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员推荐】7.3《 维护消费权》教学资源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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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8张PPT)
维护消费权
影音在线
故事天地
活动参考
知识链接
设计空间
图片收藏
深圳市罗湖外语学校初中部 廖庚龙
影音在线
小品诚信
小心地滑
真假皮衣
买一送一
查获伪劣产品
不平等条款
打工奇遇
消毒餐具收
费还是免费
故事天地
“布衣青天”杨剑昌
“老孙打假”名动关中
为权利而斗争的律师邱宝昌
为消费者放弃名利十余载的画家刘晖
维护知情权而告电视台的贾广恩
消费者讨回6元消毒餐具费
饭店点菜中的猫腻
知识链接
消费者(Consumers)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协会
消费者投诉的七大误区
消费者投诉需要掌握的八个要素
消费者如何直接与经营协商和解
哪些政府部门担负着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
消费者怎样做到不上当受骗
图片收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扑克牌
315标志
劣质奶粉
高压锅爆炸
拒赔的理由
劣质啤酒瓶爆炸伤人
雀巢奶粉磺超标
退货难
伪劣产品
伪劣产品漫画
苏丹红
活动参考
活动参考一
活动参考二
活动参考三
活动参考四
设计空间
教学设计一
教学设计二
教学设计三
教学设计四7.3维护消费权的第二课时
一、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掌握一些消费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知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后寻求解决的一般途径。
2、能力目标:学会运用智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主动学习和掌握有关消费方面的知识,增强自己的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当自己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能够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
3、情感、态度、价值观目标:认识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知道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自觉并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教学重难点:
1、教学重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途径。
2、教学难点:树立并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
三、教法:
小组合作法、案例教学法、角色扮演法
四、学法:
小组讨论法、合作探究法
五、课前准备:
提前布置分组搜集消费者协会、消费仲裁委员会、工商行政部门、司法部门的资料。
六、说教学过程
(一)导入:
教师讲述自己在消费过程中被侵权的“悲惨”经历,提起学生的兴趣,并可消除其怕说出自己经历时的“害羞”心理。
(二)案例分析—要不要维权?
1.课件出示案例:《小陈的MP3》(MP3是学生十分喜爱并购买得较多的商品,将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隐含其中,能够贴近学生的实际生活。)
提问:小陈被侵害了什么权利?(及时回顾上节课教过的消费者享有的九大权利)
2.维权小调查:
有过类似被侵害消费者权益经历的请举手?
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了的请举手?
(采用现场调查的方式,增加了可信度,并且可以此为课堂生成的资源,可以预见学生被侵权的应较多,而通过合法途径维权会较少,从而形成强烈的对比,引发学生思考: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不去维权呢?)
3.现场回访:
首先请不维权的同学说明理由;
再请主张维权的同学说明理由。(如学生意见难以统一时,还可引导正反两方的同学进行辩论,通过学生自己的思考和讨论来明确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意义)
4. 图片新闻:总结维权的重要性
幻灯片出示一张“大头怪婴”的照片,由于苍南生产的劣质奶粉,导致一些婴儿出现头部肿大的现象,让学生明白如果大家都怕麻烦不去维权的话,大头怪婴会越来越多,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意义不仅局限在个人的利益,还进一步升华到社会和国家的高度。(新课程要求对教材的使用是用教材而非教教材,教师在设计教学时应源于教材而高于教材。)
(三)出谋划策—小陈通过什么途径维权
1.维权宝典:通过学生对小陈怎样维权的建议,用幻灯片总结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可以找的部门和途径: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工商行政部门申诉;根据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司法部门提起法律诉讼;向新闻媒体检举。
2.合作介绍:根据课前布置的分组任务,各小组选派代表将搜集的资料来做简短的介绍
分别介绍消费者协会、消费仲裁委员会、工商行政部门、司法部门这四个重要机构的总体情况,联系方式以及功能设置和作用。(这些机构平时学生很少接触,如果仅仅通过教师的介绍,难以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实际生活中还是不知道怎样找到并与之打交道。因此通过让学生扮演这些机构的“代言人”,能够拉近与其的距离,并在查找资料的过程中有了较全面的了解。这是与建构主义倡导的知识和能力的获得方式相一致的,即通过学生主动参与活动和探究,完成对新知识的建构。)
3.归纳总结:学生的资料可能写在纸上或者比较零散,教师还应通过幻灯片将这些机构的相关介绍打出来。
(四)维权之路:
1.首先通过提问让学生回答出一般维权的开始是先找经营者
提问:商家可能的几种态度?
