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统编版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 11.1 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和性质 表格式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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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统编版八年级道德与法治下册 11.1 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和性质 表格式教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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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下第六课 我国国家机构 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和性质 教学设计
课题 7.9 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和性质
1.教学内容分析 本课承接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和职权的学习,是对我国国家机构体系中监察机关的核心解读,也是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完善国家权力监督体系的关键内容。内容围绕“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和性质”展开,从监察机关的宪法定位、产生方式、组成体系三个维度,结合宪法规定和监察机关履职实践,阐释监察机关作为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的独特属性,以及其与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定从属关系,是培养学生法治观念、监督意识和国家机构完整认知的重要一课,为后续学习监察机关的职责奠定理论基础。
2.学习者分析 八年级学生已掌握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中央军委等国家机构的核心知识,对国家权力的分工与运行有基本认知,但对监察机关的性质、产生方式认知模糊,普遍存在“监察机关属于行政机关”“监察机关由政府产生”“监察机关只监督行政官员”的认知误区。该阶段学生对社会中的反腐、公职人员监督等现象有一定关注度,具备基本的宪法知识和案例辨析能力,适合通过宪法条文解读、法定关系梳理、真实监察案例分析等方式,引导其明确监察机关的核心知识,破除认知误区,树立正确的权力监督观念。
3.核心素养目标 1. 政治认同 通过学习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方式和宪法性质,认同监察机关是我国宪法设立的专责监督机关,其产生和运行体现人民意志和国家治理需求,增强对我国监察体系和国家权力监督机制的自信,树立对公权力规范运行的认同意识。 2. 法治观念 理解国家监察机关的性质、产生和组成体系均由宪法明确规定,明确其与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定关系及独立的专责机关属性,学会从宪法视角认识监察机关的合法性和权威性,提升运用法治思维看待权力监督的能力。 3. 责任意识 认识到监察机关的设立是规范公权力运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关乎国家治理和民生利益,增强关注监察工作、维护公权力依法行使的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监督观念。
4.学习重点和难点 重点: 1. 明确国家监察机关的宪法性质: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 2. 掌握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方式: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大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人大产生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3. 理解监察机关的组成体系: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我国最高监察机关,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形成全国统一的监察体系。 难点: 1. 突破“监察机关属于行政机关”的认知误区,深刻理解监察机关独立的专责机关属性,明确其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分工协作、相互制约,并非隶属于任何机关。 2. 突破“监察机关只监督行政官员”的认知误区,准确理解监察机关的监察范围,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包括党政机关、国企、事业单位等各类公职人员。
2.学习评价设计 本课采用过程性评价为主、结果性评价为辅的方式,聚焦核心素养达成情况,融合教师评价、学生自评、小组互评,全面检测学生的知识掌握和能力提升: 1. 概念辨析评价:通过对“监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性质区别”“监察机关与权力机关的产生关系”的辨析,评价学生对核心内涵的理解程度,检测法治观念素养的初步达成情况。 2. 小组探究评价:通过小组合作梳理监察机关的产生、性质、组成体系,评价学生的知识梳理和合作探究能力,检测对监察机关核心知识的掌握情况。 3. 案例分析评价:设置人大选举监委主任、监委向人大汇报工作的典型案例,让学生分析案例中体现的监察机关性质和与权力机关的法定关系,评价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检测政治认同素养。 4. 情景判断评价:设置关于监察机关产生、性质的错误说法情景,让学生判断正误并说明理由,厘清法定认知,评价学生的实践辨析能力,检测责任意识素养。
