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国家司法机关课件(22张幻灯片)+2个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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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国家司法机关课件(22张幻灯片)+2个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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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运用你的经验 P92)
小方的爸爸可否以厂家为被告到人民法院起诉?为什么?
小方的爸爸购买的小汽车存在质量缺陷,厂家却认为是合格的。消费者协会和工商部门多次进行调解,都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6-5 国家司法机关
自学目标 P92~94
1、人民法院的性质和组织体系是怎样的?
2、人民法院的基本职权及其作用是什么?
3、人民法院行使职权的含义和要求是什么?
4、人民法院的作用是什么?
5、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组织体系是怎样的?
6、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及其作用是什么?
7、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的要求是什么?
要求:带着下列问题快速阅读课本
一、人民法院
1、人民法院的性质和组织体系?P92
是什么
(1)性质: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2)组织体系: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等。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
人民法院行使的职权(探究与分享 P92)
在上述案例中,人民法院行使了什么职权?
2005年初,村民谢某进入某煤矿公司从事井下维修、采煤工作。2013年1月,谢某被确诊为“煤工尘肺Ⅱ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四级。但煤矿公司迟迟不履行向谢某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义务。2015年1月,谢某将该煤矿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煤矿公司一次性支付谢某伤残补助金66465元、工伤保险长期待遇303840元。
一、人民法院
2、人民法院的基本职权及其作用?P92
是什么
人民法院的基本职权是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行政诉讼案件(阅读感悟 P93)
凌晨三时许,青年小李路过某银行储蓄所时,遭拦路抢劫。歹徒逃跑后,小李立即打“110”报警。“110”值班接警人员告诉小李将立即出警,请他现场等待,但警察一致未到现场。小李认为公安机关没有出警是不作为,于是以公安机关为被告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电话并承诺出警后,未及时依法履行保护公民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故确认公安机关不出警违法行为。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本案是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如果公民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行使职权,侵害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即“民告官”。我国多年来的行政诉讼实践充分说明,人民法院在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注意事项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和若干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几项事项提起的公诉: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为;等等。
一、人民法院
2、人民法院的基本职权及其作用?P92
是什么
人民法院的基本职权是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惩办犯罪分子,解决民事和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秩序,引导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3、人民法院行使职权的含义和要求?P93
是什么
人民法院在司法活动中,必须坚持事实是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人民法院的作用?P93
是什么
人民法院对公民权利提供有效救济和保障,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牛刀小试
右边漫画说明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  )
A.维护社会秩序
B.维护国家安全
C.解决行政争议
D.解决民事争议
C
解析 A、B、D三项与漫画中提供的信息不符。观察漫画我们不难发现,这是一起“民告官”案件。这说明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国家审判权解决行政争议,故选C。
二、人民检察院
5、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组织体系?P93
是什么
(1)性质: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2)组织体系:我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行使的职权(探究与分享 P93)
本案说明人民检察院具有何种职权?
一天,20岁的徐某在某校附近拦截一名初中生,要“借钱”上网。该生不给,徐某便把他暴打一顿,抢走了他仅有的80元钱。后来,徐某如法炮制,多次得手。他先后纠集19岁的孙某等三人一起拦截学生要钱,遇到不给钱的,他们就拳打脚踢。一年多时间里,他们累计抢劫学生现金和财物价值共计50000元人民币。区人民检察院以徐某等四人涉嫌抢劫罪,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徐某等人危害学校周边环境,社会影响恶劣,以抢劫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0000元,其他成员被判3-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10000元。
公诉人向法院提起公诉
二、人民检察院
6、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及其作用?P94
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实施监督,对刑事犯罪行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的公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侦查权。第二,批准或决定逮捕权。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由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第三,公诉权。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刑事案件提起公诉。第四,法律监督权。这项权力的实施范畴非常广。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阅读感悟 P94)
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指出,2016年,全国监察机关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在维护校园安全方面,最高人民检察院与教育部等部门共同发布《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依法惩治针对在校学生实施的严重暴力犯罪,起诉4604人;从重惩处校外成年人教唆、诱骗在校学生犯罪,起诉678人;对1560名受伤害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法律援助;选派7300名优秀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推动建立2704个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会同教育部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已巡讲1.6万余场。
二、人民检察院
6、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及其作用?P94
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实施监督,对刑事犯罪行为代表国家提起公诉,保护公民、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的公正,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7、人民检察院行使职权的要求?P94
是什么
(1)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2)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法律,忠实于社会主义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牛刀小试
右边漫画说明,人民检察院必须(  )
A.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B.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C.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D.向本级人大报告工作
C
解析 A、B、D三项与漫画表达的意思不符。漫画告诉我们,司法机关要公正司法,对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说“不”。这说明人民检察院必须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故选C。
小结
6-5 国家司法机关
人民法院

