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件(共23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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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课件(共23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共23张PPT)
复习提问:
1.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2.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及构成要件
3.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含义及适用情况
4.作品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含义、情形
5.相邻关系:实质、意义、如何处理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知识体系
继承的含义
继承权
育小职责大
敬老是义务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家和万事兴
薪火相传有继承
法定继承有顺序
遗嘱继承重意愿
遗嘱继承、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
遗嘱类型:自书/代书/打印/录音录像/口头和公证遗嘱
遗嘱继承的意义
义务:赡养义务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内涵/优点/缺陷
侵权行为: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法律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义务:抚养、教育、监护职责
权利:教育和保护
成年子女对父母的义务
要求:平等原则、继承与债务清偿责任
取得继承权的根据
继承权的丧失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1)内容:父母关系、子女关系、夫妻关系、兄弟姐妹关系……
法律上表现为:权利义务关系。
(2)处理亲属关系的准则:
民法典等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1.亲属关系
考点1:家和万事兴
(1)抚养义务: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三不得”)
(2)教育义务: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3)监护职责:①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②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父母的权利: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也是父母的权利。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考点1:家和万事兴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P43
子女的范围:
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主要标准看继父母是否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
注意:
①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②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①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②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考点1:家和万事兴
3.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即父母的权利)
4.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①含义: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②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③意义:可以更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④缺点: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
⑤建议: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未来我国老龄化严重,意味着子女肩上的责任更艰巨。为此,我国制定了什么制度?
P44
虐待 家庭暴力 遗弃
区别 最基本特征——持续性和经常性 一次或短期的殴打、捆绑等行为可以构成家庭暴力,但不一定构成虐待 一个人拒绝扶(抚)养其有义务扶(抚)养的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的行为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有病不治、强迫过度劳动或限制人身自由、凌辱人格等方法,从身体或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在表现方式上主要是进行肉体上的摧残或精神上的折磨 在表现方式上主要是肉体上的摧残 联系 都是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都给家庭成员造成伤害,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5.法律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利P45:①表现: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
②追责: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抚养 赡养(扶助) 扶养(狭义)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①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②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注】:“广义扶养”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扶养、赡养的统称。
在民法典、刑法具体法律条文中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
知识拓展:比较抚养&赡养&扶养
父母没有对未成年子女尽到抚养义务的,子女成年后可以不尽赡养义务吗?
思考
(1)抚养义务与赡养义务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虽然相互连带,但要各论各的。
(2)如果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没有尽到抚养义务,未成年子女有权向父母主张履行抚养义务或支付抚养费。即便父母离婚后,这种义务也不会改变。
(3)父母是否履行抚养义务不能作为子女是否履行赡养义务的前提,即使父母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子女的赡养义务也不得以此为由解除。但是,子女自身因为智力障碍、重度残疾、严重精神疾病等原因没有劳动能力的,可以不履行赡养义务。如果父母实施了严重伤害子女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如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等),原则上也无权要求被害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被继承人 死者
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继承人 依法承受遗产的人
继承权 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
1.继承与继承制度:
(1)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
(3)继承关系:
考点2:薪火相传有继承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P46
(4)遗产认定:(先析产 后继承)
①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②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2.继承遗产与债务清偿责任(P46-3)
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
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
考点2:薪火相传有继承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3.继承权的取得:(P46-4)
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
(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
法定继承:
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否则不生效力)。
遗嘱继承:
【特别提醒】 遗嘱继承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P48 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P46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考点2:薪火相传有继承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4.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
P47
对配偶父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022·浙江·高考真题)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
①妻子刘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儿小钱 ④继子小刘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继承权的丧失:(P46 相关链接2)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P47相关链接:遗产分配规则
一般情况: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特殊情况: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考点2:薪火相传有继承
一、法定继承有顺序
5.处理继承问题的精神和意义:(P47末段)
1.遗嘱:
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 P49
考点2:薪火相传有继承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2)意义:
注意: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
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1)含义:
是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3)形式:
有遗嘱一定是遗嘱继承?
①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 P49
②公证遗嘱:证明力最强。如要变更公证遗嘱,必须到国家公证机关再行变更,否则无效。
③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④代书遗嘱、 ⑤录音录像遗嘱、 ⑥口头遗嘱
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可能是遗赠。
(要根据取得遗产的人的身份区分)
2.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考点2:薪火相传有继承
二、遗嘱继承重意愿
【特别提醒】
1.遗嘱包含了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遗赠不属于继承。
2.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易混易错】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
不同点 相同点
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抚养协议 P48相关链接 ①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②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16.(2023·江苏扬州宝应县期中)老张得了一种怪病,去了很多医院都没查出来。最后在一家医院确诊为隐球菌肺炎。医生说这种病可能是由于鸽子粪引起的。老张楼上的老王养了很多鸽子,鸽子粪经常掉落到老张家阳台,老张早有怨言,现在又导致老张生病。老张与老王交涉让他把鸽棚拆了,老王不同意,坚称在自己家里养鸽子是自己的权利,不关老张的事。老张叫来其表弟刘某等人到老王家一起与其理论,随后发生肢体冲突,老王被刘某打伤入院,伤人者也受到了法律制裁。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老王坚称在自己家里养鸽子是自己的权利,不关老张的事。你认同他的说法吗?请说明理由。
民法强调对权利的保护,而权利通常意味着人们有按照自己的意愿实施某一行为的自由。但是,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并且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老王养鸽子给老张的身体和生活造成了损害和影响。因此,老王的说法是错误的。
16.(2023·江苏扬州宝应县期中)老张得了一种怪病,去了很多医院都没查出来。最后在一家医院确诊为隐球菌肺炎。医生说这种病可能是由于鸽子粪引起的。老张楼上的老王养了很多鸽子,鸽子粪经常掉落到老张家阳台,老张早有怨言,现在又导致老张生病。老张与老王交涉让他把鸽棚拆了,老王不同意,坚称在自己家里养鸽子是自己的权利,不关老张的事。老张叫来其表弟刘某等人到老王家一起与其理论,随后发生肢体冲突,老王被刘某打伤入院,伤人者也受到了法律制裁。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2)老张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①老张应该增强自己的法治意识,与老王沟通,合理、合法表达自己的诉求;(协商)
②请物业或者居委会等组织出面协调,晓之以理;(调解)
③依据相关法律,收集证据,诉诸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8·浙江·高考真题)刘某自幼丧母,与继母共同生活。去年2月,刘某与程某登记结婚后住进程家,11月程某辞职并生下女儿程小。今年1月刘某携妻女住进继母的老房子,刘某提出将女儿改姓刘。不久,程某回娘家治病,治疗期间的生活和医疗费刘某未予支付。3月继母去世,继母之弟要求刘某一家搬出老房子。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女儿可以随刘某的姓
②刘某对继母的老房子无继承权
③刘某应支付程某生活和医疗费
④刘某侵犯了程某的生命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B
(2020·浙江·高考真题)小明八周岁时父母离异。两年后,母亲与孙某再婚,并生下女儿小玲。小明一直跟随母亲和孙某生活,直至他和小玲都成家立业。五年后,孙某病重,生活出现困难,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孙某只能要求小玲支付赡养费
②孙某应当向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③孙某有权要求小明和小玲支付赡养费
④小明对孙某的财产有继承权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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