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望公共家园,以法律为准绳,[上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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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公共家园,以法律为准绳,[上学期]

资源简介

27、我是中国公民
教学目的
知道什么是公民,公民身分是由宪法和法律赋予的不受其它条件限制。
明白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树立正确的权利和义务观念。
教学重点
公民的含义
教学难点
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教学课时
1课时
教学过程
新课导入
让学生回顾七年级第六单元第三课“在社会的舞台上”相关内容,我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社会角色,是不分年龄、性别、出身、职业、民族、种族、宗教信仰的,而且还受到法律保护。在学生说出是公民的基础上,导入新课。
讲授新课
1. 公民的教学
先将教材设计进行适当的调整。既然是对公民问题的辨析,那么教师可以先假定每张图片右边的观点就是对左边图片的图说,然后组织学生结合图片对该图说进行评析,找出图说和图示之间哪点相符,哪点不符,并且可以让学生试着依据学过的知识重新给图片编写图说。
在辨析第一组图时,教师可以提出以下问题。
○ 什么是人民,它同公民是什么关系?
○ 图3-25和图3-26中的人物中,谁不属于人民的范围?(图3-26中被审判的人不属于人民。)
○ 他们为什么不属于人民?(他们的言行损害了国家利益或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他们的不良言行使他们和人民群众之间形成了对立的关系。)
最后,教师总结公民与人民的关系。
在辨析第二组图时,教师可以提出以下问题。
○为什么要以18周岁作为能否成为选民的条件?(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18周岁是成年与未成年人的法定界限。年满18周岁,意味着生理、智力趋于成熟,能对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所以,宪法赋予18周岁以上公民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这一规定,体现了我国公民享有政治权利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在辨析第三组图时,重点剖析“公民”概念与古代的各种“民”的概念之间的区别。教师不必专门从学理上去帮助学生分析,可以让学生从现实生活的一些俗语中,体会根植于大众观念中的传统的“民”的含义,如“一介草民”“小老百姓”“平民百姓”“为民作主”“鱼肉百姓”等等都是和“官”对应的,由此来引导学生认识它们同公民意识之间的差距。
【活动答案】
左1-右1;左2-右3;左3-右2;
公民最重要的特征就是他依法享有的任何一项权利,都必然伴随着保证其实现的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2. 对小保姆与百万遗产的教学建议
教师可以在学生仔细阅读这段材料后,提出以下问题。
○ 按常理,老人的财产应该由他的两个女儿来继承,但老人为什么立下这样一份遗嘱呢?(财产是老人的私有合法财产,对财产的支配,这是老人的权利。)
○ 老人的两个女儿最后为什么败诉了?(她们没有履行子女赡养老人的义务,因此她们没有权利提出此要求,法律更不可能支持她们。)
○ 你认为小保姆有权利得到老人的遗产吗?为什么?(有,小保姆履行了她作为保姆的义务,而且老人的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她有权利获得老人的遗产。)
○ 这说明了什么?(权利和义务是统一不可分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求权利的实现。)
○ 如果你是这位老人的亲戚,你会不会支持他的做法?作为子女,通过这一事例你受到了什么启发?
