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课件(共17张PPT)-2026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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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课件(共17张PPT)-2026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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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7张PPT)
讲师:xxx
第3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2026高三政治一轮复习
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1、合同的含义、类型、订立原则、意义?
2、合同订立的过程(两个阶段)、怎样理解要约和承诺;合同效力的判断:(1)无效合同情形(2)订立有效合同的要求
3、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的不同(含义+特点+适用条件)
4.什么是履行合同?履行合同要遵守什么原则?
5.履行合同的关键是什么?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哪些?
6.已生效的合同能变更、修改或解除吗?如何进行变更、修改或解除?
7.什么是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哪些违约行为可以免责?
复习重点问题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有约必守违约有责
生活离不开合同




义、








则、


要约承诺订合同
订立合同学问大
立字有据更可靠
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书面合同
(含义、优点、
适用场景)
口头合同
(含义、优点、
适用范围、缺点)
要约(含义、要求)
承诺(含义、要求、变更)
合同无效的情形
合同履行的原
则、关键
合同的变更
违约责任的
承担方式
违约免责
一.合同的基本知识
含义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种类 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订立原则 订立合同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平等原则、自愿原则(最基本)、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和善良风俗原则】
意义 ①交易者角度: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②社会财富角度: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
③社会角度: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分类 口头合同: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弊端: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书面合同: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内容清晰,有据可查,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如房屋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意思,要求将内心意思表达于外,以书面、口头甚至行为表示出来) ▲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格式条款 含义 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火车票背面关于“乘车须知”的规定。
评价 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但也限制了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
法律规定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格式条款≠霸王条款。反对霸王条款,如设置最低消费、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特价商品概不退换均无三包等)
(2025·天津市河北区·高二期末)甲去商店买了一瓶水,乙投币乘公交车上学,丙所在的学校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了建造一幢艺术楼的合同……可见,合同种类繁多。但无论哪种合同,都必须( )
①采用书面形式,内容清晰有据可查
②由各方当事人作出一定的意思表示
③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
④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A. ①② B. ①④ C. ③④ D. ②③
【答案】C
①:合同的形式多样,不一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还有口头形式等,①排除。
②:各方当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不是作出一定的意思表示,②排除。
③④: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③④正确。
二.合同的订立过程(两个阶段):要约和承诺
要约 含义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人;接受→受要约人)
要件 ①内容具体确定,如数量/质量/单价等。(≠要约邀请)
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约束 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交易秩序 )
承诺 含义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件 ①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
②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生效 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合同成立)
新要约 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相关链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一般只向特定的对象发出,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如:①超市标明其商品的出售价格;②★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要约邀请:内容含糊、不明确,多数情况下向不确定的人发出,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2025·天津第二十一中学·高二期中) 商场门口的促销员甲吆喝:“空调特价1999元一台,快来买吧”!商场内的导购员乙指着一台空调对行人李某说:“这台××型号空调特价1900元卖给你一台”!在讨价还价过程中,导购员丙对顾客黄某表示:“我想把这台空调以1800元的价格卖给你,但你先等一下,我要向经理请示。”对此,下列解读正确的是( )
①促销员甲的吆喝,是要约邀请,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导购员乙对行人说的话内容具体明确,构成要约
③若李某同意购买导购员乙所指的空调,属于承诺
④导购员丙对黄某的表示是要约,但可以随时撤回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①: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约束力,①错误。
②③:导购员乙对行人李某说的话,涉及空调的型号和价格,内容具体明确,构成要约。若顾客李某同意购买导购员乙所指的空调,属于承诺,②③符合题意。
④:导购员丙对顾客黄某的表示,不够明确,不构成要约,④错误。
考向 合同邀约、要约邀请、承诺
C
三.合同生效的条件 订立合同≠合同的生效
