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单元 第四课第一框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人教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教学课件(共29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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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 第四课第一框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人教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教学课件(共29张PPT)

资源简介

(共29张PPT)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政治
1. 通过探究,认同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重要性。
2. 结合具体案例理解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和特殊情形,明确侵权责任的内容;正确处理情、理、法的关系,树立依法承担责任的观念。
3. 在生活中正确处理复杂的利益关系,用法律的手段处理各种纠纷,为实现公平正义与社会和谐作贡献,尊重宪法、法律的权威,自觉懂法守法,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学习目标
重点难点
重点: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难点:
侵权责任的三种类型,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的区别
导入新课
民事权利何以有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共7编,1260条
总则
物权
合同
人格权
婚姻家庭
继承




导入新课
总议题:民事权利何以有保障?
子议题一:侵权行为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子议题二:侵权责任如何体现情理法的?
子议题一:侵权行为如何承担法律责任?
讲授新课
讲授新课
探究与分享:
(1)案例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有哪些?
(2)何为惩罚性赔偿?
探究活动一:
案例一:2021年3月底,某幼儿园男童遭到幼儿园老师抱摔殴打。
案例二:2021年3月,某区人民法院依法以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潘某、岳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各并处罚金,二人共同承担违法销售金额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承担侵权责任的法律依据
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人身权和财产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这样民事权利才有保障,否则法律的规定将只是一纸空文。民事权利有很多,故其遭受侵害的形式多种多样,侵权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有所不同。
2、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这些侵权责任承担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小结
承担方式 侵权行为 适用范围 案例
停止侵害 侵害他人财产或者人身的行为处于正在进行或继续状态 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 如甲整天造谣乙是坏人,乙可以要求甲闭嘴(停止造谣),停止对自己的侵害。
排除妨碍 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他人不法阻碍或者妨害时 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 如甲将自己的车放到乙家车库,阻碍了乙,乙可以要求其排除妨碍,将车开走。
消除危险 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 例如存在安全隐含的广告牌、阳台上的花盆等 邻居的树伸到自家院墙,眼看就倒了,可以要求其将树砍了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 侵权人非法占有或管理他人财产(该财产仍然存在) 一般是用于财产所有权 如拿了别人的手机,别人可以要求返还。
恢复原状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的财产遭到损害或者形状改变的 主要适用于财产损害的场合 如将他人的手机弄坏,可以要求其修好、恢复原状。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2、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小结
承担方式 侵权行为 适用范围 案例
赔偿损失 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害的 适用于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情形 如将他人的手机弄坏、修不好,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另:精神损害赔偿 ①侵权人侵害他人人格尊严如隐私权、肖像权,向被侵权人承认错误、表达歉意、请求原谅。 ②恢复名誉专属于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 主要适用于损害人身权益的情形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如在外造谣、诋毁他人,可以要求其赔礼道歉,如登报或者微博发布置顶消息致歉,让别人知道,要消除坏的影响,恢复名誉。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2、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小结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新课讲授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3、惩罚性赔偿
是指当侵权人以恶意、故意欺诈等方式实施加害行为而致权利人受到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获得实际损害赔偿之外的增加赔偿。(赔偿数额>实际损害数额)
目的是通过对义务人施以惩罚,阻止其重复实施恶意行为,警示他人不要采取类似行为。
如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后果严重。
小结
民事责任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产生原因 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利 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
行为特点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 在合同期内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责任构成要件 有损害事实(前提条件)主观过错、因果联系。 合同当事人违约。
免责条件 只能法定免责 法定免责、约定免责
承担责任的方式 既包括财产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又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可主张精神赔偿。 主要是财产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定金罚则、支付违约金等。
一般不支持精神赔偿。
比较: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
讲授新课
探究与分享:人民法院为什么不支持李某的主张?
探究活动二:
