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件(共27张PPT)-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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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课件(共27张PPT)-2025-2026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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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7张PPT)
“继承蚂蚁花呗”网络梗是在自黑自己的经济状况。因为蚂蚁花呗是一款消费借贷产品,一般指负债的情况。
思考:
什么是继承 谁来继承?
要继承父辈“蚂蚁花呗”的债务吗
能不能选择只继承财产不继承债务呢
第二单元知识体系
家庭与婚姻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珍惜婚姻关系
家和
万事兴
薪火相传有继承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夫妻
地位平等
育小职责大
敬老是义务
珍惜婚姻
离婚要慎重
平等的人身关系
平等的财产关系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义务:抚养教育监护
权利:约束引导批评
教育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侵权家庭成员权益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法定继承有顺序
遗嘱继承重意愿
继承、继承关系
继承的要求、继承权的取得
遗嘱的含义、特点、类型
通过遗嘱来处分遗产的方式
结婚的含义、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结婚的法定条件及登记程序
离婚冷静期
离婚的方式
人格独立
人身自由
夫妻财产
夫妻债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第一目
法定继承有顺序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1、继承的含义
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被继承人
继承人
遗产
2、继承的要求
(1)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先析产,后继承)
(注意: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是对其家属的补偿;)
(2)继承平等理念: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3)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张三有一个美满的家庭,与妻子生有一女,后突发意外去世,留下夫妻共同财产五十万供妻女生活。
案例:小潘的父亲去世时留下六十多万元的债务。父亲临终前希望小潘想办法把债还上。此后,小潘学开挖掘机,没日没夜揽活挣钱还债。每年除夕前,他最重要的事就是去债主家还债。父亲去世五年后的除夕,小潘走出最后一户债主的家门,还清了全部债务。
你如何看待小潘还债的行为?
提示: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小潘继承的遗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小潘无责任清偿债务。小潘经过辛勤劳动,终于还清父亲去世时留下的债务,因此小潘的还债行为是讲诚信的表现,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1)继承权的取得方式
①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注意】:
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2)继承权的丧失 P46相关链接
①含义: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②条件: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P47第一段)
③范围和顺序:
4、法定继承
第一顺序
第二顺序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配偶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
配偶
子女
父母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注意: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不分先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原则】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④遗产继承份额的分配原则
⑤处理好法定继承的精神和意义: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解析:李某是王某公公的儿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王某作为儿媳,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①②正确,③④错误。故本题选A。
真题演练
思考:生活中,遗产的处分除了法定继承外还有其他方式吗?什么是遗嘱?通过遗嘱处分的遗产都是遗嘱继承吗?
第二目
遗嘱继承重意愿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遗嘱是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即:所立遗嘱无需经别人同意,是个人行为。)
2.通过遗嘱处理遗产的方式
(1)遗嘱继承
①含义: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
(2)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
注意:遗赠不属于继承。受遗赠人应在两个月内作出接受表示,否则视为放弃;
注意: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1.遗嘱含义
3.处理遗产的其它方式——
(2)()
遗赠抚养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4.遗嘱的类型与效力
(2)()
①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不需要见证人)
②公证遗嘱:证明力最强。如要变更公证遗嘱,必须到公证机关再行变更,否则无效。
③代书遗嘱 : 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④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⑤录音录像遗嘱 :遗嘱人、见证人记录姓名或者肖像,表明时间。
⑥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所立(注意: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没有死亡,口有遗嘱不发生法律效力)
注意: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不同点 相同点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和遗赠都通过遗嘱实现。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抚养协议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是有偿的接受赠与。 (优先顺序:遗赠扶养协议>遗嘱(遗赠或者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易混易错】: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5.遗嘱的意义
