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件(共25张PPT)-2026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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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件(共25张PPT)-2026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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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5张PPT)
1.精准理解民法的概念、调整范围与重要作用;
2.熟练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可以准确判断不同案例中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清晰界定客体的具体类型;
3.能够结合生活实际案例,详细分析每个原则在具体民事活动中的体现和应用,准确识别违反民法基本原则的行为;
4.全面了解人身权利的概念、重要性及具体类别,熟知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
5.学会运用所学民法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通过对真实生活案例或模拟场景的分析,准确判断其中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人身权利问题以及适用的民法原则,提出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
一、民法
民法的含义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有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其他关系如劳动关系、行政关系、刑事法律关系不调整)
人身关系 指平等主体间基于人格或身份而发生的,与人身不可分离,无直接物质利益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如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
财产关系 指平等主体之间以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具有平等自愿和等价有偿的性质。(债权、物权、知识产权、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没有领导与服从的关系,不能强制、命令别人。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
2、公民都是自然人,个人不能成为法人,但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3、法人不是人,而是组织(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P3名词)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公民都是自然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等
公立学校、
公立医院等
政府机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非法人组织: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名词点击: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注意:个人(自然人)不能成为法人,但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
法人不是人,而是组织!
法人组织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以自己的财产为限承担民事责任;
非法人组织因为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非法人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不止以自己的财产为限。
二、民事法律关系
要素
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注意: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因年龄和智力状态有所不同。
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相等)。
【注意】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
主体
客体
内容
自然人
法人与
非法人组织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关系
债权关系
知识产权关系
人身关系
物(静态)
行为(动态,流转关系,具体行为)
智力成果和商业标志(精神产品)
人身利益
含义
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如交付货物、支付货款、提供劳务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A.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
然人)
B.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
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A.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B.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
为的成年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A.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B.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C.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
注意:
①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②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接受奖励、赠予、报酬)
③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注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
(是一种事实,要通过参与民事活动才能获得。如:人身权、财产权)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
约束。(例:不能高空抛物。)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
的资格。(有没有资格 →自然人从出生始到死亡止,法人组织从合法成立到终止)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
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有没有能力→受年龄、智力限制)
注意: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而不是实际的权利,它是民事主体获得民事权利的前提。自然人要想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还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条件,所有的自然人从出生始到死亡止都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不一定都有民事行为能力。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两者都有。
【追踪训练】某中学一名学生因被同校四名学生殴打,患上了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受害学生和家长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四名被告及其监护人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2.58万元。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四名被告侵犯了原告身份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②学生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约束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③该案件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被告欺凌原告的行为
④家庭、学校、社会应共同努力,避免学生欺凌行为的发生
A.①② B.②③ C.②④ D.③④
C
没有侵犯身份权
考向一
生命健康俱可贵
人身利益
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类型 客体 案例分析
所有权关系 物 在某离婚财产纠纷中,法院判决:某房产归女方所有。
债权关系 行为 在赵某与王某的债权纠纷中,法院判决: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归还原告借款。
知识产权 关系 智力成果、商业标记 在某商标使用纠纷中,法院判决:判决生效之日起甲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乙公司的注册商标,并连带赔偿乙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
人身关系 人身利益 李某在微信朋友圈辱骂张某。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及时删帖并向张某赔礼道谢。
三.依法维护人身权利的依据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①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②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注意理解】:
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特别提醒】人身自由权涉及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人格尊严权涉及精神层面。
非法绑架,侵犯了人身自由权;造谣中伤、辱骂等,侵犯了人格尊严权。
1、.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1)含义:
①生命权:是指自然人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如:非法剥夺生命。
②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为内容的权利--致残
