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四单元 课件(共34张PPT)-2026届高三下学期政治统编版 二轮复习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法律四单元 课件(共34张PPT)-2026届高三下学期政治统编版 二轮复习

资源简介

(共34张PPT)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单元知识体系
以和为贵选调解
便捷经济选仲裁
社会争议解决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认识调解与仲裁
解析三大诉讼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诉讼及其特点
诉讼的主要类型
诉讼权利面面观
寻求法律援助
起诉与应诉
审理与判决
含义
类型
特点
类型
含义、地位
特点、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
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有上诉的权利
内容、适用情形、要求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处处留心皆证据
主张权利靠举证
诉讼调解
诉讼外调解
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
仲裁调解
商事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
起诉(第一步)→立案(开始)→应诉
开庭审理(最重要)
判决(一审→上诉→二审)
含义、分类、作用、收集
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责任倒置
行政诉讼:行政机关举证
刑事诉讼:人民检察院;自诉人
多元纠纷的解决方式:1.先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
2.无法和解时,人们还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
3.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我国开始建设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充分发挥其在线咨询、评估、调解、仲裁的功能,为纠纷主体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1)调解的含义:
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2)调解的类型(我国的调解制度):
分类 主持
诉讼调解 人民法院
诉讼外调解 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
行政调解 国家行政机关
仲裁调解 仲裁机构
注意:
调解是通过第三方达成的。
和解是当事人双方。
(首选,省时省力省钱,但不是最佳)
核心考点一 调解与仲裁
1. 调解——以和为贵
3)人民调解 (伟大的“东方经验”)
①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
②性质: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③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收取任何费用。
④效力: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双方当事人还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人民调解 行政调解 仲裁调解 诉讼调解
主体 人民调解委员会 国家行政机关 仲裁机构 人民法院
效力 调解书具有民事合同性质,须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才有强制执行效力 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性质 诉讼外调解 诉讼调解
适用纠纷 民事纠纷 民事纠纷、行政争议 商事纠纷、 劳动纠纷等 民事纠纷、
行政赔偿/补偿、行政争议
1.(2024·浙江)为监测住宅周边,小李在自家门上安装了一款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可拍摄视频并存储的可视门铃,门铃正对着邻居小张家的卧室和阳台,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小李安装监控设施应照顾到他人的合法权益
②小李安装监控设施行为已侵害小张的隐私权
③小张和小李若经过人民调解达成协议,该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④小张提起诉讼,如果小李不提交答辩状,会影响法院审理案件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小张和小李若经过人民调解达成协议,双方当事人如果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有效的调解协议,该协议才具有强制执行力,否则不具有强制执行力,③错误。
A
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④错误。
×
×
2. 仲裁——便捷经济
种类 包括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
商事仲裁特点 ①或裁或审:在商事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②申请仲裁(前提):申请仲裁必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③一裁终局:仲裁程序比较灵活,仲裁审理一般不公开进行,而且一裁终局。
④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一方当事人不自觉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名词点击】:“一裁终局”
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不予受理。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劳动者对一裁终局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用人单位不能申请诉讼。
(更加便捷、经济,对外影响小)
商事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
适应范围
与诉讼的关系
申请
解决的是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
解决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争议
在仲裁与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争议诉讼不经仲裁程序,不得向法院起诉。
申请仲裁必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需要双方都同意)
劳动仲裁的申请不需要事先订立仲裁协议(不需双方都同意)
知识拓展
【提醒】:
(1)仲裁委员会:
自律性社会公益组织,是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经费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又通过自己的办案活动取得一定的收入。
它独立于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无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但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司法认可。
(2)不能仲裁的纠纷情形:
①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②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以下哪些可以通过仲裁方式解决?为什么?
1.父亲去世后房屋拆迁养子女与亲生子女遗产继承纠纷。
2.张三某与深圳市丰巢互动媒体有限公司相关劳动合同纠纷。
3.某某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4.李某与同事打架,对派出所调解不服,向市局申请仲裁。
5.某美妆博主申请外观专利被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国家专利局仲裁
×属于继承纠纷


