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课件(共34张PPT)-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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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课件(共34张PPT)-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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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4张PPT)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生命健康俱可贵
01
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身份权: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例如配
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
人身
权利
1.人身权利
注意:①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这些不是人身权利。②姓名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是名称权而非姓名权。
身份权并非人人都享有,人格权人人都有。
2.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原因
【名词点击】:
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特别提醒】人身自由权涉及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人格尊严权涉及精神层面。
非法绑架,违反了人身自由权;
造谣中伤、辱骂等,违反了人格尊严权。
3.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1)地位: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2)重要性: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 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4)侵权表现:
生命权(侧重生命延续)——
身体权(侧重身体完整)——
健康权(侧重机能健全)——
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3)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所以,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区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指公民为维持自己生命的延续,不受他人非法剥夺的权利。在因侵权行为致人死亡时,即是典型的侵害生命权的情形。
①身体权:
公民维护其身体完整的人格权, 并自由支配其肢体、器官和其他人体组织的人格权。
②健康权:
指自然人以其身体外部组织的完整和身体内部生理机能的健全,使机体生理机能正常运作和功能完善发挥。
③生命权:
(侧重机能健全)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侧重生命延续)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侧重身体完整)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4)侵权责任(补充:P7相关链接 + 第四课——侵权责任)
注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时,侵权人要承担刑事责任;果没有达到触犯刑法的严重程度时,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行政处分、行政处罚)
——侵犯身体权(破坏他人身体完整性或不法限制他人行动自由)
——侵犯健康权(破坏他人身体机能正常发挥生理作用)
——侵犯生命权(致人死亡)
黄药师欧阳锋华山论剑
2.黄药师的剑气导致欧阳锋的右耳朵失聪
3.黄药师一剑将欧阳锋刺死
1.黄药师一剑将欧阳锋右耳朵割下
生命健康俱可贵
三项人格权 身体权 健康权 生命权
甲为了要回赌债,将乙的一截手指砍断
强行剪掉他人毛发
疫情期间,甲明知道感染新冠病毒,还到处乱跑,造成10几人感染
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






结合课本知识进行判断
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 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两天前,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
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案例分析:见P7页探究与分享】
依据《民法典》规定,夏某、林某和张某侵害了杨某的生命健康权,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此外,夏某、林某和张某殴打他人触犯了刑法,高二学生达到了法定年龄,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也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谈谈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在生活中自我保护,全社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校园欺凌问题。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 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①未成年人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增强社会责任感。遭遇侵害时要向老师、家长、学校等求助,要学习一些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技巧。解决校园欺凌问题需要学校、家庭和社会共同努力。
②学校要切实肩负起教育管理的责任,经常对学生进行青少年保护相关法律知识教育,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校园暴力;
③家长要看管好孩子远离暴力游戏、暴力性动画片及电视剧,承担起预防校园暴力的责任;
④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一起重视起校园暴力问题。
⑤国家要加强对校园欺凌行为的打击力度。
姓名肖像受保护
02
2020年6月,吴京得知战狼品牌公司未经其许可,将其肖像用于该公司生产销售的“战狼槟榔”外包装中,包装袋内也放入了带有其肖像的兑奖卡,外包装和兑奖卡上均标注有“电影《杀破狼》主演吴京助力战狼品牌”字样。“战狼槟榔”在该公司经营的淘宝店铺售卖,在抖音平台上有用户发布上述带有其肖像的产品宣传。吴京认为,战狼品牌公司的行为令诸多消费者及浏览者误认为其系该公司产品的代言人,事实上两方之间并无合作,该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其肖像权、姓名权。
2021年7月08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判决上述公司向吴京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合计342000元。
思考:什么是姓名权和肖像权?
探究与分享
(1)含义:
(2)特点:
1.姓名权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3)法律保护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③一般来说,A.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
B.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C.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特别提醒】: 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Q:你认为鲁迅这个名字受法律保护吗?除了本名,你在生活中还使用过哪些名字?
