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课 权利责任与界限 课件(共21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第4课 权利责任与界限 课件(共21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共21张PPT)
复习提问:
1.要约、要约邀请、承诺的含义
2.合同无效的情形
3.订立有效合同的要求
4.订立合同、履行合同的原则
5.合同变更的要求
6.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7.不可抗力的含义
选必二 法律与生活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
权利界限
权利保障于法有据
1.侵权责任法律依据
2.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3.民法对诉讼时效的规定-时效..三年..及时
1.一般侵权责任
2.特殊侵权责任
3.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目的及意义 ①目的 ②意义
2.民法对名誉权(人身权)设定的界限
3.民法对著作权的限制: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
1.相邻关系实质
2.主要类型
4.如何处理相邻关系
3.法律规定相邻关系的意义
(侵权责任)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停止..排除..消除..返还..恢复..赔偿..赔礼道歉、消除..恢复..可单独..也可合并..惩罚性赔偿,依规定。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1)过错推定
(2)无过错侵权责任
⑴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
⑵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权益受损
②主观过错
③因果关系
民事权利有限制
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1.合理界限
(1)法律依据: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
(2)法律+习惯
(3)相邻关系一方……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保护… 稳定……
知识体系
1.法律规定: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P32
2.承担方式:
3.诉讼时效: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可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P32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侵权行为 适用范围
停止侵害 侵害他人财产或者人身的行为处于继续状态(进行中或延续) 适用于各种侵权行为;财物受到侵害,侵害著作权等
排除妨碍 权利人行使其权利受到他人不法阻碍或者妨害时,财物受到侵害 主要适用于物权,特别是相邻权受到侵害的场合。
消除危险 行为人的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财物受到侵害 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阳台上的花盆,召回汽车等
返还财产 侵权人非法占有或管理他人财产,财物受到侵害 一般适用于所有权。拾得别人遗失物,应返还不当得利。
恢复原状 侵权行为致使他人的财产遭到损害或者形状改变的(玉碎) 赔偿损失 侵权行为导致他人身体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害的 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①侵权人侵害他人人格尊严如隐私权、肖像权,向被侵权人承认错误、表达歉意、请求原谅。 ②恢复名誉专属于侵害名誉权的民事责任。 【易混易错】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原因 行为人侵害他人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在合同期内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责任构成要件和免责条件 有损害事实。 免责条件只能是法定的,当事人不能事先约定免责条件,也不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事先约定。 合同当事人违约。
除了法定的免责条件,如不可抗力以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事先约定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承担责任的方式 既包括财产责任,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又包括非财产责任,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主要是财产责任,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定金罚则、支付违约金等
1.法律规定: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承担方式:
3.诉讼时效: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注意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可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当民事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1.一般侵权责任(过错责任):
⑴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⑵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①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
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故意或者过失:不影响其承担民事责任,但过错程度对于衡量其责任大小具有法律意义)
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拓展】故意与过失的主要区别
故意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民事权利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该结果发生的
过失 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损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导致他人的民事权利受到损害的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2.特殊侵权责任:过错推定和无过错
(1)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举证责任倒置)
如:
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高空抛物、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责任。
简而言之:先推定有过错,行为人需要自证。(自证不了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知识拓展】常见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
②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③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
④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
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
⑥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
⑦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
⑧地下施工(包括窨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2.特殊侵权责任:过错推定和无过错
(2)无过错侵权责任:
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生产者产品责任、
环境污染责任。
【注意】动物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简而言之:无论有无过错,均需承担责任。
【知识拓展】常见无过错侵权责任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③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④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⑤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
⑥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由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⑦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
⑧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⑨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两百四十八条 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两百五十条 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个人角度:法律规定侵权责任,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
(2)社会角度:法律规定在特殊特定情形中适用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原则,对社会某些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了社会公正。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二、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3.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作用)
关键词
课程设计
赵某在小区周围遛狗,没有拴狗绳,此时,李某坐在街边弯腰系鞋带,起身时突然看到赵某的狗跑向自己,受到惊吓后下意识后退几步,摔倒在地。当天,李某被送到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2000元。对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李某如果诉讼,应当在两年内起诉
②赵某应承担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
③无论赵某有无过错,均应当进行赔偿
④赵某的狗未直接触碰或咬到李某,故赵某无须负责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C
模拟演练
×
×
关键词
课程设计
甲将数箱蜜蜂放在自家院中槐树下采蜜。乙因家里孩子结婚疏于管理导致家里的猪逃出猪圈、冲入甲家院内,撞翻蜂箱,使来甲家串门的丙被蜇伤,经住院治疗后痊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①甲无过错,不应对丙的医疗费用承担民事责任
②乙疏于管理导致猪撞翻蜂箱,与丙的受伤存在因果联系,丙可向乙提出赔偿要求
③甲侵犯了丙的生命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④乙应该对丙的医疗费用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模拟演练
×
×
一、民事权利行使的界限
1.限制的内容:
2.民法为不同的民事权利设定的界限:
(1)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2)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4.2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1)民法对名誉权(人身权)设定界限
对经营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就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但借机以诽谤、诋毁、侮辱等方式损害对方利益的,则构成侵权。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 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4.2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2)民法对著作权设定界限: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
①作品的合理使用:
含义: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情形:①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②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③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④为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
②作品的法定许可适用:
含义: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情形:①报刊转载其他报刊上发表的作品;
②在为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的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
在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情况下,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关键词
课程设计
何老师计划上一节公开课,从网上多人的文章中截取并下载了与教学内容的相关资料,设置了若干教学问题,印发40份供学生和听课老师使用。何老师的这一做法(  )
①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是一种侵权行为
②不必经著作权人的同意,属于合理使用
③应按规定支付相应费用,属于法定许可
④应注明作者和作品出处,不需要支付费用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模拟演练
1.原因 ①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实质)
②法律规定相邻关系,对于保护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稳定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2.类型 包括相邻用水、排水,相邻通行,相邻不动产利用与管线安设,相邻通风、采光、日照,相邻有害物质排放,等等。
3.规则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4.要求 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也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
二、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4.2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知识提炼
明确1个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了解8种承担方式:侵权行为的承担方式。
区分2种责任: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
明确2个限制:名誉权的限制和著作权的限制。
明确1个原则:妥善处理相邻关系坚持的原则。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