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单元 第一课第二框积极维护人身权利--人教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教学课件(共39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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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 第一课第二框积极维护人身权利--人教版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2教学课件(共39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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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9张PPT)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政治
① 通过对社会生活实际的分析,深刻理解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区分和理解人身权利,培养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合作探究的能力及辩证思维能力,培养科学精神
② 通过系列社会实践活动,应用迁移人身权利的民法典保护,进而增强青少年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提高公共参与能力,从而引领学生形成正确的品格,严守道德底线、维护公平正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学习目标
重点难点
重点:
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2.人身权利的基本内容。
3.人身权利的法律保护和法律禁止。
难点:
人身权利的法律保护和法律禁止。
导入新课
思考:视频中的校园欺凌事件侵害了被霸凌者的哪些权利?施暴者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导入新课
总议题: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子议题一:以案学法 “魔童”转世
子议题二:以案知法 慧眼识“魔”
子议题三:以案懂法 “降妖伏魔”
子议题四:以案用法 魔重道高
新课讲授
子议题一:以案学法 “魔童”转世
新课讲授
合作探究一:
同班杨力经常拿李平的残疾取乐,还给李平起外号“铁拐李”,更是将李平头像丑化成铁拐李并做成表情包在网上售卖;编造他与某位女同学的谣言,发布在学校贴吧。为了弄点钱花,杨力经常借着李平的名义勒索他班同学财物。某天,杨力带着桌凳腿式棍子伙同李超几人将李平堵在宿舍内索要财物。杨力提议搜查李平的行李箱,将李平私人物品逐一摆弄,其他人欢呼应和,推搡中致使李平跌倒小腿骨折、牙齿脱落、脊椎受伤。
探究与分享:
结合材料和课本知识,案例中杨力等人侵犯了李平哪些人身权利?
新课讲授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①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②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特别注意】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身体层面)如:非法绑架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精神层面)如:造谣中伤
同班杨力经常拿李平的残疾取乐,还给李平起外号“铁拐李”,更是将李平头像丑化成铁拐李并做成表情包在网上售卖;编造他与某位女同学的谣言,发布在学校贴吧。为了弄点钱花,杨力经常借着李平的名义勒索他班同学财物。某天,杨力带着桌凳腿式棍子伙同李超几人将李平堵在宿舍内索要财物。杨力提议搜查李平的行李箱,将李平私人物品逐一摆弄,其他人欢呼应和,推搡中致使李平跌倒小腿骨折、牙齿脱落、脊椎受伤。
探究与分享:
结合材料和课本知识,案例中杨力等人侵犯了李平哪些人身权利?
身体权
健康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
隐私权
新课讲授
新课讲授
生命健康俱可贵
2.人身权利的内容: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人格权
身份权:亲权、配偶权、亲属权
人身权利
自然人
物质性
精神性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等
侵权表现:生命权(侧重生命延续)——
身体权(侧重身体完整)——
健康权(侧重机能健全)——
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侵权责任: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注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三项人格权 身体权 健康权 生命权
甲为了要回赌债,将乙的一截手指砍断
强行剪掉他人毛发
疫情期间,甲明知道感染新冠病毒,还到处乱跑,造成10几人感染
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



巩固提升
新课讲授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1.姓名权
(1)含义: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2)特点: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3)法律规定: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③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④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干涉:指妨害、阻碍他人行使姓名权的行为。
例如:养父母强迫养子女更改姓名。
盗用:指未经允许,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擅自使用他人姓名。
例如:擅自将歌星“腾格尔”的名字作为店名。
假冒:即冒名顶替,冒充他人进行活动。
例如:冒充“齐玉苓”的名字,借用齐玉苓的考试成绩上大学。
【特别提醒】: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知识拓展
新课讲授
2.肖像权
(1)肖像的含义: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肖像权的法律规定:
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特别提醒】:电影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用电影明星照片做头像不侵权)
下列情况属于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
①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
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了解真相。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曝光者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用了某政治家的肖像)
②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
③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
因为公民参与此类活动中,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对其肖像在此活动中加以使用,不构成侵权。
④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
为肖像权人具备某种特殊技能所做的广告中使用其肖像;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等。
⑤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公开肖像
为医学试验、法医学教学在课堂上向学员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医鉴定的受害人的肖像。
以下行为哪些属于侵犯肖像权
1.王某未经李某同意,在网站上展示了李某的照片。
2.甲在乙医院整容成功,该医院拍摄了甲整容前后的鼻子(仅见鼻子和嘴巴)并放在网站上。
3.甲将乙的照片进行涂改,丑化放到了网站上。
4.张某整容后酷似李某,并多次参加营利性的模仿秀表演。
侵犯 未经同意
不侵犯 不被识别
侵犯 丑化
不侵犯 未使用李某肖像
新课讲授
1.名誉权和荣誉权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含义: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荣誉是公民、法人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
(2)法律规定:
①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比较 名 誉 荣 誉
区别 性质 来源于社会公众的一般评价 政府 单位 社会组织的综合评价
内容 有好、坏、中性评价 积极性 褒奖性
产生 自然产生,不需要任何程序 (名誉权公民出生就有) 非自然产生,需要特定的程序
(荣誉权要靠努力争取)
能否剥夺 无法剥夺和限制 基于法定事实可予以剥夺
侵权方式 侮辱、诽谤 否定、贬低、亵渎
联系 都属于一种社会评价,名誉包括荣誉,荣誉是名誉的一种表现。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区分名誉权和荣誉权
知识拓展
【相关链接】:“英烈条款” P10
民法典第185条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这是民法典在人身权保护的规定中,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特别设定的“英烈条款”。
诋毁英烈,是一种侵犯荣誉权和名誉权的行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注意: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没有隐私权。
私密空间是指个人的私密范围,包括个人居所、私家车、日记、个人邮箱、个人的衣服口袋、身体的隐私部位以及旅客居住的宾馆客房等。
私密活动是指自然人所进行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活动,如日常生活、家庭活动、婚姻活动等。
私密信息是指通过特定形式体现出来的有关自然人的病历、财产状况、身体缺陷、遗传特征、档案材料、生理识别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情况。
2.隐私权
(2)法律保护隐私和个人信息:
①法律保护个人隐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②个人信息与隐私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③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的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注意:举报他人、执法不属于侵犯隐私权。正当合法的隐私才受法律保护。
(3)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意义:
①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③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新课讲授
子议题二:以案知法 慧眼识“魔”
新课讲授
合作探究二:
【学校调查】
班主任叫来了李平、杨力、李超的父母就这一事件进行沟通。杨力和李超的父母均表示:这不过是小孩子家之间的玩闹而已,不必大惊小怪。
探究与分享:
你认同杨力和李超的父母的观点吗?请说明理由。
新课讲授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自然人的身体健康既关乎个人生活质量,也关系社会发展。
生命健康俱可贵
3.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的意义。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新课讲授
人们在生活中既要维护自己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生命健康俱可贵
4.维护人身权利的要求是什么?
新课讲授
子议题三:以案懂法 “降妖伏魔”
新课讲授
合作探究三:
调查完整个事件后,班主任陷入了深思:李平长期遭受欺凌,同学们竟然没一个反映此事,在殴打事情当天,竟然有同学起哄、拍手叫好;事发当天,杨力在李超等人起哄下强行搜查李平行李箱,并对李平的私人物品逐一摆弄;杨力在殴打李平过程中一直叫嚣:“我是未成年人,我不会被治罪,我怕什么!”
探究与分享:
如果你是李平的同学,你会冷眼旁观、拍手叫好甚至起哄吗?
如果你是李平,你认同沉默不语或以暴制暴的方式吗?你会怎么做?
如果你是律师,你会如何与杨力沟通?
