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8.2 《公平正义的守护》同步练习一、选择题1.2017年感动中国人物王锋,河南省南阳市方城县广阳镇古城村人。2016年5月18日凌晨,南阳市卧龙区西华村一栋民宅突发大火,浓烟迅速吞没了整栋楼房。租住在一楼的王锋发现火情后,义无反顾地三次冲入火场救人,20多位邻居无一伤亡。第三次从火场出来时,王锋已快被烧成了“炭人”,浑身都是黑的,神智已不清醒。从住处到临近的张衡路口,大约五六十米的距离,一路上都留下了他血染的脚印。王锋的举动说明了( )A.我们要勇于制止非正义的行为B.维护正义就一定要付出血的代价C.要与非正义行为硬碰硬D.我们要善于把握判别正义与非正义的标准2.李军,山西省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在大同市法院系统,提起李军,人们总会把她和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捆绑在一起”。 作为在审判一线工作27年的女法官,李军审理了近千件刑事、民事、再审等案件,其中多起是全省乃至全国有重大影响的重特大案件,至今无一起错案,无一起超审限案件。面对种种人情,她坚持从抓案件入手,运用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李军的行为说明了( )①对于司法而言,在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时,要公平对待当事人,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②司法机关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维护人民的公平正义 ③公正司法就能使处在社会最底层的人得到基本的生存保障 ④使公平因司法而有保证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84条于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善意救助者责任豁免规则,被称作“好人法”,其用意是鼓励善意救助伤病的高尚行为。这一规定( )①旨在通过立法保障救助人最基本的政治权利②为弘扬社会正能量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③倡导了乐于助人的社会风尚④为弘扬社会正能量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4.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按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下面说法错误的是( )A.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体现了正义,正义因制度而有保证B.有了这样的制度,即使是处在社会最底层的人,也能得到最基本的生存保障和社会关爱C.正义的制度是为处于社会最不利地位的群体制定的D.正义通过制度的调节,避免严重的社会分化,以利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造福每一个社会成员假如你在商场看到一个扒手正在行窃,下面的几种做法中你同意的是( )A.赶快走开,假装没看见,千万不要被扒手发现我看见了他B.看准机会,采取巧妙的办法提醒被窃者C.直接冲上去抓住扒手的手D.又不是我的钱,与我无关二、非选择题6.材料一:2017年2月28日下午3点到晚上10点之间,在北京市西城区某职业学院内,女学生朱某伙同另外四名女被告人在学校女生宿舍楼内,采取恶劣手段,无故殴打、辱骂两名女学生,并拍摄视频。期间五名女被告人脱光了一名被欺凌女同学的衣服予以羞辱,并用手机拍摄了羞辱、殴打视频,事后还在自己的微信群内小范围进行了传播;其中一名被害人,当天先后被殴打了三次。经鉴定两名被害人均构成轻微伤,其中一名被害人精神抑郁,目前仍无法正常生活、学习。材料二:11月2日上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校园欺凌案进行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伙同另外四名被告人无故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二人轻微伤,辱骂他人情节恶劣,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严重影响公民的正常生活,破坏了社会秩序,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五名被告人实施犯罪时均未满十八周岁,在被羁押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考虑到五名被告人的父母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且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法对五名被告人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朱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赵某、李某、霍某、高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1)有同学认为,面对校园欺凌,我们无能为力,只能袖手旁观。 (2)材料二给你什么启示。7.观察漫画,回答下列问题:(1)右边漫画反映了什么?(2)请你为解决漫画中的问题提出和合理化的建议。8.2《公平正义的守护》习题解析一、选择题1.【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了个人维护正义。依据教材知识,个人维护正义,一方面要敢于斗争,一方面要见义智为。B、C都违背了见义智为的原则,D选项考查的是如何正义的判断标准,与题意无关。A选项体现了要敢于维护正义,说法正确且符合题意,故选A。2.【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了司法维护正义的方法及其意义。据教材知识,司法维护正义。司法是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机关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循诉讼程序,平等对待当事人,确保司法过程和结果合法、公正。为了实现司法正义,国家积极推进以司法公正为核心的司法改革,要求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①②④的说法都与知识点相符合,而③说法错误,故排除。3.【答案】C【解析】【解析】题干中民法总则的规定为弘扬社会正能量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有利于倡导乐于助人的社会风尚,有助于弘扬社会正能量.因此选项②③观点正确;选项①④观点错误,因为这不属于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这属于法律保障。故选C。4.【答案】C【解析】我国建立一系列保障弱势群体利益的制度,使弱势群体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义通过制度的调节,避免严重的社会分化,以利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造福每一个社会成员,所以ABD是正确的。C选项正义的制度使为全体成员制定的,说法错误。故而选C。5.【答案】B【解析】本题主要考查学生对如何维护正义的正确做法的认识。A、C、D选项的做法都是消极地逃避甚至纵容非正义行为的做法,B选项既体现了正义精神,又是见义智为的做法。故选B。二、非选择题6.(1)【答案】这个观点是错误的。①追求正义是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主题。正义感是公民的基本德性。我们要做有正义感的人以实际行动建构正义的大厦。②个人守护正义。守护正义需要勇气和智慧,面对非正义的行为,一方面要敢于斗争,相信正义必定战胜邪恶;另一方面要讲究策略,寻找有效的方法,做到见义智为。③我们既不能做出伤害他人的行为,遇到欺凌时也不应该漠视,要敢于向老师或有关部门反映,维护正义。(2)【答案】司法维护正义。司法是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机关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循诉讼程序,平等对待当事人,确保司法过程和结果合法、公正。为了实现司法正义,国家积极推进以司法公正为核心的司法改革,要求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如何维护正义运用。第(1)问从个人角度设问,要求面对非正义行为时,要能够做出正确的选择。第(2)问从司法维护正义的角度设问,要求认识到司法在维护正义时采取的做法。7.(1)【答案】右边漫画反映了在社会中还存在着破坏社会公平的行为,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维护社会公平,取得了显著的成效。(2)【答案】①个人维护公平。面对利益冲突,我们要站在公平的立场,学会担当,以公平之心为人处世。遇到不公平的行为时,我们要坚守原则立场,敢于对不公平说“不”,采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和手段,谋求最大限度的公平,努力营造一个公平的环境。②制度保障公平。对于立法而言,在规定权利义务,分配社会资源时,要公平地对待每个人,保障每个人得到他应得的;对于司法而言,在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时,要公平对待当事人,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解析】此题考查的是对如何维护公平的运用。漫画中反映了“老赖”问题,这是一种违背公平原则的做法,第二问请同学们提建议,就是在请大家学会从多个角度解决不公平的问题。8.2《公平正义的守护》 教学设计教材分析本单元“崇尚法治精神”是法治教育专册的逻辑升华,也是法治教育的落脚点,强调公民意识教育。自由、平等、公平、正义,是人类共同的向往和追求。尊重自由平等、维护公平正义,正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教材在第一框已经引领学生认知自由平等的真谛、理解公平正义的价值后,本框基于宪法视角,使学生从内心深处深刻体认社会主义法治尊重自由平等、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从而引导学生在生活实践中践行法治精神,树立尊重自由平等的理念,并力所能及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守公平”这一目引导学生如何实现公平的坚守。