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课件(共17张PPT)-2026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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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课件(共17张PPT)-2026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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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2026届高三政治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复习目标 (一)知识目标
构建 “侵权认定 — 责任类型 — 权利边界” 三维逻辑链,精准记忆一般侵权的四大构成要件(加害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特殊侵权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等)及权利行使的三大限制(法律规定、公序良俗、他人权利);厘清 “过错责任 vs 无过错责任”“侵权责任 vs 违约责任” 等 12 组易混概念,结合 22-25 年真题标注高频误区;整合 “侵权责任 + 财产权保护 + 合同规则” 知识网络,明确侵权认定与财产权救济、合同违约的实践衔接。
(二)能力目标
提升情境解码能力,从 “AI 换脸侵权”“小区电梯纠纷” 等素材中快速定位侵权类型与核心考点,准确率达 90% 以上;掌握 “侵权事实拆解 — 责任要件比对 — 权利冲突解决” 的表达范式,主观题能分层阐释归责依据、责任划分与权利平衡方案,逻辑清晰度达标;建立错题分类手册,针对 “归责原则混淆”“免责事由判断偏差” 等问题专项突破,同类错误发生率低于 10%。
1、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承担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可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 ①注意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长追诉期为20年。)
②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不告不理)
承担主体 一般情况下,由行为人本人承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承担。
【注意】侵权责任≠违约责任
(1)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而不是从有侵权行为时开始起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仍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其可能丧失胜诉权。
(3)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
①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②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③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扶养费等。
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健康受到损害 侵害他人人格尊严 损害他人财物
承担赔偿等责任 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责任,并可能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知识拓展】
侵权责任≠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原因 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合同当事人在合同期内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行为特点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 在合同期内没有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 有损害事实(前提条件) 免责条件: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合同当事人违约。
免责条件:法定免责(不可抗力)和约定免责。
承担责任的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及法定惩罚性赔偿。 主要是财产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定金罚则、支付违约金等。
2.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侵权责任 判定条件 对行为人的要求 举例
一般侵权责任 (过错责任) ①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过失);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行为人因过错侵犯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特殊侵权责任 过错推定责任 —不能证明清白就是你的错! 依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先推定有过错,行为人需自证无错) 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加害人只要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可不承担民事责任 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
无过错侵权责任—无论如何,全都怪你! 无过错侵权责任的,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无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责任) 行为人一般不能以自己无过错而主张抗辩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
法律规定侵权 责任的意义 ①个人角度: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②社会角度: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③社会角度: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常见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②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③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④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
⑥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⑦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
⑧地下施工(包括窨yìn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口诀:教育医疗动物园,搁置悬挂堆放物,地下施工林木断,推定管理有过错!
这八种情形的共性是存在安全隐患,如果管理不当特别容易造成对他人的伤害——故:法律这么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
【知识拓展】
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有:
(1)因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诉讼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4)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5)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等
★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
【知识拓展】
常见无过错侵权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③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④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⑤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⑥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由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⑦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⑧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⑨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口诀:就是记这些主体 单肩(监)劳动机,倒还(环)高产
用人单位,监护人,动物主人,机动车,建筑倒塌施工者,环境污染者,高空高压经营者,产品生产者,。
3.民事权利有限制
自由 权利通常意味着人们有按照自己的意愿实施某一行为的自由。
限制 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并且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民法为不同的民事权利设定了界限。
表现 (1)对人身权的限制——名誉权:
①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这些行为是保障消费者批评监督权所必需的。)但是,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②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A.捏造、歪曲事实;
B.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C.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3.民事权利有限制
表现 (2)对知识产权的限制——著作权: ①作品的合理使用: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特定情形:a.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b.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c.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d.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 ②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这属于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特定情形:a.报刊转载其他报刊已经刊登的作品;b.在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 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知识拓展】
对著作权的限制
作品的法定许可使用
1.区别:
(1)合理使用不能以营利为目的。这出于对公平原则的考虑。
(2)合理使用不需支付使用费,而法定许可需支付使用费。法定许可与合理使用的使用方式不同。
2.相同点: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均应说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并且应尊重作者享有的其他权利。
作品的合理使用
作品的合理使用与法定许可使用
4.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是什么 实质 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类型 包括相邻用水/排水,相邻通行,相邻不动产利用与管线安设,相邻通风/采光/日照;相邻有害物质排放(气/水/土壤污染物/噪声/光/电磁辐射)
为什么 法律规定相邻关系,对于保护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怎么做 ★ 原则 依据 ①【原则】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②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要求 ①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通行等提供必要的便利;
②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侵权责任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含义、法律依据
承担方式(九种)
构成要件(三要件)
诉讼时效
妥善处理
相邻关系
侵权责任与
权利界限
侵权责任中
的情理法
一般侵权(过错侵权)
特殊侵权
民事权利
行使的界限
侵权责任的类型
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过错推定
无过错侵权责任
损害事实
主观过错
因果关系
要求
表现
对名誉权的限制
对著作权的限制
合理使用
法定许可使用
实质: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类型、意义
要求(原则、法律依据、具体要求)
体系构建·思维导图
【合作探究】
①甲的主张能得到支持。有权要求张某停用照明灯。因为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替代句:民法典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②乙的主张不能得到法律支持。有权要求小孙停止侵害乙的隐私权而不是名誉权,并采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方式。因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题干中小孙侵害了乙的隐私权,责任承担可以采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方式
③丙的主张能得到法律支持。因为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王某擅自进行删减既不属于著作权的法定许可,也不属于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5.(1)著作权人的著作权依法享有不受侵犯的权利,非经权利人许可,他人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在未知著作权人的情况下,A公司依然不可以侵犯著作权人相关著作权,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漫画作品且未进行署名,应认定为该公司侵犯了赵某的著作权,A公司主张的合理使用不能得到认可。
(2)杨某的行为和造成赵某的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至于李某仅为练笔的改写,应属于合理使用范围,与损害事实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6.①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②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小红家应砍去树枝,如小明家确有损失,还应给予适当的赔偿。
信鸽运动是一项有益的群众体育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刘某在自己房屋内饲养了十余只信鸽。后来,刘某在其室外空调机位处加装鸽舍,又在鸽舍外搭建了附属设施以方便信鸽起落,鸽子的叫声,粪便和落羽等给楼下邻居李某的生活造成了困扰,李某将刘某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法院应支持李某所诉拆除鸽舍及附属设施、停止饲养信鸽的请求
②刘某取得资质后饲养信鸽应当提倡和鼓励,但应文明养鸽
③若刘某不服法院的判决,可在一审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④刘某有无偿利用自己空调机位的权利,但应当照顾到相邻方利益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法院应判决刘某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文明饲养信鸽,照顾相邻方的权益,但刘某有饲养信鸽的权利,且饲养信鸽行为经过了相关部门批准,因此法院不会支持李某所诉停止饲养信鸽的请求。
×若对某不服法院的判决,可在一审判决作出后十五日内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一审判决生效后不能上诉,只能提起再审程序。③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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