最后,可让学生就他们熟悉的生活领域,举例说明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
【活动答案】
○ 可以让学生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然后回答问题。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十三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第十四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十七条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 例如,在公共生活中,人们在享受使用公共物品这一权利的同时,也有保护公共物品的义务;在家庭生活中,未成年人有被抚养的权利,同时也有尊敬长辈的义务;在学校生活中,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不仅是我们的义务,也是我们的权利;在市场交易中,人们有自由买卖的权利,同时也有遵守相关法规的义务。
板书设计(略)
教学后记
“‘公民’的辨析”通过一组图片突出了公民的特征,把它与“人民”“臣民”“平民”等区分开来;“小保姆与百万遗产”则通过案例让学生进一步了解公民最重要的特征,即公民在依法享有任何一项权利的同时,都伴随着保证其实现的义务,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从而加强学生的公民意识和法制意识。
从反馈看学生对于公民与其权利义务的关系的认识上还有一定的困难。26、 以法律为准绳
教学目的
1、比较历史与现实中反映人治与法治的具体现象,说明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标志之一。
2、运用具体事例,说明人治和法治的特点,知道实施人治或法治的不同后果,从中领悟依法治国的道理,体会法治是现代民主制度的基本特征,是现代社会文明的基本标志。
3、自学树立守法意识,认识到自由只是在守法范围内的自由。
教学重点
法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标志之一。
教学难点
人治和法治的特点
教学课时
1课时
教学过程
新课导入
提问:“在现代生活中,法律与我们生活的关系十分密切,电视上很多频道都开设了有关法治的栏目,‘依法治国’的字眼经常见诸报端,大家能不能凭感觉说说,法治国家应该是什么样子?”教师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加以简单归纳,然后导入新课。
讲授新课
1.生活在法治社会的教学
建议教师在完成活动中的问题前,对“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逐一进行介绍。可让学生结合教材内容和基本常识,思考以下问题。
○ 有法可依的‘法’是指什么法?”(指宪法和法律。)
○ 我们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是由谁来制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据人民的意志制定的。)
○ 除了宪法,你还知道哪些在我们生活中要遵守的法律?(劳动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税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教师可以适当引导,让学生多发言。)
○ 除了财政部,你知道我国还有哪些行政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又是哪一个?(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国务院辖属的国家各个部委以及地方各级政府都属于国家的行政机关。)
在讲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时,教师可以借助于对一些重大案件的审理和审判来具体讲授。如,近年来查处的高级官员腐败案、特大走私案、特大黑社会团伙犯罪案等等。
【活动答案】
○ 图3-20表现的是我国的立法机关根据人民的意志制定法律,以便有法可依;图3-21、图3-22是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严格执法的场面,图3-23表现的是我国司法机关。在法治国家中,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这就要求在治理国家的实践当中,必须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要依法行使权力。立法机关要严格按照立法程序制定法律,确保国家各项事业有法可依;行政机关要严格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规范地进行;司法机关要做到违法必究,确保司法公正、监督有力。图示还突出了宪法和法律规定了政府的权力以及公民的权利。其中包含了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政府的权力都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政府必须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力,依法行政;另一方面,公民的一切权利受宪法和法律保护,同时也意味着,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必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都说明在法治国家中,法律是最大的权威,也是运用权力的依据和准绳。
○ 引导学生既可以举正面的例子,也可以举反面的例子,只要能够说明问题即可。以“有法可依”为例,随着时代的发展,一些新的社会问题出现,一旦立法滞后,没有相应的法律,就难以解决这些问题。例如,随着网络的发展,虚拟财产出现,如果不及时立法,围绕虚拟财产而产生的纠纷就难以解决。
2.生活在“人治”社会的教学