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 主体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主体不适格(无权处分、不具备法定的资格、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的主体等) 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真实 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内容 内容合法 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 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
法律鼓励交易的原则,从严认定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有以下情形合同可撤销或可变更: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③因欺诈订立的合同;④因胁迫订立的合同;⑤乘人之危的合同效力未定的合同。
注意:欺诈当事人而订立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违反法律,损害国家利益的属于无效合同。在做题时分清楚情形。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立法精神一致:
可撤销婚姻:不符合当事人真实意愿(如基于胁迫的婚姻;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
无效婚姻:违反法定禁止结婚条件的婚姻(如重婚、近亲结婚、未到法定年龄)
四.合同的履行
含义 合同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 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又称正确/适当履行
诚信原则 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协作履行原则 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关键 明确合同内容(即合同条款≠必备条款) 一般条款 (必备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变更解除 可以变更和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 不能变更和解除: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法定解除、约定解除除外)。 【拓展延伸】
◇合同缺少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等内容时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在缺少上述内容时,合同当事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解释合同,补全意思表示。
五.违约责任
内涵 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实质 违约责任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
承担方式 超级重点 ①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只能选其一;定金条款/罚则双倍返还定金)
③没有约定违约金和定金条款的,就按照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
免责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约定免责)或不可抗力(法定免责)时,根据这些情形,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免违约责任≠免除合同义务)
遭遇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三不”同时具备)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疫情交通管制等。】可以免责≠应当”
说一说: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和违约金,你能分清吗?
定金 订金 押金 保证金 违约金
区分 预先交付。属于一种法律上债权的担保方式,具有惩罚违约方的功能。可要求双倍返还。 预先交付。不具有担保的功能。 预先交付,担保物权的一种(质押)。民间习惯上采用 预先交付 无需预先交付,合同中约定。有违约事实时违约方给付守约方。如与实际损失不符,可调整。
如果没有约定具有定金性质,不属于定金。 小杨通过微信预订酒店房间,聊天记录如图所示。后因酒店未预留房间,小杨无法办理入住。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我先支付定金100元”是要约
②小杨与酒店之间订立了口头合同
③小杨无权要求酒店双倍返还定金
④小杨有权要求酒店支付违约金
A. ①② B. ①③ C. ②④ D. ③④
微信聊天属于书面合同,而非口头合同
违约金需以合同明确约定为前提。问题中未提及双方在聊天记录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因此小杨无权要求支付违约金,订金≠定金
考向 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与不可抗力)
(2025·天津市第二十一中学·高二期中)甲乙公司约定乙公司供给甲公司某型号玩偶1000块,单价100元:甲公司交付定金2万元:若一方违约,则支付3万元违约金。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将2万元定金交付乙公司,又与丙公司就同一批货物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每个玩偶单价120元。后乙公司没按期履行合同,导致甲公司向丙公司支付违约金2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若甲公司将乙公司诉至法院,至多能得到3万补偿
②丙公司与乙公司所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玩偶
③按定金罚则,乙公司损失2万元:按违约金,乙公司损失3万元
④若乙公司因邻厂失火导致备好的玩偶灭失,则不需承担违约责任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答案】A
①③:违约金和定金条款不能同时并用,甲公司可选择乙公司支付违约金3万元,正确。
②:丙公司与乙公司所涉及的为债权关系,债权关系的客体为行为,②错误。
④:邻厂失火不属于不可抗力,因此,则乙公司仍需承担违约责任,④错误。
4.①张某和王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签订的是以短信形式确定合同内容的书面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属于有效合同,王某有权要求张某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
②有约必守,违约有责。当事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张某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否则要承担支付违约金等违约责任。
5.①罗某和老李的买卖合同签订有效,罗某“一画二卖”,主观恶意明显,应负违约责任。罗某基于该合同负有向老李交付画作“声断衡阳”的义务,而其将画作出售并交付给老谢的行为使其陷入履行不能。
②买卖合同中,定金罚则与违约金条款不能同时适用。因而法院仅判决罗某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或者罗某向老李返还定金10万元,并支付8万元违约金。
(2)老李要回画作的请求无法得到法院支持。因为老谢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画作,是基于善意第三人取得制度获得的该画作的所有权,是受法律保护的。
【合作探究】
①承租人赵某在签订合同时未满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合同的行为未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和追认,原告丁某与被告赵某签订的《车辆租赁合同》应为无效合同,丁某不应该出租车辆给赵某。
②被告赵某在租赁车辆期间因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存在过错,但被告赵某系未成年人未取得驾驶证,丁某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时未对其驾驶资格进行审查便将车辆向其交付,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但是,综合考虑本案情况,被告赵某的过错程度较大。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对于原告丁某主张的损失赔偿,应由被告赵某的父母承担大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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