要实现公平的坚守,就需要个人维护公平,以公平之心待人处事,敢于对不公平说“不”,采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和手段谋求公平;同时需要制度保障公平,无论对于立法还是司法,都要公平地对待每个人,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守护正义”这一目引导学生如何实现正义的守护。要实现正义的守护,就需要个人守护正义,要敢于斗争,要讲究策略;就需要司法维护正义,以法律为准绳,确保司法过程和结果合法、公正。二、教学目标1.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目标(1)增强公平、正义观念,做一个有正义感的人。(2)自觉守护公平正义,面对不公平、非正义行为敢于斗争。2.能力目标(1)面对利益冲突,学会担当,能够以公平之心待人处事,提高个人处理冲突问题能力。(2)做有正义感的人,以实际行动维护正义。(3)提高对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认识能力。3.知识目标(1)知道公平从美好的愿望转化为现实,离不开每个人的积极参与和不懈努力,需要我们在生活中追求公平、捍卫公平。(2)知道个人维护公平的具体做法和制度保障公平的一些做法。(3)知道个人守护正义的具体做法和司法机关维护正义的做法。三、考情分析《2011年课程标准》 要求“乐于助人,遵纪守法,追求公正,自主自立,增强公民意识,有奉献精神”,能够“初步认识和理解社会生活的复杂性,能够做出正确的道德判断和选择。领会法律的意义,初步学会运用法律自我保护、维护合法权益。”“了解我与他人、我与社会、我与自然的道德规范。”“知道基本的法律知识。”“了解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国策以及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提出,青少年法治教育要以宪法教育为核心,以权利义务教育为本位。认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义,加深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因此本框要明确公平正义是法治的价值追求,引导学生崇尚法治精神,形成维护公平正义的意识。结合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明、和谐、平等、公正、法治、友善”的教育目标以及“自主发展、社会参与”的学生核心素养要求。本框力求学生要树立“公平、正义“”观念,做一个有正义感的人。自觉守护公平正义,面对不公平、非正义行为敢于斗争。”理解和运用“知道个人维护公平的具体做法和制度保障公平的一些做法”,理解和运用“个人守护正义的具体做法和司法机关维护正义的做法。”四、重点、难点突破1.重点:个人守护公平、正义的具体做法。制度保障公平、正义。。2.难点:个人守护正义的方法、策略。制度保障公平、司法维护正义。五、教学方法问题教学、活动探究法、视频欣赏教学流程导入:活动:是否公平正义教师出示一些现实生活中常见的的现象,请学生根据自己的经验做出是否公平正义的判断。1.公交车设立爱心专座。2.老人强迫学生让座。3.银行设立一米线。4.给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餐。5.通过“高考制度”录取大学生。6.不是所有公民都能直接参与市人大代表的选举。7.帮做错事的同学隐瞒事实。8.单位招聘限制性别。9.超市购物插队。10.操行分不及格的同学不能参与评优选先。11.给批评过我的老师评教打“不合格”。12.老师给成绩好的同学“开小灶”额外讲课。13.考试作弊被取消考试资格。14.为参加学校演讲比赛的同班同学打高分。师:人们总是渴望公平的阳光普照,但公平的社会不会自然而然地形成。公平从美好的愿望转化为现实,离不开我们每个人的积极参与和不懈努力,需要我们在生活中追求公平、捍卫公平。导入课题《公平正义的价值》。坚守公平1.当你遭遇“不公平”请大家阅读教材106页“运用你的经验”,小组讨论下列问题:(1)以小组为单位,描述自己经历的“不公平”的事,并说说当时的内心感受。(2)小组成员交流,讨论遇到“不公平”情形是该怎么做。小组汇报。师:个人维护公平。面对利益冲突,我们要站在公平的立场,学会担当,以公平之心为人处世。遇到不公平的行为时,我们要坚守原则立场,敢于对不公平说“不”,采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和手段,谋求最大限度的公平,努力营造一个公平的环境。2.“法院”的智慧视频欣赏《今日说法——法院的智慧》片段。小组讨论:(1)你从中看到了哪些维护公平的做法?(2)你还了解我国哪些保障公平的法律、制度和措施?(3)请你谈谈对今天国家大力促进公平制度建设的认识。小组汇报。多媒体展示相关拓展材料。师:制度保障公平。对于立法而言,在规定权利义务,分配社会资源时,要公平地对待每个人,保障每个人得到他应得的;对于司法而言,在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时,要公平对待当事人,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三)守护正义1.以例说法材料一:2015年9月15日,王琦在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潍坊路335弄门前,见一名送外卖人员被殴打,主动上前阻止,让送外卖人员平安脱险。提问:(1)你如何评价王琦的行为?为什么?