请任选一角色,小组深入探讨,并写出发言提纲。
新课讲授
对施暴者的影响:
(1)法律代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欺凌成本:
经济损失:高额赔偿金,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
名声和心里损失:心情沮丧+名誉受损+家人朋友担心+他人鄙视+自己内心恐惧+学习生活受损+失去在公务员、参军和国企就业的机会等未来生活的隐性损失……
失去人身自由:拘留、拘役、管制、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死刑。
新课讲授
子议题四:以案用法 魔重道高
新课讲授
合作探究四:
【模拟法庭】地点:某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体验中心 模拟法庭
李平脊柱骨折以后遗留30°以上侧弯或者后凸畸形,并伴严重根性神经痛,构成五级伤残。鉴于杨力、李超和二人父母的不良态度以及对李平造成的严重后果,李平父母决定报警,并以故意伤害罪提请人民法院诉讼。杨力、李超等人经人民法院批准被公安机关逮捕并刑事拘留,该案件于今日开庭审理……
探究与分享:
对待校园欺凌,治好还是防好?
要求: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新课讲授
【练习1】
A先生与B先生在一次驾车时发生碰撞,当地交警事故责任认定为双方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的当天,A先生用拍摄的事故现场照片,在社交平台制作发布了一条短视频。视频中出现原告B先生姓名、正脸及其车辆车牌照片,并配上侮辱性文字,该视频被多次转发和评论。A先生制作发布短视频的行为(  )
①泄露B先生的姓名,侵犯了B先生的姓名权
②虽然暴露B先生正脸,但未构成侵犯肖像权
③侮辱了B先生的尊严,侵犯了B先生的名誉权
④公布B先生姓名、正脸及车牌,侵犯了其隐私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当堂训练
【练习2】
法律是社会生活的重要规范,在以“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意识”为议题的课堂上,李华分享了自己搜集到的一些案例。下列案例中说法不正确的是(  )
①16周岁的小王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小王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交警张某下班路上与骑车闯红灯的徐某发生剐蹭,属于民法调整范围
③某商场保安怀疑小美盗窃并对其搜身检查,侵犯了小美的身体权
④云某网购裤子,发现与宣传不符,给予店家差评,侵犯了店家的荣誉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当堂训练
【练习3】
某快递公司营业点的主管以及仓库管理员等8人,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营业点主管账户查询指定手机号码对应的快递单号,再通过手机拍照将快递单号发至购买方,购买方通过“巴枪”(快递业数据采集工具)获取快递单号在某快递公司的所有信息,包括寄收方姓名、联系方式、寄收货地址、物品信息等。上述人员的行为(  )
A.是合法的,因为作为快递公司需要了解客户信息
B.是非法的,因为侵害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及权益
C.是合法的,因为收集的个人信息未带来不利后果
D.是非法的,因为个人信息属个人隐私,不得公开
B
当堂训练
【练习4】
“人脸识别”技术是基于人的脸部特征信息进行身份识别的智能技术,为了让公众不再为自己的“脸面”泄露担忧,“人脸识别第一案”被写入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②隐私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个人信息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获取、储存、处理他人的个人信息
④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C
当堂训练
【练习5】
2024年7月1日,某大学一名毕业生马某某窃取学校学生的个人信息,制作公开网页。进入网页的人可以给该校女生的颜值打分。网页截图显示,遭泄露的信息包含学号、姓名、学院、籍贯、生日、照片等私密信息,并含有侮辱、诽谤等内容。
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马某某事件自2024年7月1日网络爆料,到7月3日上午警方刑事拘留嫌疑人,已在最大程度上遏制住了可能演化的风险。依法处理是必须,而事前的预防更是重点。生活在信息社会,增强个人安全意识、做好个人信息防护很有必要。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马某某侵犯了学校学生的哪些权利,并说明理由。
当堂训练
【练习5】
答案:①从网页截图来看,遭泄露的信息包含学号、姓名、学院、籍贯、生日、照片等。其中,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公开、使用肖像权人肖像的行为已经侵犯被他人的肖像权。
②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泄露他人学号、籍贯、生日等信息属于侵犯个人信息的范畴,若包含私密信息,则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
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对学生的颜值进行打分、排名,并有侮辱、诽谤等内容,则有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当堂训练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3.积极维护人身权利的意义
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生命健康俱可贵
2.人身权利的内容
1.姓名权
2.肖像权
1.名誉权
2.荣誉权
3.隐私权
4.个人信息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姓名肖像受保护
课堂小结
4.维护人身权利的要求是什么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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