2.情景再现:小陈找商家退换MP3结果发现自己忘记开发票,结果维权不成,反而受到商家的奚落和辱骂。
提问:小陈为什么会维权失败?
通过没开发票这一个细节导致维权失败的思考,让学生联想到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应防患于未然,在消费时就应做个理性的消费者。
3.肯德基一年逃脱的税额:因为我们的疏忽,让商家偷税漏税得逞。
4.我的购物经:
讨论回答:消费时避免被侵权要注意的事项
总结概括:消费时要注意避免在消费时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伤害;还要注意商品质量是否可靠、价格是否合理、计量是否准确。(幻灯片出示)
5.请你维权:各组代表认为自己代表的机构能帮助小陈吗?怎么帮助?
(这一环节继续让学生角色扮演,并涉及维权的实际过程,让学生进入到维权的操作层面,“说”到不如“做”到,在帮小陈维权的过程中,能够提高学生如何维权的了解和维权能力的增强。)
6.成功维权:
出示案例的最终结果:因商家未在顾客消费时提供发票,违反了经营条例,工商部门对其进行罚款,并责令商家退还小陈MP3购款,还要赔偿等额的钱给小陈。
(五)感受维权:
1.阅读书本P69文章《为了6元钱的发夹》关于2001年全国3.15金质奖章获得者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工作人员杨剑昌8年如一日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感人事例,让学生体会到维权的
光荣和责任。(这里采用了“榜样教学法”,让学生树立了学习维权的榜样)。
2.征集2007年消费者权益日的口号:(在用一句话写口号的过程中,让学生自己高度概括了维权的重要性,提高维权的意识。)
3.选取其中最出色的一条口号作为本节课的结束语。

板书设计:
一.树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识:
维护合法权益不仅是消费者自身的利益,还关系到其他消费者和社会、国家的利益。
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般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工商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司法部门提起法律诉讼;
6.向新闻媒体检举。
三.消费时避免被侵权的注意事项:
1.消费时要注意避免在消费时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伤害;
2.还要注意商品质量是否可靠、价格是否合理、计量是否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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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饭店点菜中的猫腻 讲述人:彭先生
前几天,我与老同学去一家烤鸭店就餐。我们点了一只精制烤鸭,又要了些饮料。这时一位小姐提醒我们说:“来一份清淡点的蔬菜吧,吃完烤鸭后需要爽爽口的。”我打心眼儿里感谢小姐考虑得如此周到,就问:“你们这里有什么味道比较好的蔬菜?”
“炒青菜味道不错的,10块钱一盘。”“好吧,来一份。”听着舒缓的音乐,品尝着特色烤鸭,感觉很美。可结账时小姐报出的费用着实让我吓了一跳。原来说好10元钱一盘的青菜,在账单上变成了66元。我笑着对小姐说:“您弄错了吧?这青菜是10块钱一盘的,怎么变成66块钱了。”
“没错,这炒青菜里放了干贝丝!”我方才想起今天吃的炒青菜味道确实不错。但转而一想,不对呀,怎么不征求客人同意呢?一种被愚弄的感觉涌遍全身。但我还是用平缓的语气说:“我点的是10块钱的炒青菜,您上这种价格的炒青菜,应该事先征求我的意见?”
“你点的就是这个菜啊!我们这里没有10块钱的炒青菜。”这小姐竟出尔反尔,我的火一下子冒了上来:“你亲口告诉我一盘炒青菜10块钱的,怎么不承认了?这个账我不能付!”