性质和组织体系
国家司法机关

基本职权及其作用
行使职权的含义和要求
作用
人民检察院

性质和组织体系
职权及其作用
行使职权的要求
法徽与检徽
人民法院 法徽
法徽既是人民法院的标志,也是法官的身份标志,体现着法官应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判权,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深刻喻义。法徽的基本图案由麦穗、齿轮、华表、天平构成,其中天平寓意公平和公正。
法徽与检徽
检徽全称为“检察官徽章”,基本图案由盾牌、五颗五角星、长城和橄榄枝图形构成。盾牌和五角星象征着司法机关在国家法治建设中担负着法律保障等重要职责;长城象征着中国,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的国家属性,也象征着国家对司法工作顺利开展的坚强保障力;橄榄枝代表着和谐,象征司法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人民检察院 检徽
思考:有的同学认为:公安机关是司法机关。
这种认识是片面的。首先,司法机关是行使司法权的国家机关,是国家机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依法成立的行使相关国家职权的司法组织。在我国,司法机关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两大类。其次,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再次,由于公安机关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因此,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在行使行政职能时,公安机关属于行政机关;在担负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时,公安机关又属于司法机关。
司法活动是否应该受到舆论的影响
(拓展空间 P94)
近年来,一些犯罪分子因媒体曝光被绳之以法。有人认为,司法活动应当受到舆论监督,倾听人民的声音并回应民意。但是,也有人认为,有些报道过于渲染犯罪情节,有的随意发表有倾向性的定罪意见,干扰公正审判。
你怎样看待这种现象?司法活动是否应该受到舆论影响?
司法活动是否应该受到舆论的影响
(拓展空间 P94)
司法公正与社会舆论监督是现代民主社会不可或缺的两个基本要求。司法活动向新闻媒法律体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是司法公正的标志之一。但社会舆论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促进司法公正,也可以阻碍司法公正。作为司法人员,要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要有自己的理性判断能力和自我约束能力,对法律忠诚,能够抵御外界干扰。同时,要做到公开透明,与社会舆论良性互动,确保司法公正。
网络舆论干扰司法公正的危害
第一,网络舆论对司法独立权的干预。一些媒体言论过于强权,或以真理自居,或煽动舆论,超越了网络舆论监督的合理界限,先入为主形成一种无形的舆论压力,使法官在自己的判断和公众的意见之间徘徊,严重破坏了司法公正独立。第二,网络舆论对当事人基本人权的侵犯。最典型的是“人肉搜索”,网民作为一股强大的舆论力量对与案件无关的当事人私人信息与生活公开披露或恶意曝光,严重地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第三,网络舆论损害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力。司法活动关键要重事实、重证据、重程序,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但现实中,一些网络媒体在报道新闻时往往为了追求时效性和轰动性,在表达某种认识和见解时,缺乏事实基础、程序性制约、技术性证明手段,这很可能导致法院裁判与网络舆论的结论不同。一旦出现与司法的认识错位,网络舆论便会推定裁判不公,对审判机关随意贬损,甚至丑化法院队伍的整体形象。在舆论的重压下,有些法院被迫做出符合“民意”的审判,这也弱化了司法权威,降低了法律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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