有条件的地方,可播放反映法国大革命时期路易十四“人治”的影视片段,使学生对其“人治”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然后,让学生回顾法国大革命的相关知识,结合法国大革命的历史背景,来加深对路易十四“朕即国家”的认识, 从革命前后的变化来了解人治社会的特点。(可以引用的相关材料,比如,1789年法国大革命赢得了普遍的欢迎,有的史学家称法国大革命是“法律的来临”,又有学者称,“巴士底狱是权力不受法律控制的象征,它被攻陷的事实则意味着早已存在于英国的法治进入了欧洲其他国家”,等等。)由此可以引导学生得出人治国家的一些特点:如权力不受法律控制,以言代法等等。
【活动答案】
○ 在人治社会里,谁的地位越高、权力越大,谁就说了算。
○ 中外历史上人治的例子都可以举,既可以举具体的事件,也可以举制度方面的例子。比如,中国古代专制社会中的最高统治者一般都是确定自己的儿子为继任者,而不是像现代民主社会这样,国家的领导人由选举产生。特权大于法的例子,比如,战国时期秦国商鞅用法很严格,太子犯法,商鞅顾虑太子将来要继承王位,不可以用刑,所以不得已只好让太子的老师替太子受刑。情大于法也是人治社会的一个显著特点,如后周周世宗的父亲柴守礼杀人,周世宗明明知道,却不过问。
3. 对现实生活中的人治与法治的教学建议
首先,让学生归纳人治与法治的表现,并注意引导学生总结人治与法治的不同后果,从表现与后果两方面来认识人治与法治的区别(法治与人治:划分二者的最根本标志是看在法律与个人的意志发生冲突时,是法律的权威高于个人意志还是个人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在此基础上给出相应的价值评价。
然后,教师可以用表格的形式对法治与人治的区别进行归纳总结。
法 治 人 治
基础 建立在的基础上,可以使国家的决策更好地体现民意,有效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健康发展 建立在个人专断与独裁的基础上,是与落后的农业和的工业生产方式相联系的治国方式,是专制主义的表现
特点 具有统一性、稳定性、权威性 随意性、多变性,造成社会不稳定
体现原则 体现平等原则,可以克服人治造成的等级与特权 体现等级与特权的原则
【活动答案】
○ 人治的表现还有:轻视法律;政治制度上实行的是专制制度;有法不依;人存政举,人亡政息;搞一言堂;任人唯亲,朝令夕改,大搞裙带关系等等。
○ 法治的表现还有:宪法和法律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政治制度上实行的是民主制;各级政府官员都要依法行政;民告官有法律可循;个人有可能十分肯定地预见到政府在某一情况下会怎样使用它的强制权力和根据对此的了解计划他自己的个人事务,等等。
板书设计
人治和法治
人治的根本特点:以言代法、以权代法
法治的根本特点:以法律为准绳
我国法律
法律体系
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
教学后记
“现实生活中的人治与法治”是让学生在前面探究的基础上,结合生活实际,来归纳人治与法治的表现,进而认识人治与法治的区别,了解它们的不同后果,树立依法治国的观念。同时也是通过本课时的教学让学生明白我们的民主和自由是在遵守宪法和法律范围内的自由。25、守望公共家园
教学目的
学生了解当前他们都可以行使哪些民主权利,以及行使这些权利的途径。
让学生通过活动了解自己应该如何行使民主权利。
通过学习让学生增强主人翁责任感,自觉关心国家大家。
教学重点
我们享有的民主权利及行使民主权利的途径。
教学难点
我们行使民主权利的途径
教学课时
1课时
教学过程
新课导入
收集反映社区问题的图片(或视频),在课堂上展示给学生。然后提问“假如你生活在这样的社区里,在这种情况下,你会想到行使自己的权利吗?你会怎么办?”由此导入新课。
1守望公共家园
思考:我们什么时候可以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我们享有哪些民主权利?我们行使这些民主权利可以通过哪些途径?
年满18周岁。
批评建议权、揭发检举权
向人大代表、新闻媒体、有关国家机关、——必须合法
2. 一项建议的产生的教学
可以引导学生阅读材料,思考问题:“在他们的实际生活中还遇到了哪些他们认为应该尽快解决的问题?”(比如:磁卡或投币电话位置过高,坐轮椅的残疾人无法使用等等。)
然后,把全班学生分成几个小组,分别选择本组比较关心的问题进行讨论。各小组成员通过讨论,起草解决问题的建议。最后将该建议通过他们自己所能找到的途径投送出去(关于提交建议的途径,教师可以引导学生进行讨论,集思广益)。
【活动答案】
○ 把建议书提交给当地的人大代表,请他(她)转达这个建议;把建议书提交给城市管理部门、规划部门、工商部门、城建部门等,让这些主管部门参考;将建议投给电台、报社、电视台,以便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
○ 郑文建议产生的步骤实际就是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本社区存在问题是提出建议的前提;收集要研究问题的信息资料是客观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必备条件,只有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才能作出科学的建议方案;如果不能选择适当的实施途径和方式,即使建议再好也不能及时发挥作用。总之,只有通过这样严格的程序,我们才能充分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 略
3. 如何投出自己的一票的教学
有条件的地方,教师可以准备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选举的录像资料,最好是当地的或者是十分规范的选举活动的录像资料,先让学生感受一下基层选举的气氛,在此基础上让学生进行探究活动。
首先,让学生对四位候选人进行投票,并要求学生无论选择了甲、乙、丙、丁哪位候选人,都应该说明选或不选的理由。
如果时间允许的话,可在班级内模拟一次投票活动。假设班级就是一个社区或者一个村子,选出几名学生模拟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主任的候选人,其他学生模拟选民,让几名候选人宣读自己的施政纲领,并让其他学生投票,并说出自己投票的理由,由此体会社区民主或者村民自治。