这时,周围用餐的客人纷纷停箸听我们争执,自知理亏的小姐说:“我们到服务台谈吧,你这样会影响客人就餐的。”我说:“影响客人就餐是由于你们欺诈客人引起的,责任只能由你们自己承担。”
后来,该店餐饮部一位经理出来了,听了我的陈述后,不认为他们的小姐有欺诈行为,但表明这盘炒青菜可以按对折价收费。我当即予以拒绝,提出如果那位小姐向我赔礼道歉,我可以按66元价格付钱,否则,只能按10元价格支付。
见我不肯让步,这位经理换了种口气说:“也许小姐报价有差错,但绝不是有意欺骗您。如果那样,她肯定要丢掉这份工作的。”见他态度有所转变,我也心平气和地说:“这位小姐报的价绝对是10元,我们是慕名前来就餐的,贵点无所谓,但你们不能用欺诈手段多赚钱,做生意最重要的是讲求信誉,维护好自己的形象。”听了我这番话,这位经理最终做了让步,同意我按10元价格支付。
对于自己的权益,我们应有勇气去争取。有理走遍天下,这就是这次维权经历给我的经验。B“老孙打假”名动关中
老孙这个人,在西安市房地产界名气很大,他并非名声显赫的开发商,也不是在房地产界说话掷地有声的政府高官,但是,他让西安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房地产老板拍手称赞,也让一些欺诈消费者、给消费者购房设置重重陷阱的不法经营者恨之入骨。他曾经上百次地被媒体报道,成了西安市乃至周边城市消费者购房的民间咨询专家。他热心于房地产公益维权事业,是当地有名的房地产打假维权斗士。如果你“百度”一下“老孙打假”这几个字,会有近千条相关信息。老孙俨然已经成为陕西关中一带叱咤风云的另类英雄。
  ●“一房二卖”让老孙走上维权路
  老孙名叫孙安民,今年58岁了,是西安东郊一家企业的退休职工。记者到老孙家采访时,一说出老孙的名头,街坊们都会很荣耀地说,“哦,老孙呀,知道知道”。
  走进老孙家,也就走进了这位打假斗士的维权工作室。这是一套两室一厅的老式住宅,客厅里摆放着一张单人床,床头有一台传真机,老孙说这就是他在网站和媒体上公布的热线投诉咨询电话。在旁边的卧室里,还有一台孩子们给他购置的电脑。每天,老孙就在他的“家庭工作室”里接听来自各地的电话,处理着他的个人专业维权网站上的众多网上投诉。
  老孙的房地产维权之路开始于5年前的一次亲身购房经历。2000年6月,老孙购买了西安东郊河滨丽景苑小区的一套住宅,可是没过多久,他发现自己购买的房子居然被开发商又卖给了另一位消费者。气愤之余,老孙开始了与开发商的“斗争”历程,这一斗就是整整5年。老孙在维权的过程中发现,这个小区有他这种遭遇的消费者还不少,小区中的很多房子都出现了“一房二卖”的怪现象。老孙调查发现,该小区居然“五证”全无,西安市有关政府部门告诉老孙,该小区属于违法建筑,购买小区住房的消费者的权益也不可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老孙四处奔走,向媒体呼吁,向政府举报。几年艰辛维权下来,老孙不知道写了多少封投诉信,印了多少申诉材料。老孙的老伴告诉记者,为了给自己维权,更多时候为了帮助与自己有相似遭遇的消费者,老孙花掉了15万元的积蓄,而这是夫妇俩为女儿积攒的结婚费用。为了更好地维护购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老孙决定建立一个专门的房地产打假网站,2004年10月25日,一个名叫“老孙打假”的网站宣告成立了。
  ●老孙打假网打出声誉
  老孙打假网上的内容很丰富,有消费者维权论坛、举报线索、重要消费新闻摘录和与住房消费息息相关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每天都有消费者在这个网站上向老孙反映自己的被侵权经历,请求老孙给予帮助和指导。据老孙介绍,网站建成8个月,已经有32553篇维权文章被阅读,总计有1.6万用户拜访过这个网站,它已经与国内相关的消费维权网站如中国消费网、全国打假网等建立了友情链接。
  在没有任何经费来源的情况下,已经退休多年的老孙不仅每天在电脑前解答消费者的难题,给消费者写回信,而且自己拿钱帮助消费者打官司。有些问题不属于房地产方面,但是老孙认为他也无法拒绝提供咨询意见,因为消费者想到老孙打假网,就是对他的一种信任,他不能辜负大家的期待。
  网站刚刚成立时,陕北一位农民购买的农用三轮机动车出现了质量问题,在多次与经销商、生产商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他经朋友介绍找到了老孙打假网请求帮助。老孙认为这件事情证据确凿,属于典型的质量问题,面对与自己非亲非故的农民,老孙在不收一分钱的情况下,自己出钱打长途电话、打印材料、发传真,几百元钱花掉了,最终这位陕北农民的麻烦解决了。老孙说,类似的事情他已经通过网站接待了十几起。
  老孙对记者说,他现在感觉很难,因为伴随着维权范围的逐渐扩大,只有老孙一个人维护的老孙打假网面临着人员、经费等等方面的困难。但是,随着处理消费纠纷的增多,老孙感觉自己比以前成熟老练多了。现在,老孙经常在陕西省和西安市的电视台、电台做嘉宾,向更多的消费者传播消费维权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去年年底,陕西评选十大法治维权人物,老孙成了候选人,他告诉记者,这是社会对他所做工作的认可。有了各种维权成就后,7月初,中央电视台记者与老孙取得了联系,专程前往西安对他进行了采访报道。西安市政府有关人士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说,“要感谢老孙,他为西安的老百姓做了大好事”。
  (摘自:中国消费者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3年10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3年10月3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十二条: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第十三条: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第十五条: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第三章 经营者的义务
  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http: / / baike. / view / 277566.htm" \t "_blank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
  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 ( http: / / baike. / view / 1122313.htm" \t "_blank ),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 http: / / baike. / view / 2248479.htm" \t "_blank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 http: / / baike. / view / 973015.htm" \t "_blank )。