6.学习活动设计 教师活动学生活动环节一:情境导入,引发思考教师活动1 展示两组时政素材(图文+短视频):素材1: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素材2:某省监察委员会向该省人民代表大会汇报年度监察工作,接受审议。结合素材提出问题: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什么机关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需要向人大汇报工作,体现了二者怎样的关系?监察委员会在我国国家机构体系中是什么性质的机关?由此引出本课课题——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和性质。学生活动1 认真观看素材,结合所学国家机构的知识思考问题,主动举手发言分享看法,初步感知监察机关的产生和履职与人大的关联,激发探究监察机关核心知识的兴趣。 活动意图说明:通过真实的时政案例创设情境,衔接前序国家权力机关的知识,引发学生对监察机关产生方式、性质的思考,快速切入核心主题,为后续学习做好铺垫。 环节二:自主探究,梳理新知 教师活动2 1. 布置自主阅读任务:引导学生结合教材内容,围绕“国家监察机关的宪法性质是什么”“国家监察机关由哪个国家机关产生”“我国监察机关的组成体系是怎样的”“监察机关的监察范围包括哪些人”四大核心问题展开阅读,圈点勾画教材中的宪法条文、关键概念(如专责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和核心要点。 2. 发放知识梳理任务单,引导学生将阅读到的核心知识点按“宪法性质-产生方式-组成体系-监察范围”的框架填写,梳理监察机关的基础知识点,形成初步的认知框架。 3. 巡视学生自主学习情况,对阅读梳理有困难的学生进行个别指导;邀请3-4名学生分享知识梳理结果,结合学生发言进行补充、纠正和总结,明确监察机关的核心基础知识点,同时在黑板上板书核心知识框架。学生活动2 1. 按照阅读要求自主研读教材,圈点勾画“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由人大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最高监察机关”等核心概念,结合问题梳理答案,完成知识梳理任务单,初步掌握本课基础知识点。 2. 主动分享自己的梳理结果,认真倾听教师和同学的补充、纠正发言,完善自己的知识清单,准确把握监察机关的性质和产生方式,筑牢知识基础。 活动意图说明:通过自主阅读培养学生的文本解读和自主学习能力,借助知识梳理任务单引导学生构建监察机关产生和性质的系统框架,突破基础概念误区,初步落实法治观念和政治认同素养的培养。 环节三:合作探究,深化理解 教师活动3 1. 呈现三组典型案例与宪法依据:案例1(产生与法定关系):某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监委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专项监察工作,接受监督。案例2(性质与监察范围):某县监察委员会对该县教育局一名违规审批办学资质的公职人员、当地国企一名挪用公款的管理人员开展监察调查,依法作出处理。案例3(组成体系与领导关系):国家监察委员会部署全国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监察工作,各省市监察委员会遵照执行,并及时向国家监察委员会上报工作进展和结果。宪法依据:《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关于监察机关性质、产生和领导关系的规定。 2. 布置小组讨论任务:① 结合案例1和宪法依据,说说监察机关与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定关系是什么?这一关系体现了监察机关的什么属性?② 案例2中,监察委员会的监察对象包括教育局公职人员和国企管理人员,这说明监察机关的监察范围有什么特点?打破了哪个常见认知误区?③ 案例3中,国家监委与地方监委的工作关系体现了监察机关组成体系的什么特点?为什么要实行这样的领导体制?④ 结合所有案例,辨析“监察机关属于行政机关,是政府的组成部分”这一说法的错误之处。要求各小组将讨论结果整理在探究任务单上,每组推选1名代表进行成果分享。 3. 组织探究与分享活动,邀请各小组代表依次发言,教师针对学生的发言进行点评、补充和总结,重点强调监察机关的专责机关属性、与权力机关的法定从属关系、监察范围的全面性和组成体系的领导特点,破除学生的核心认知误区,引导学生准确把握监察机关的产生和性质的核心要点。学生活动3 1. 以小组为单位,围绕讨论任务展开合作探究,结合案例和宪法依据分析问题要点,梳理讨论结果并填写探究任务单,培养合作探究、案例分析和宪法解读能力。 2. 小组代表主动参与成果分享,清晰阐述小组观点,认真倾听其他小组的分享和教师的点评,深化对监察机关产生方式、宪法性质和组成体系的理解,纠正自身的认知误区,完善国家机构体系的认知框架。 活动意图说明:通过真实案例与宪法依据结合的方式,让学生从实践和法律双重层面理解监察机关的产生和性质,突破学习难点;通过小组讨论和成果分享,培养学生的合作探究、语言表达和法治辨析能力,进一步落实政治认同和法治观念素养。 环节四:情景体验,实践运用 教师活动4 1. 创设两组情景:情景1(观点辨析):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① “监察机关由当地人民政府产生,对政府负责、受政府监督”;② “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我国最高行政机关,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③ “监察机关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④ “某乡镇的学校校长属于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情景2(实践思考):监察机关的设立,让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处于监督之下,这对规范公权力运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什么重要意义?作为中学生,我们该如何看待监察机关的监督工作? 2. 