③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为内容的权利—致病,精神损害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民法典》规定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比如,同样是打一耳光,如果造成受害人牙齿脱落或耳鸣或处于恐惧、惊吓等不健康状态时,则定健康权纠纷;如果没有造成这些后果,只是打了一耳光,则定身体权纠纷。再如,往他人脸上泼硫酸,会毁坏他人的脸部组织,构成侵害健康权;而往他人脸上泼脏水,通常不会给受害人造成组织的伤害,此时则构成侵害身体权。
2.姓名权
含义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法律规定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姓名权。
侵权行为 ①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盗用他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
②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
易混点①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3、肖像权
含义
法律规定
侵权行为
侵权责任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①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制作和使用他人的肖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标、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制作表情包或者抓拍人像上传网络等。
②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或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往往同时构成侵犯名誉权)
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②如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①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了解真相。符
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曝光者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用了某政治
家的肖像)
②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
用公民的肖像。
③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因为公民参与此类活动中,就意味着
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对其肖像在此活动中加以使用,不构成侵权。
④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如为医学试验、法医学教学在课
堂上向学员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医鉴定的受害人的肖像。
⑤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为肖像权人具备某种特殊技能所做的广告中使
用其肖像;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等。
下列情况属于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
4.名誉权和荣誉权
1.名誉权和荣誉权
(1)名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内容:
①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③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3)侵害名誉权的构成要件:
①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侮辱、诽谤的行为,且为第三人所知悉;
②侮辱、诽谤指向特定人(一人或数人);
③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侵权人的行为而降低;
(4)荣誉权:公民、法人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对荣誉权的侵害方式只有一种,即非法剥夺公民或法人的荣誉称号。
【注】荣誉与名誉是有联系的: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名誉属于人格权,积极的褒奖、消极的批评、中性的评价,自然产生,无法被剥夺或者限制
荣誉属于身份权,积极、褒奖性的、不可能自然产生,非消极评价可基于法定事由剥夺
拓展:“英烈条款”
(1)内容:民法典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民法典在人身权保护的规定中,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特别设定的“英烈条款”。
民法典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设置“英烈条款”的意义:
①有利于全社会形成崇尚英雄,敬仰英烈,维护民族情感和社会信仰的价值导向,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②英雄烈士的光荣事迹和崇高声誉凝聚的是民族历史记忆,是我国作为一个民族国家所不可或缺的精神内核。
③每一位公民对待英雄烈士都要心存敬畏、严守底线、尊重历史、弘扬正气。
5.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隐私
法律规定
意义
个人信息安全
侵权责任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①个人信息的含义: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不完全相同)。
②意义: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依法保护个人信息有利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③法律规定:a.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b.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①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①侵犯隐私权要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②公民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情节较轻的,适用民法;情节严重的,适用刑法
本考点小结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和荣誉权
隐私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法律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追踪训练】王某到某医院就医后,在社交媒体上发现了自己看诊的视频。虽然面部已做打码处理,但视频中能看出自己的体型特征,且内容透露了自己病情,点赞量及评论量很高,同时有很多负面评论,给王某造成了极大的心理伤害。对此认识正确的是( )
①公开了王某的个人病情,侵犯了其隐私权
②出现对王某的负面评论,侵犯了其荣誉权
③王某面部已做打码处理,未侵犯其肖像权
④对王某造成了心理伤害,侵犯了其健康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没有侵犯其荣誉权
不构成对健康权的侵犯
考向二
姓名肖像受保护
【变式训练】某知名网红主播吴某在直播过程中,未经朋友陈某同意,将陈某与其发生争执的全过程拍摄下来,并发布到社交平台。视频中清晰呈现陈某的面容,还添油加醋描述陈某的性格缺陷。该视频发布后迅速传播,陈某遭到众多网友的恶评与谩骂,致使陈某精神状态极差,严重影响正常生活。下列对吴某侵权行为的认识,正确的是( )
①通过恶意贬损导致社会评价降低,侵犯其荣誉权
②因未将陈某肖像用于商业用途,未侵犯其肖像权
③因擅自公开陈某的私人争执过程,侵犯了其隐私权
④因造成陈某严重精神损害,侵犯了其健康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D
侵犯其名誉权
考向一
生命健康俱可贵
侵犯了陈某的肖像权
例2.(2025·浙江·高考真题)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当事人人格权的是( )
①未经南某某同意,潘某在其出版的学术论著中多次出现“南某某认为”等内容
②未经叶某同意,某医院使用其整体面部创伤治疗前后的照片作为病案广告
③某商店使用某空调公司生产的空调,因空调线路故障起火烧伤店主程某
④陈某通过某网站平台微博账号,言词激烈地指责洪某某有关英雄烈士的不当言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主要涉及到学术规范以及侵犯著作权等方面
没有侵犯洪某某的人格权
考向二
姓名肖像受保护
【变式训练】某校高一学生林某,觉得自己的姓氏太过普通,听闻有人通过花钱找“大师”改姓名来转运,便打算瞒着父母花高额费用进行改名。他认为自己有随意处置自己姓名的权利。对此,下列关于姓名权的认识正确的是( )
①姓名权仅涉及个人喜好,可完全按照个人意愿随意更改,不受任何限制
②未成年人不具有姓名权,只有成年后才拥有自主决定姓名的权利
③更改姓名不仅是个人行为,还可能影响到社会管理秩序以及他人对自己的识别等,不能任性而为
④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不享有姓名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并非可完全随意更改且不受任何限制
同样拥有姓名权
考向二
姓名肖像受保护
例3.(2024·浙江·高考真题)为监测住宅周边,小李在自家门上安装了一款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可拍摄视频并存储的可视门铃,门铃正对着邻居小张家的卧室和阳台,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小李安装监控设施应照顾到他人的合法权益
②小李安装监控设施行为已侵害小张的隐私权
③小张和小李若经过人民调解达成协议,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④小张提起诉讼,如果小李不提交答辩状,会影响法院审理案件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该协议才具有强制执行力
不会影响
考向三
名誉隐私不可侵
【变式训练1】北京大学助理教授韦东奕开通社交平台账号后,大量粉丝不顾韦东奕是否同意,围观他在食堂吃饭,甚至轮流坐到他身旁拍照、合影,宛如“打卡”旅游景点。上述粉丝( )
①拍照行为可能侵犯韦东奕的隐私权
②所做出的行为涉嫌侵犯他人人身自由
③应树立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④因影响韦东奕就餐而损害其健康权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不构成侵犯人身自由权
未直接导致其健康损害
考向三
名誉隐私不可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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