民法典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鲁迅本名周树人,但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他在发表文章时只能不断的变换使用笔名。据考证,鲁迅使用过的笔名有一百多个,比如:干凡、飞迅、直庚、 树俟、独洛、敖隼等,不过在正式文件上,他还是使用“周树人”这个名字。
案例
分析
区分:干涉、盗用、冒名 干涉 指无正当理由干涉他人对姓名的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例如:养父母强迫养子女更改姓名。)
盗用 指未经姓名权人同意或授权,用被盗用人的名气提高自身或品牌名气,目的是获得商业利润。(例如,打着名人的旗号宣传本公司;甲擅自以某教授名义为自己的作品作序)
冒名 即冒名顶替,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例如:冒充“齐玉苓”的名字,借用齐玉苓的考试成绩上大学,致使齐玉苓名落孙山;拿姐姐的身份证去登记结婚。)
知识拓展
侵权责任:
①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权利侵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②除上述责任外,如果存在获利行为,侵权人则应适当赔偿他人损失;如果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姓名肖像受保护
A
思考:用电影明星的照片做QQ头像,是否侵犯他们的肖像权?
【特别提醒】:电影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2、肖像权
(1)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1.肖像的含义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肖像权的行使与保护
(3)侵权表现
①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制作和使用他人肖像。如擅自拥有他人照片,利用肖像做广告、商标和装饰橱窗等;利用他人肖像制作“表情包”或者用手机任意抓拍人像上传网络。
②民法典的新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是确定侵权责任大小的情节,而非决定性条件。
③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的,或者或者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并且往往同时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同时侵犯两项权利】
(4)侵权责任
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②除上述责任外,如果存在获利行为,侵权人则应适当赔偿他人损失;如果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应具备两个要件:
1.未经本人同意;2.以营利为目的。
①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了解真相。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曝光者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用了某政治家的肖像)
②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
③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因为公民参与此类活动中,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对其肖像在此活动中加以使用,不构成侵权。如某学校建校100周年,举行庆典活动所拍的照片、摄像的公开展示。
④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如为医学试验、法医学教学在课堂上向学员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医鉴定的受害人的肖像。
⑤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为肖像权人具备某种特殊技能所做的广告中使用其肖像;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等。
下列情况属于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
小郝在全市中学生游泳比赛中荣获200米自由泳冠军,获奖照片还被刊登在当地报纸上。但她后来发现,一家体育用品商店的灯箱广告上印有那张获奖照片和自己的名字。小郝与同学就此事展开讨论。
小郝能否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为什么?
① 可以。
②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③ 小郝在全市中学生游泳比赛中荣获200米自由泳冠军,她的参赛与获奖是当地新闻事件,因此,拍摄获奖照片及刊登在当地报纸上这一行为属于对小郝的肖像的合理使用。体育用品商店在灯箱广告上使用小郝获奖的照片及小郝的姓名,则属于未经权利人同意使用小郝的肖像与姓名的行为,是一种营利性的商业使用,属于对权利人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害行为。
该商店的做法侵犯了小郝的权利。
该商店的做法虽有不妥,但客观上扩大了小郝的知名度,谈不上侵权。
名誉隐私不可侵
03
一、名誉权和荣誉权
1.含义: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荣誉是公民、法人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
2.名誉权和荣誉权的保护
(1)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①主观上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的故意 ②客观上实施了贬损他人人格的行为
③上述行为为不特定的第三人知晓 ④侵权对象指向了特定的个人或群体
3.名誉权侵权要件
(1)侮辱:书面、口头、暴力形式进行人身攻击;
(2)诽谤: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4)批评文章内容基本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5)批评文章反映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6)描写真人真事或事实上以特定人为描写对象的文学作品,对其进行侮辱、诽谤或披露隐私,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4.侵权形态
知识补充
甲:“一米线”
是个人隐私的保护线!