案例三:张某借了李某5000元,并在借据上写明了次年年底还清。但直到6年后,李某才催讨,张某依旧未偿还。于是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张某。人民法院没有支持李某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这是为什么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子议题二:侵权责任如何体现情理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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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活动三:
案例四:37岁的杨某是名医生,在医院里劝病人不能抽烟是常事。然而最近半年,对于劝人莫抽烟这件事,杨某有了阴影。大约在半年前,因在小区电梯里劝一位老人不要抽烟,引发争执,方某情绪激动心脏病发作离世。事后,方某家属将杨某告上法庭,要求40余万元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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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活动三:
某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杨某行为与老人的死亡之间并无必然的因果关系,但老人确实在与杨某发生言语争执后猝死。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判决杨某向死者家属补偿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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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与分享:如何认识二审判决,有何意义?
探究活动三:
老人家属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某市中院。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杨某劝阻老人在电梯内吸烟的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没有侵害方某生命权的故意或过失,本身也不会造成方某死亡的结果。方某患有心脏疾病,在未能控制自身情绪的情况下,发作心脏疾病不幸死亡。因此杨某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一审判决杨某补偿死者家属15000元,属于适用法律错误。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老人家属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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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与分享:
(1)案件五中谁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案件六中谁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探究活动四:
案例五:南京一野生动物园,三家人分别来此游玩,三个不满三周岁的孩子同一天在同一个地方先后被小白兔咬伤,给家长带来极大的困扰。
案例六:69岁的王某在自己居住的小区附近的公园散步,江某在这个公园遛狗。忽然,江某的宠物狗冲向远处的王某,王某被撞倒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鉴定,王某的伤已经构成九级伤残。
一般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行为
归责原则 过错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侵权责任和无过错侵权责任
构成条件 同时具备过错、损害行为;损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过错推定:法律直接推定侵权人存在过错由其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
无过错侵权责任:不需要以过错要件为要件
承担方式 除赔偿损失外,还有如返还财产、排除妨碍、停止侵害等 承担方式主要为赔偿损失
适用范围 没有范围限制 限制在法律有明文规定的范围内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1、全面理解侵权责任
小结
过错推定:在有管理职责的某个区域(学校/餐馆/幼儿园/动物园/果树),先推定你有错,同时给你自证清白的机会,你举证,不是受害者举证。
无过错侵权: 我养的狗,我养的孩子(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我的工人,我生产的产品,环境污染
例如:甲不顾狗主人的劝阻,故意挑逗狗导致被咬,则狗主人可以免责或减轻责任。
思考:是不是只要饲养动物致人损害,其饲养人、管理人就一定要承担无过错责任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两百四十八条: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两百五十条: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个人角度)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法)
过错责任、因果关系等规定在行为人的行为自由与权利人的利益保护之间划定了界线。
(社会角度)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理)
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情)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2、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小结
【练习1】
1.张某参加某网店的大衣预售活动时,向卖家支付了定金200元,并约定一个月后支付尾款,同时卖家发货。约定的发货期限到后,卖家以缺货为理由一再延迟发货。本案中,张某可以要求卖家( )
①双倍返还定金 ②继续履行合同
③停止侵害和消除影响 ④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A
当堂训练
【练习2】
2.下列属于惩罚性赔偿的是( )
A.返还财产
B.恢复原状
C.修理、重作、更换
D.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要采用双倍返还制度
D
当堂训练
【练习3】
3.张某借了李某5000元,并在借据上写明了次年年底还清。但直到6年后,李某才催讨,张某依旧未偿还。于是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张某。人民法院没有支持李某要求保护权利的主张,这是因为( )
A.张某的行为是合理、合法的行为
B.李某没有采取合法的方式维权
C.张某没有能力履行还款的义务
D.李某的起诉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
D
当堂训练
【练习4】
4.某中学的初中生小杰和小涛因琐事发生争吵,在打斗过程中,小杰故意踢中小涛的腹部,致其脾脏破裂,住院治疗。小涛的父母对小杰的父母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医疗费用10万元。
小杰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请以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加以分析。
当堂训练
答案:(1)小杰的行为构成侵权。(2)小杰行为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 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小杰和小涛在打斗过程中,小杰踢中小涛的腹部,致其脾脏破裂;侵权人主观上有过错,小杰故意踢中小涛腹部;民事主体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构成了因果关系。
侵权必担责
担责有方式
追责有时效
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
过错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
无过错责任
民 事 权 利
总结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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