然后,可在上述分析和活动的基础上,总结影响投票的因素。教师可以提供一个表格,让学生参考。
决定投票的因素 支持 反对
品行 与人为善 自私自利
工作能力    
工作经验    
工作作风    
文化程度    
健康状况    
年龄    
……    
最后,教师根据学生表格的填写情况,将各种因素列举出来,让学生按照重要性进行排序,并说出各自排序的理由,比如品行与才能排序的前后、才能与文化程度排序的先后、工作经验与文化程度排序的先后等等。
【活动答案】
○ ×,√,√,√。选甲的选民理由不充分,学历高不等于素质高、能力强,长相和幽默与能否胜任主任一职没有直接关系,她作出这一决定仅仅凭个人的喜好,而与所有选民的利益没有关系。而其他三位选民提出的理由与能否胜任主任一职有着密切的联系,都是从所有选民的利益出发作出的判断。
○ 例如,候选人一旦当选,能否坚持村民议事制度,即凡是村里的大事,都要经过村民会议讨论,不能由他(她)一个人说了算;能否做到村务公开,即凡是群众关注的问题,尤其是与家家户户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都要定期向村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候选人是否有足够的能力解决村里所面临的难题、协调群众之间的关系;候选人是不是有能力带动村民发家致富;候选人的品德如何;等等。
板书设计
享有政治权利的年龄:18岁
批评建议权
2、享有的民主权利
检举揭发权
3、行使民主权利的途径
向人大代表反映
新闻媒体
有关国家机关
(4)必须合法
教学后记
通过本课时的学习,让学生通过活动了解自己应该如何行使民主权利。探究活动的重点在于让学生了解建议产生的步骤,如善于观察生活,从自己的生活周围发现问题,对自己感兴趣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然后采取适当的途径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等,从而体会实现民主权利的程序。这些学生装在学习中还有一定的困难。28、同样的权利 同样的尊严
一、教学设计思想
1. 教材分析
守法是公民享有权利和自由的前提和保障,宪法规定公民享有权利和自由时不得损害国家的、集体的和他人的合法权利和自由。
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所有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公民都不享有法律以外的权利,都不得强迫其他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
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既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重要体现,又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尺。
2. 教学目标
(1)知识与技能:认识公民行使权利必须尊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了解法律对特殊群体的保护。
(2)过程与方法:选取贴近学生生活的案例,让学生体会公民不能随心所欲地行使权利,体会法律对特殊群体的保护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重要体现。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和自由;增强保护弱势群体的意识。
3. 教学重点与难点分析
教学重点:公民在享有权利和自由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的、集体的和其他个人的合法权利和自由。
教学难点:对弱势群体的保护是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重要内容。
4. 教学方法
启发式教学与小品表演;让几名学生做好表演小品的准备工作。
5. 教学准备
收集《宪法》《著作权法》《专利法》《民法通则》等法律的相关规定。
二、学与教的过程
新课导入
【叙述】“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说的是人们对权利的追求和对自由的向往。然而,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人们享有权利和自由并不是随心所欲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国家里,个人所享有的权利和自由是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同时不得损害国家的、集体的和他人的合法权利和自由。这是因为,在我们生活的社会里,人人都享有同样的权利和同样的尊严。
新课教学
【板书】三、同样的权利,同样的尊严
【提问】请大家举例说说人们享有权利和自由并不是随心所欲的。
【叙述】正如同学们所说的那样,类似的例子数不胜数,就连我们走路、说话也不是随心所欲的,如果随心所欲地走路那就可能闯祸,如果随心所欲地发表议论那就可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
【表演】下面,我们请几个同学来表演课本中的“‘言论自由’的辨认”。
【提问】大家看了这个表演以后,设身处地地想一想:假如你是小芳,你会有什么样的感受?
【叙述】从同学们的回答中,我们可以知道被冤枉的小芳的内心十分的苦恼。由于小丽的无端猜测、怀疑、乱发议论,使得小芳的人格受到了贬损,而且造成了她长期的心理压抑,患上了严重的精神抑郁症。
【提问】在小芳的权利受到小丽侵害后,小芳及其父母采取了什么办法?小丽得到了什么样的处罚?
【叙述】小芳的父母将小丽告上了法庭,法庭要求小丽公开向小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小芳的精神损失费。
【提问】小丽对法院的判决不理解,她认为言论自由意味着一个人可以想说什么就说什么,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你能向她解释法庭判决的理由吗?