(2)如果你遇到了同样的事,你会怎么办?生答。师:个人守护正义。守护正义需要勇气和智慧,面对非正义行为,一方面要敢于斗争,相信正义必定战胜邪恶;另一方面要讲究策略,寻找有效的方法,做到见义“智”为。相关法律链接: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虽然可以成为见义勇为的实施主体,但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自我保护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不强,而见义勇为行为又蕴含大量的风险,为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不宜提倡、鼓励、宣传未成年人实施与自身能力不符的见义勇为行为。请同学们阅读教材109页方法与技能,现场记忆并随机抽查学生对紧急求助电话的掌握情况。故事续:当时为阻止路边一起围殴事件反遭殴打,王琦右眼严重受伤,永久性失明。两名嫌疑人落网并被判刑,王琦被评为“上海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但两名侵权人并无赔偿能力,同时,案件中的受益人也就是那名外卖员在王琦受伤后却再也没有出现。提问:(1)你如何评价外卖员的做法?为什么?(2)你认为王琦可以向外卖人索赔吗?(3)如果你是王琦,以后还会见义勇为吗?生答。相关法律链接:《民法总则》第183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师:司法维护正义。故事续:说实话,我并不怨恨那个外卖员,他应该经济条件也不怎么好,这笔补偿费用对他来说可能是天文数字,他选择逃避我也能理解他,他可能也有他的苦衷。以后遇到这样的事,还会继续见义勇为,不过会改变一些方法,即使身强体壮也不能硬拼。材料二:2011年11月,王某在路上行走时被一辆轿车撞成重伤,肇事司机逃逸。路过的尚某立即将王某送医抢救,直到其脱离危险并叫来其亲属才离开。不料,伤愈出院后的王某突然找到尚某,说尚某在送她去医院抢救时,可能方式不对或没有注意,致使其一块价值10000余元的金戒指丢失。王某认为,因交警部门无法找到肇事司机,而尚某因见义勇为得到了社会的肯定和表扬,就应当赔偿其损失。为此,王某起诉尚某,要求尚某赔偿其经济损失10000元。提问:你认为尚某应该赔偿吗?生答。视频欣赏《好人法,为见义勇为撑腰》相关法律链接:《民法总则》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师:司法维护正义。司法是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机关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循诉讼程序,平等对待当事人,确保司法过程和结果合法、公正。请学生阅读教材110页探究与分享,思考图中的审判员是否需要回避,为什么?生答。多媒体展示相关法律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为确保司法公正,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现就审判人员执行回避制度及有关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五)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师:为了实现司法正义,国家积极推进以司法公正为核心的司法改革,要求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四)学以致用思考:作为中学生,我们力所能及的能维护公平正义的做法有哪些?生答。师: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的永恒目标,是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实现公平正义,是国家、社会和全体公民的共同责任。让我们从点滴做起,携手共进,共建共享公平正义的美好社会。课堂小结8.2 《公平正义的守护》是否公平正义根据你的经验,判断下列情形是否公平正义。1.认为公平正义的同学双手展开大“√”2.认为不公平不正义的同学双手打“×”。公交车设立爱心专座老人强迫学生让座银行设立一米线给农村义务教育学生提供营养餐通过“高考制度”录取大学生不是所有公民都能直接参与市人大代表的选举帮做错事的同学隐瞒事实单位招聘限制性别超市购物插队操行分不及格的同学不能参与评优选先给批评过我的老师评教填“不合格”老师给成绩好的同学“开小灶”额外讲课考试作弊被取消考试资格为参加学校演讲比赛的同班同学打高分 人们总是渴望公平的阳光普照,但公平的社会不会自然而然地形成。公平从美好的愿望转化为现实,离不开我们每个人的积极参与和不懈努力,需要我们在生活中追求公平、捍卫公平。坚守公平当你遭遇“不公平”小组讨论 请大家阅读教材“运用你的经验。(1)以小组为单位,描述自己经历的“不公平”的事,并说说当时的内心感受。(2)小组成员交流,讨论遇到“不公平”情形是该怎么做。坚守公平当你遭遇“不公平” 个人维护公平。面对利益冲突,我们要站在公平的立场,学会担当,以公平之心为人处世。遇到不公平的行为时,我们要坚守原则立场,敢于对不公平说“不”,采用合理合法的方式和手段,谋求最大限度的公平,努力营造一个公平的环境。小组讨论 视频欣赏《今日说法——法院的智慧》片段。(1)你从中看到了哪些维护公平的做法?(2)你还了解我国哪些保障公平的法律、制度和措施?(3)请你谈谈对今天国家大力促进公平制度建设的认识。