乙:我不偷不抢,
为何要隔得这么远呢?
父母偷看儿女隐私
●观察生活中人们对“一米线”的实际遵守状况,谈谈你对“一米线”的看法。
●未成年人是否有隐私 父母与子女、老师与学生之间如何正确处理相关问题
⑴“一米线”有利于维护公共秩序,有利于保护个人隐私,有利于防止疫情传染。
(2)未成年人虽没达到成年,同样有自己私人生活中不愿被人知道的事情,同样有隐私权。父母和老师不能以监护和教育为名,侵犯子女和学生的隐私权,应以平等主体的身份尊重他们的权利;子女和学生也要尊重父母和老师,主动与他们沟通,从而得到理解和帮助。
⑶“人肉搜索”如果使用不当会侵害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等合法权利。网站和网民应以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方式承担法律责任。
点评:
1.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法律对保护隐私权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例如——偷拍;擅入他人民宅、侵入他人邮箱;
监视、跟踪、发送垃圾短信、拨打骚扰电话;
擅自泄露、公开他人的隐私。
3.保护隐私权的意义:(1)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2)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二、隐私权
1.法律对保护个人信息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
2.保护个人信息的意义 :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
个人信息
【特别提醒】正确区分名誉权和隐私权
(1)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名誉权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损害名誉往往是采取侮辱、诽谤的方式。
(2)隐私是自然人不愿公开的秘密,只能为自然人所有,侵害表现为公开散布。
课堂小结
名誉隐私不可侵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姓名肖像受保护
生命健康俱可贵
1、民法优先保护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2、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
1、姓名权
2、肖像权
1、名誉权
2、隐私权
易错易混练习:
1.我国民法调整公民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
×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法规定的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只有自然人和法人两种。(  )
2.×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3.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  )

4.在法治社会,人们只要遵守法律就行了,社会就能够和谐。(  )
×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5.人身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是其他民事权利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2.李某和张某系同班同学,均为7岁。因张某长得矮胖,李某在张某的照片上写上“肉丸子”字样,嘲笑张某。张某发怒,打破了李某的鼻子。本案中( )
A.张某侵犯了李某的健康权,他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B.李某侵犯了张某的姓名权,他无须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C.李某侵犯了张某的肖像权,他必须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D.李某侵犯了张某的名誉权,其监护人需承担民事责任
D
C
交易并未完成,陈某并未获得糖果所有权,A错误。本案中超市侵犯了陈某的名誉权,而没有侵犯陈某的隐私权,陈某应以名誉权受到侵害提起诉讼,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承担对其主张的举证责任,B错误,C正确。法律规定,对于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可以直接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中陈某不能在H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D错误。
3.(2022·浙江·高考真题)陈某在H市白沙区某超市挑选了些糖果准备付款,由于找不到收银台,想找超市员工询问,不知不觉间走到了超市门口。保安却以为他偷窃,把他抓了起来,并挂上“小偷”的牌子当街示众。关于本事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陈某已获得糖果所有权,带到超市门口不构成偷窃
B.超市侵犯了陈某的隐私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C.陈某以名誉权受到侵害提起诉讼,须承担对其主张的举证责任
D.陈某既可以在白沙区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H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5.(2021·浙江·高考真题)某小区业主吴亮与该小区宠物店老板赵勇因服务问题发生几次争执后,多次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布信息指责赵勇,使用“欺骗客户”“装疯卖傻”“人格分裂”等言辞,并用赵勇的照片作配图。这对赵勇及宠物店经营造成了诸多负面影响。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如果吴亮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表的言论有真实成分,则并无不当
②吴亮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表的言论侵犯了赵勇的名誉权
③吴亮使用照片作配图的行为侵犯了赵勇的隐私权
④赵勇有权要求吴亮在小区范围内消除给其带来的不良影响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即便吴亮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表的言论有真实成分,其做法也不当,故①错误。
吴亮使用照片作配图的行为侵犯了赵勇的肖像权,故③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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