【叙述】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权利和自由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这是一条宪法原则,也是我们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权的根本规则。其他法律则规定了如果公民在行使言论自由权利时侵害到他人的合法利益,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问】你认为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是否意味着──
◇ 随意批评一名政府工作人员;
◇ 可以说虚假的或者有损别人名誉的言论;
◇ 可以说真实的但有损别人名誉的言论;
◇ 在公共场所无端高喊“着火了”;
◇ 使用不文明语言;
◇ 对老师讲课的内容发表不同意见。
【叙述】前面五种行为并不是正确行使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因为这些行为有的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利和自由,有的损害了公共利益。最后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承转】从上述案例中,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言论自由并不是绝对的,至少不能损害国家的、集体的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和自由。那么,除此之外,是不是其他权利的行使也要遵循相应的规则呢?按照宪法的规定,公民还享有游行、集会、示威等权利和自由。
【提问】为什么公民在游行示威前要向公安机关申请呢?如果不申请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叙述】如果不事先申请,完全可能造成交通堵塞、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和工作。
【承转】通过对上述事例的讨论,我们知道了这样一个道理:公民不能随心所欲的行使权利和自由。那么,公民行使权利和自由该遵循什么样的规则呢?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依法享有权利和自由。
【板书】1. 公民在享有权利和自由的同时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
【承转】我们的法律既规定了公民要依法享有权利和自由,又规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这个问题我们在学习人权内容时就已经涉及到了。然而,宪法和法律对保护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的权益保障作出了特殊的规定,为什么要对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的权益进行特殊的保护呢?这样的规定是否与“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相违背呢?为了明白这些问题,我们来学习以下内容。
【板书】2.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法律的基本制度,也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叙述】大家先分别阅读“谁用了我的剪纸”“儿童的发明能申请专利吗?”“王兵的大学梦”,并思考课本上提出的问题。
【提问】白秀娥对她的剪纸有没有著作权?为什么?
【叙述】白秀娥对她的剪纸享有著作权,因为辛巳蛇年邮票是由她原创的,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她享有该邮票的著作权人身权和财产权。
【提问】邮票印制者的错误在哪里?
【叙述】邮票印制者认为邮票都是由专家、教授设计的,像白秀娥这样的人不可能成为邮票的设计者。著作权法规定任何人,只要进行创作,有作品,就享有著作权。
【提问】“全保护荷花餐巾台布”的设计者李珍只有八岁,你认为她有资格申请专利吗?
【叙述】李珍享有专利申请的权利,同著作权法一样,专利法也没有限制任何人进行发明创造。对此,大家课后可以查阅专利法的有关规定。
【叙述】通过对上述两个案例的分析,我们也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有些同学喜欢写作、画画、书法,那么你就对你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些同学喜欢唱歌、跳舞等,如果有人邀请你参加营业性演出,那么你也享有相应的权利;有些同学喜欢做劳动技术作品,那么你也享有相应的权利等等。
【承转】当我们研讨了许多权利以后,再来看王兵的故事,当我们为王兵因身体残疾而被挡在大学门外而感到遗憾的同时,请大家为王兵出主意:他该怎样实现自己的大学梦?
【叙述】王兵可以通过诉讼的办法要求法院判决有关学校招收他,让他深造;也可以要求有关教育行政部门责令该校招收;也可以通过自学的办法来实现自己的大学梦。
【承转】以上三个故事的主人公分别是妇女、儿童、残疾人,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有专门保护他们权益的法律,如《残疾人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
【提问】那么,这与“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是否相违背呢?
【叙述】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意味着所有的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所有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法律保护;任何公民都不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都不得强迫其他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世界上许多国家都把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作为平等权的重要内容。
【板书】3. 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也是法律对公民平等权的维护
【提问】为什么儿童是弱势群体
【叙述】因为儿童处在成长期,生理和心理都不成熟,做事很少考虑后果等等。
【提问】为什么老人是弱势群体
【叙述】因为老人年老体弱,行动不便,而且许多老人不再参加工作,收入相对较低等等。
【提问】为什么妇女是弱势群体
【叙述】受习惯势力的影响,妇女在工作、生活、社会地位等方面受到歧视等等。
【提问】为什么残疾人是弱势群体
【叙述】因为残疾人由于身体的某些缺陷导致生活工作等方面的不便。
【归纳】所以法律对这些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和尊重,进一步充实了公民平等权的内容。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也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文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
【板书】4. 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尊重,是衡量一个国家文明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尺
【小结】在古代社会,等级和特权是其重要特征。在现代社会,公民拥有同样的权利和同样的尊严。公民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必须以法律为依据,而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则是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三、教学后记
由于本课时的内容主要是让学生明白要依法享有自由与平等,牵涉到许多法律知识,因此可给学生布置一些作业,内容包括:收集网上或者有关媒体上发表的言论或者文章,看看它们是否侵犯别人的权利和自由;调查同班或同校学生,他们的著作权、专利权是否受到过侵犯;调查周围的残疾儿童或少年在教育平等权上是否存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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