×非合同非财产纠纷
× 双方不是平等主体
知识探究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 含义:俗称“打官司”,它是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
(2) 特点: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终局性
核心考点二 诉讼与诉讼权利
1. 诉讼——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公权性 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程序性 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严格遵守法定程序解决纠纷
强制性 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
终局性 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终局的
知识拓展
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同)
⑴实体法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主要包括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刑事法等。
⑵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的法律,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等。
⑶关系:程序法是正确实施实体法的保障。审判活动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综合运用。
注意:民法典≠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
2. 诉讼的主要类型
差异表现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案件 性质 民事案件 行政案件 刑事案件
诉讼 目的
诉讼 主体
举证 原则
适用 法律
管辖问题
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
解决国家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问题(民告官)
解决涉嫌犯罪的人是否犯罪、犯什么罪以及应处何种刑罚的问题
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诉讼
由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机关始终处于被告地位
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诉讼,其余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谁主张谁举证
(★特殊:
举证责任倒置)
行政机关负有举证责任
公诉案件中由公诉人
(人民检察院)举证;
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承担
主要适用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
主要适用行政法律、法规和行政诉讼法
主要适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
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
多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多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
知识拓展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由于这种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是在刑事诉讼中提出并附带解决的,因此称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牢要坐+钱要赔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机关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权益受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自诉: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代表国家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名词点击
区别 诉讼 仲裁(商事)
管辖方式 强制管辖 协议管辖
仲裁庭 或审判庭 组成方式  当事人不能选择审判庭的组成方式和审判员 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并自主选定或者委托指定仲裁员
审理方式 除特殊情形外,诉讼实行公开审理 一般不公开审理
审判制度 两审终审制,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上诉或者申诉 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不存在上诉或再审,也不得向法院起诉
知识深化
3.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刑事诉讼
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刑事诉讼
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①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②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3.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回避制度中的回避主体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刑事诉讼中,除上述情形外,如果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应当依法回避。
知识拓展
在民事诉讼中
在刑事诉讼中
上诉期限
知识拓展
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会失去上诉权。
上诉期限 判决 裁定
民事诉讼 15日 10日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10日 5日
【名词解析】:
裁定是解决诉讼的程序性问题,判决是解决实体法律关系;
裁定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或者书面形式,而判决必须采取书面形式。
裁定一般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中止诉讼、驳回起诉的裁定
4. 法律援助
(1)内涵: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2)地位: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
注意: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要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4)审查: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4. 法律援助(范围与程序)
法律援助的范围 (1)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
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涉及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或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的,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2)在刑事诉讼活动中:
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
(3)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易错点1 混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
名著《红楼梦》“葫芦僧乱判葫芦案”中有如下情节:贾政的外甥薛蟠纵奴打死冯渊,冯家人至应天府报案。知府贾雨村曾被贾政提携,便谎称薛蟠被冯魂追索已死,令薛家赔了冯家一些“烧埋银”,胡乱结案。贾雨村修书告知贾政“令甥之事已完,不必过虑”。用法治思维反思这一案件,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①冯家人可以要求贾雨村退出该案件的审理 
②冯家人与薛蟠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 
③薛蟠纵奴伤人,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④贾雨村枉法裁判,需要依法承担责任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速练1
B
核心考点三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1.起诉: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1)起诉,俗称“告状”。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2)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3)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一是原告不起诉,人民法院不得主动进行审判; 二是人民法院不得对原告没提出的诉讼请求的事项进行审判。
起诉是以书面为原则、口头为例外。(起诉可以书写诉状,如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起诉。)
【拓展提升】:全面理解管辖制度(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解决问题 在法院的上下级之间(纵向)确定管辖权 确定某个一审案件应该由哪个地区的法院(同级,横向)来管辖
一般原则 基层人民法院(区、县级):县、县级市、自治县、市辖区,大多数普通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市级):全市重大影响的案件等 高级人民法院(省级):全省重大影响的案件等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全国重大影响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管辖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不能上诉。 民事诉讼: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则
①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所在地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多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管辖;
刑事诉讼:多由犯罪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易混易错】:起诉并不必然导致诉讼的成立,不一定立案。
(1)我国实行立案登记制:
①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②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
【温馨提示】起诉并不必然导致诉讼的成立。
(2)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2.立案:进入一审程序
原告提交起诉状→人民法院把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
被告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被告人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发送传票)
3.正确认识“应诉及要求”
4.开庭审理——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开庭准备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休庭评议
宣告判决
审判人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结论(制作庭审笔录)
当庭或择期公开宣告判决内容。
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全面调查案件事实:法官主导纠问,当事人陈诉、证据出示。
这一阶段是开庭审理的重心。
当事人就案件争议的有关问题阐明自己的意见
我国实行确定开庭审理时间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一律公开进行,允许公民到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审判一般是公开审理,但在刑事诉讼中,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点拨】:一审、二审、再审、终审的区别
①一审: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在我国,普通的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性质较严重、问题较复杂、影响较广的第一审案件,按其不同程度,分别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就是终审。
②二审:上级法院按上诉程序对下级法院的第一审案件所作的审理。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二审就是终审。
③再审:再审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
④终审:法院对案件的最后一级审判。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就是终审。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也是终审。
核心考点四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1. 证据及其重要性
(1)含义:
就是证明的根据,诉讼过程中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2)作用:
①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②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③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
④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区分:法律事实 VS生活事实
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生活事实。
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可以达成一致,但也有一些生活事实由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无法成为法律上认可的法律事实。
2.证据的种类
【点拨】:
证据的取得要合法,如果偷拍、偷录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如窃入别人家中),这种资料就不能作为证据。
民事诉讼法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行政诉讼法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刑事诉讼法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注】:如果一个证据同时具备两种证明方式,既是书证又是物证,理论上称为物证书证同体。
例如,在犯罪现场收集到一封书信,内容与被害人死亡原因有关,如果用该书信的内容证明被害人的死亡原因,则属于书证;
同时,又需要判明该书信是否为被害人所写,需要作笔迹鉴定,从痕迹的角度看,该书信又是物证。
① 物证——
实物或痕迹
物证是指以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情况的实物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
② 书证——
思想内容
书证是指通过文字、图表、符号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各种合同文本、各种信函、票据、电报、传真、图纸、图表、文件、说明书等。
常见的几种证据区分
知识深化
③ 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以录音、录像以及计算机等高科技设备记录和再现的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视听资料应当合法取得。如胶片、录音带、录像带。
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④ 电子数据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如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
常见的几种证据区分
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录音属于证据中的视听资料。但同时也规定,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3.收集与保存
①要求: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
②必要性: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1)因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的,由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4)诉讼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5)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6)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等.
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
【特别提醒】
举证时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过错推定侵权的,被告需要说明自己主观上没有过错来免责;
对于无过错侵权的,被告需要说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的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来免责。
知识拓展
①是什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②为什么:
必要性: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意义: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4.诉讼基本原则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