布置活动任务:① 针对情景1,小组合作逐一辨析观点的正误,结合所学宪法知识和监察机关的核心知识说明理由,厘清监察机关的产生、性质和监察范围;② 针对情景2,小组合作分析监察机关设立的意义,结合生活实际谈谈对监察工作的认识,树立正确的权力监督观念。 3. 巡视各小组讨论情况,对辨析思路不清晰、理解不到位的小组进行针对性指导;邀请各小组代表分享辨析结果和思考结论,教师针对分享情况进行点评,重点强调监察机关产生和性质的法定性,引导学生将知识运用到对权力监督的分析中。学生活动4 1.以小组为单位,先对情景1中的观点进行正误辨析,结合宪法规定和教材知识说明理由,巩固监察机关的核心知识;再围绕情景2分析监察机关设立的意义,结合生活实际谈谈对监察工作的认识,理解权力监督的重要性。 2. 小组代表主动参与分享,认真倾听其他小组的观点和分析思路,结合教师的点评完善自己的认知,准确把握监察机关的产生和性质,能运用知识辨析关于监察机关的错误说法,树立正确的权力监督观念。 活动意图:通过观点辨析和实践思考的情景,让学生将所学知识运用到监察机关相关问题的分析中,突破核心认知误区;通过情景探究,培养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和实践辨析能力,落实责任意识素养的培养,实现从“知”到“行”的转变。 课堂总结: 同学们,今天这节课我们围绕“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和性质”完成了系统学习,厘清了我国监察机关的核心法定规则和定位。我们明确了监察机关是我国宪法设立的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这是它区别于其他国家机构的核心属性,它独立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打破了“只监督行政官员”的认知误区,让公权力的运行全程处于监督之下。 同时我们掌握了监察机关的法定产生方式:由国家权力机关(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全国人大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地方各级人大产生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这一方式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也明确了监察机关与权力机关的法定从属关系。在组成体系上,国家监察委员会是我国最高监察机关,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形成了全国统一、上下联动的监察体系,保障了监察工作的高效开展。 监察机关的设立,是我国完善国家权力监督体系的重要举措,目的是规范公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利益。希望大家能将今天所学内化于心,学会从宪法和国家机构视角认识监察机关的地位和作用,主动关注国家的权力监督工作,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观念,自觉维护公权力的依法行使,做法治社会的守护者。
7.板书设计 国家监察机关的产生和性质 核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 一、宪法性质 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 核心属性:独立于行政、司法机关,分工协作、相互制约 监察范围: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党政、国企、事业单位等) 核心职责:监督、调查、处置(基础认知) 二、法定产生 产生机关 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 → 国家监察委员会 地方各级人大 → 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 法定关系 由人大产生 → 对人大负责 → 受人大监督 三、组成体系 1. 最高监察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 2. 领导体制:上级监委领导下级监委工作 3. 体系特点:全国统一、上下联动、分级负责 四、核心辨析 误区1:监察机关属于行政机关,是政府组成部分 正解:独立的专责监督机关,与行政机关平行 误区2:监察机关由政府产生,对政府负责 正解: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 误区3:监察机关只监督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正解: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 核心准则 依宪设立、法定产生、专责监督、全面覆盖
作业设计 1. 基础作业 完善本课知识总结笔记,熟记监察机关的性质、产生方式和组成体系;完成教材课后“探究与分享”基础习题;辨析“国家监察委员会与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的关系”,整理成200字左右的辨析笔记。 2. 实践作业 ① 查阅一则监察机关履职的时政新闻(如公职人员违纪监察调查),撰写150-200字的短评,分析案例中体现的监察机关性质和监察范围;② 绘制一幅“国家监察机关产生与组成体系”简易示意图,标注核心关联点。 3. 拓展作业 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关于监察机关的核心条文,摘抄2-3条重点内容;结合人大选举监委主任的案例,写一段100字左右的阅读感悟,谈谈对“监察机关法定产生,体现人民意志”的理解。
教学反思与改进 (课后结合课堂教学实际填写,重点反思以下内容:1. 自主阅读、小组讨论等环节的设计是否贴合八年级学生认知,学生参与度和积极性如何;2. 案例的选择是否有效突破核心认知误区,学生能否准确把握监察机关的专责机关属性;3. 三大核心素养目标是否在各环节有效达成,学生的权力监督意识是否得到提升;4. 情景体验环节的时间分配是否合理,学生能否快速辨析关于监察机关的错误观点;5. 后续教学需优化的环节:如增加本地监察机关履职的典型案例、设置“监察范围判断小竞赛”互动活动、适当延长小组合作探究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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