坚守公平“法院”的智慧 我国宪法第33条明确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宪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和受教育,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 分配制度、富民政策、保障性住房、精准扶贫…… 制度保障公平。对于立法而言,在规定权利义务,分配社会资源时,要公平地对待每个人,保障每个人得到他应得的;对于司法而言,在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时,要公平对待当事人,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材料一:王琦在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潍坊路335弄门前,见一名送外卖人员被殴打,主动上前阻止,让送外卖人员平安脱险。 提问:(1)你如何评价王琦的行为?为什么?(2)如果你遇到了同样的事,你会怎么办? 个人守护正义。守护正义需要勇气和智慧,面对非正义行为,一方面要敢于斗争,相信正义必定战胜邪恶;另一方面要讲究策略,寻找有效的方法,做到见义“智”为。守护正义以例说法请同学们阅读教材方法与技能,现场记忆。相关法律链接: 根据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未成年人虽然可以成为见义勇为的实施主体,但由于未成年人身心尚未成熟,自我保护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不强,而见义勇为行为又蕴含大量的风险,为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不宜提倡、鼓励、宣传未成年人实施与自身能力不符的见义勇为行为。 案例续:当时为阻止路边一起围殴事件反遭殴打,王琦右眼严重受伤,永久性失明。两名嫌疑人落网并被判刑,王琦被评为“上海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但两名侵权人并无赔偿能力,同时,案件中的受益人也就是那名外卖员在王琦受伤后却再也没有出现。提问:(1)你如何评价外卖员的做法?为什么?(2)你认为王琦可以向外卖人索赔吗?(3)如果你是王琦,以后还会见义勇为吗?守护正义以例说法相关法律链接: 《民法总则》第183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守护正义以例说法司法维护正义。 案例续:说实话,我并不怨恨那个外卖员,他应该经济条件也不怎么好,这笔补偿费用对他来说可能是天文数字,他选择逃避我也能理解他,他可能也有他的苦衷。以后遇到这样的事,还会继续见义勇为,不过会改变一些方法,即使身强体壮也不能硬拼。守护正义以例说法 材料二:王某在路上行走时被一辆轿车撞成重伤,肇事司机逃逸。路过的尚某立即将王某送医抢救,直到其脱离危险并叫来其亲属才离开。不料,伤愈出院后的王某突然找到尚某,说尚某在送她去医院抢救时,可能方式不对或没有注意,致使其一块价值10000余元的金戒指丢失。王某认为,因交警部门无法找到肇事司机,而尚某因见义勇为得到了社会的肯定和表扬,就应当赔偿其损失。为此,王某起诉尚某,要求尚某赔偿其经济损失10000元。 提问:你认为尚某应该赔偿吗?守护正义以例说法相关法律链接: 《民法总则》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守护正义以例说法 司法维护正义。司法是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机关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遵循诉讼程序,平等对待当事人,确保司法过程和结果合法、公正。相关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在诉讼活动中执行回避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确保司法公正,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现就审判人员执行回避制度及有关问题规定如下:守护正义以例说法 请阅读教材探究与分享,思考图中的审判员是否需要回避,为什么?第一条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五)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守护正义以例说法 为了实现司法正义,国家积极推进以司法公正为核心的司法改革,要求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守护正义以例说法思考: 作为中学生,我们力所能及的能维护公平正义的做法有哪些?守护正义学以致用 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的永恒目标,是法治社会的核心价值。实现公平正义,是国家、社会和全体公民的共同责任。让我们从点滴做起,携手共进,共建共享公平正义的美好社会。课堂小结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列表 8.2《公平正义的守护》同步练习及答案解析.docx 8.2《公平正义的守护》教学设计.docx 8.2公平正义的守护课件.pptx video002_0.mp4 video003.mp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