(2)()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遗嘱无效)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顾赵某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
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
D
真题演练
真题演练
孤寡老人文某因晚年生活无法自理,在居委会的关心和协调下,与邻居明某签订协议,约定文某的日常生活起居、生病陪护、死后安葬等事宜由明某负责,文某死后的全部遗产归明某所有。此后,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 并获得文某遗产。该案例中,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 )
①明某是文某的遗嘱继承人
②明某对文某履行了赡养义务
③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④明某对文某履行了扶养义务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解析:遗赠扶养协议是公民与扶养人之间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权利的协议,所以明某获得文某遗产的依据是双方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③正确。明某悉心照顾文某8年,在文某病故后为其操办了丧葬事宜,履行了协议中的扶养义务,因此可以获取其遗产,④正确。
赡养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明某与文某并非赡养关系
薪火相传
有继承
法定继承有顺序
遗嘱继承重意愿
遗嘱的含义
遗嘱的意义
遗嘱处理财产的方式
遗产的其他处理方式—遗赠扶养协议
遗嘱的类型及有效的形式要件
继承含义
继承的要求(3)
继承权的取得的与丧失
法定继承

含义、条件
范围和顺序
遗产分配原则
法定继承的精神及意义
遗嘱继承
遗赠


补充:〖胎儿预留份〗: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胎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必留份〗
本课小结
1、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
①妻子刘某②前妻周某 ③女儿小钱 ④继子小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注意: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指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者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抚育关系的继子女。
本课检测
2.王某在丈夫去世后没有改嫁,一直尽心尽力地照料体弱多病的公公。6年后王某的公公去世,王某与丈夫的弟弟李某在分割遗产时发生争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和李某均有继承权,且王某可以多分
②王某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③王某作为儿媳可以成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④李某作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本课检测
3.钱某和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和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生活,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与吴某先后去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胡某和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甲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 
本课检测
4.老人甲,无儿无女,有一同胞弟弟乙甚少往来。邻居丙常到甲家中为共做饭、陪其聊天,两人关系越来越好。经协商,甲与丙订立书面监护协议,约定丙作为甲丧失行为能力后的监护人。2022年8月甲因病住院,丙一如既往关心照顾甲,6个月后甲去世。丙在整理甲遗物时发现甲于2019年3月30日亲笔书写并签名的遗嘱,其内容为甲去世后将其自有房屋赠与丙。
2023年2月,乙得知甲去世并将房屋赠与丙的消息后,便主张该房屋继承权并提起诉讼。乙认为,自己作为甲之胞弟,依法有权继承该房屋;遗嘱无效,丙无权取得该房屋,丙辩称,遗嘱有效,自己愿意接受遗赠,该房屋应归自己所有。
相关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结合材料并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分析乙与丙的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①乙的说法片面,丙的说法正确。
②老人甲,无儿无女,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有继承权。但甲亲笔书写并签名的遗嘱,表示甲去世后将其自有房屋赠与丙,该遗嘱真实有效且丙在有效期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因此丙根据遗嘱内容可接受遗赠。
③另外,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专门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甲与丙订立了书面监护协议,约定丙作为甲丧失行为能力后的监护人并处理其动产及不动产,所以丙也可以有权取得该房屋。
④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同胞弟弟乙与甲甚少往来,未尽到抚养义务,因此乙不能继承该房屋。
5.父亲去世后,30岁的小赵不愿赡养有扶养关系的继母江某。经乡政府协调,小赵、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书面供养协议。协议约定:小赵放弃继承权;由赵小华负担江某的生活、生病及死后安葬事宜,江某所有的5间旧房由赵小华继承;在江某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赵小华履行监护职责。达成协议后,江某与赵小华一家共同生活,直至2023年3月去世。同年5月,因附近小学扩建,县政府欲对江某原居住的旧房实施征收补偿。小赵得知后,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将原属江某房产2/5份额归其所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江某将赵小华确认为自己的监护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4分)
(2)指出县人民法院是否应当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5分)
【提示】(1)合法。为防止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损,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本案中,江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成年人,通过协商与其亲属赵小华签订了书面协议,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符合成年意定监护制度的规定。
(2)否,其一,法律尊重死者生前通过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方式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意愿,本案中,小赵堂弟赵小华与江某达成供养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其二,小赵出尔反尔提出的诉讼主张,违背了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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