明显的随意性,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公序良俗的要求。
1.民法规定基本原则的原因/目的?(为什么)
①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必要性)
②民法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意义)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前提和基础,是国家立法规范民事法律关系的逻辑起点。它最集中地反映了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主要标志。)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诚信原则是民法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含义: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内容:
2.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以下是否违反民法基本原则?违反了哪条?
1.某商店以顾客摸过衣服为由强迫顾客购买。
2.李某以离婚后孩子改随母姓为由,拒绝向未成年儿子支付抚养费。
3.王氏父母为孩子取名“王者荣耀”,到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
4.某老板在招工合同中写着“发生工伤或死亡概不负责”。
5.工厂距离居民区太近,引发嗓声污染和灰尘污染。
6.某饭店门口竖着“农民工恕不接待”的牌子,拒绝农民工就餐。
7.某男子隐瞒患有重大疾病,与女方进行结婚登记。
自愿
公序良俗

公平
绿色
平等
诚信
小学生童童(7岁)偷偷用压岁钱到某商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了一台游戏机。童童父亲知道后便到商店要求退货,遭到售货员的拒绝,童童父亲将商店告上了法院。
探究1 售货员的做法违反了民法的什么原则?
公平原则:售货员无视童童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损害了童童的利益,违反了公平原则。
诚信原则:售货员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卖游戏机给小学生,违反了诚信原则。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售货员在家长不在场的情况下卖游戏机给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学生,会影响孩子的学习和健康成长,违反了守法和公序良俗的原则。
判定这是一种无效民事行为,商店应退货并返还货款;商店同时违背了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和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应该降低其信用评级。
探究2 如果你是法院的审判人员,你准备怎么裁决这一纠纷?
总结: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民法调整的对象 人身关系、财产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 主体 自然人(完全、限制、无)、法人、非法人组织
客体 即民事权利与义务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关系客体是物,债权关系客体是行为,人身关系客体是人身利益,知识产权关系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内容 即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事权利与义务即对立又统一
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公序良俗、绿色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将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社会公德,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和义务
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含义
民事法律关系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原因
含义
原则(6个)
课堂小结
习题检测
1.(2021·浙江·高考真题)一天傍晚,小明(12周岁)将宠物狗牵出来玩,途经小区公园时,放开了牵引绳,狗在奔跑中将散步的七旬老人张某绊倒,导致张某身体多处骨折,入院治疗一个多月,由此双方产生纠纷,本案中( )
①张某的生命和健康权受到侵犯
②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张某有权请求小明的父母支付医疗费护理费
④小明无需承担责任,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补偿责任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详解】①:张某的健康权受到侵害,但生命权未受到侵害,①错误。②:小明侵害张某的健康权,小明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作为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②正确。③:张某的健康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小明父母支持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③正确。④:小明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民事行为已经超出其年龄智力状况,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④排除。故本题选B。
B
2.14周岁李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从某网店购买了374个游戏账号,共支付3万多元。其父母发现后,及时与网店联系,表示对李某购买游戏账号及付款行为不予追认并要求退款,该网店不同意退款。对此,分析正确的是( )
A.双方协商不一致,可通过行政诉讼解决矛盾纠纷
B.父母未尽到监护职责,应承担全部后果,商家无需退款
C.李某和商家均存在过错,双方应按过错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D.李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对其行为不予追认,应全额退款
【详解】A: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材料中不涉及行政诉讼,A不选。B:李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该行为,且李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游戏账号支付 3万元的行为,显然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李某的父母亦明确表示对该行为不予追认,故李某实施的购买行为无效,商家需要退款,B不选。C:李某作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该行为,而且事后并没有得到李某父母的追认,李某的购买行为无效,商家在未核实购买人是否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做出买卖行为,应该承担全部不利后果,C不选。D:李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游戏账号支付 3万元的行为,显然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李某的父母亦明确表示对该行为不予追认,故李某实施的购买行为无效,网店应该全额退款,D入选。故本题选D。
D
3.有人为泄私愤,从高楼阳台扔下啤酒瓶、菜刀等物品砸中行人,有人养花的花盆从公寓楼坠落砸中停在楼下的车辆……层出不穷的悲剧,触目惊心的后果,为守护“头顶上的安全”,《民法典》作出相关规定,下列关于高空坠物的法律规定说法正确的是( )
①从建筑物上抛掷物品或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一律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②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必须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赔偿
③《民法典》明确规定追偿权,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④物业服务企业“守土有责”,未履行其应履行的安全保障义务,应作为赔偿义务人之一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详解】①: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要承担责任,①说法错误。②:建筑物使用人不承担连带责任,②说法错误。③: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受到高空抛物或坠落物损伤时,有权向侵权人追偿,③符合题意。④:根据法律规定,高空抛物或坠落物品是破坏小区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设法防止应是物管公司的职责之一,要成严重后果,后应当承担一定责任。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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