  第二十条: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 ( http: / / baike. / view / 1070751.htm" \t "_blank )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 ( http: / / baike. / view / 322918.htm" \t "_blank )、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第二十五条: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
  第四章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二十六条: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时,应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要求。
  第二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做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预防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行为的发生,及时制止危害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 ( http: / / baike. / view / 676902.htm" \t "_blank )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及其社会团体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十九条: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应当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提起诉讼。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起诉条件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必须受理,及时审理。
  第五章 消费者组织 ( http: / / baike. / view / 1473939.htm" \t "_blank )
  第三十一条: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第三十二条: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能:
  (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 ( http: / / baike. / view / 1453692.htm" \t "_blank )和咨询服务;
  (二)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三)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四)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五)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六)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
  (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价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能应当予以支持。
  第三十三条:消费者组织不得从事商品经营 ( http: / / baike. / view / 1510417.htm" \t "_blank )和营利性服务,不得以牟利为目的向社会推荐商品和服务。
  第六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四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 http: / / baike. / view / 1468995.htm" \t "_blank );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第三十六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第三十七条: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
  第三十八条:消费者在展销会 ( http: / / baike. / view / 655980.htm" \t "_blank )、租赁柜台 ( http: / / baike. / view / 1016757.htm" \t "_blank )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 ( http: / / baike. / view / 907353.htm" \t "_blank )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得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第四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 ( http: / / baike. / view / 1159585.htm" \t "_blank )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第四十四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以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方式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与经营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第四十五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 ( http: / / baike. / view / 196933.htm" \t "_blank )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第四十六条:经营者以邮购方式提供商品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货款;并应当承担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十七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十八条: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第五十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七)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八)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一条:经营者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二条: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拒绝、阻碍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三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参照本法执行。
  第五十五条:本法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消费者(Consumers)
消费者的定义
  从法律意义上讲,消费者应该是为个人的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社会成员。消费者与生产者及销售者不同,他或她必须是产品和服务的最终使用者而不是生产者、经营者。也就是说,他或她购买商品的目的主要是用于个人或家庭需要而不是经营或销售,这是消费者最本质的一个特点。作为消费者,其消费活动的内容不仅包括为个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而购买和使用产品,而且包括为个人和家庭生活需要而接受他人提供的服务。但无论是购买和使用商品还是接受,其目的只是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而不是生产和经营的需要。
从生物上讲,消费者也是自然界中的一个生物群落 ( http: / / baike. / view / 46754.htm" \t "_blank ),异养型 ( http: / / baike. / view / 418547.htm" \t "_blank )生物,包括草食动物和食肉动物,称为消费者。顾名思义,这些消费者不能直接利用太阳能来生产食物,只能通过直接或间接地以绿色植物为食获得能量。根据不同的取食地位,又可以分为直接依赖植物的枝、叶、果实、种子和凋落物为生的一级消费者,如蝗虫、野兔、鹿、牛、马、羊等食草动物;以草食动物为食的肉食动物为二级消费者,如黄鼠狼、狐狸、青蛙等;肉食动物之间存在着弱肉强食的关系,其中的强者成为三级和四级消费者。这些高级的消费者是生物群落中最凶猛的肉食动物,如狮、虎、鹰和水域中的鲨鱼 ( http: / / baike. / view / 5123.htm" \t "_blank )等。有些动物既食植物又食动物,称为杂食动物,如某些鸟类 ( http: / / baike. / view / 13702.htm" \t "_blank )和鱼类等。消费者在生态系统 ( http: / / baike. / view / 24042.htm" \t "_blank )的物质和能量转化过程中处于中间环节。
消费者的概念
  关于消费者的概念,在各国法律中,以及一国各部门法中不尽相同。按不同的确认标准,大体分为三种:
  1.以经济领域为主要确认标准
  
  认为凡是在消费领域中,为生产或生活目的消耗物质资料的人,不论是自然人还是法人,不论是生活消费还是生产消费,也不论是生活资料类消费者还是生产资料消费者, 都属于消费者之列。 如《泰国消费者保护法》规定:“所谓消费者,是指买主或从事业者那里接受服务的人,包括为了购进商品和享受服务而接受事业者的提议和说明的人。”
  2.以消费目的为主要标准
  认为消费者仅指因非商业性目的而购买商品、使用商品的人。所谓非商业性目的就是仅限于购买者自己的消费,而不是用于转卖或营业。如我国福建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规定:消费者是“有偿获得商品和接受服务用于生活需要的社会成员”,江苏省《保护消费者权益条例》把消费者定义为“有偿获得商品和服务用于生活需要的单位和个人”。显然,这种定义并未明确排除法人等社会组织。
  3.以自然人为主要标准
  这种划分不以或不惟一以消费目的为标准,而特别强调消费者的自然人属性。如美国的《布莱克法律词典》认为,“消费者是那些购买、使用、持有、处理产品或服务的个人”。1978年国际标准化组织消费者政策委员会在日内瓦召开的第一届年会上,将“消费者”定义为“为个人目的购买或使用商品和服务的个体成员”。俄罗斯联邦《消费者权利 ( http: / / baike. / view / 535561.htm" \t "_blank )保护法》将“消费者”定义为“使用、取得、定作或者具有取得或定作商品(工作、劳务)的意图以供个人生活需要的公民。”
  从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http: / / baike. / view / 534439.htm" \t "_blank )》来看,虽然该法并未明确规定消费者的定义,但是从该法的第二条中将“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界定为消费者行为 ( http: / / baike. / view / 296168.htm" \t "_blank ),可以看出,所谓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公民个人和单位。
消费者的法律特征
  我国的消费者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消费者的消费性质属于生活消费
  消费者的生活消费包括两类:一是物质资料的消费, 如衣、 食、住、行、用等方面的物质消费。 二是精神消费 ( http: / / baike. / view / 1812287.htm" \t "_blank ), 如旅游、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消费。
  2.消费者的消费客体是商品和服务
  
  商品,指的是与生活消费有关的并通过流通过程推出的那部分商品,不管其是否经过加工制作,也不管其是否为动产或不动产。
  服务,指的是与生活消费有关的有偿提供的可供消费者利用的任何种类的服务。
  3.消费者的消费方式包括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
  关于商品的消费,即购买和使用商品,既包括消费者购买商品用于自身的消费,也包括购买商品供他人使用或使用他人购买的商品。关于服务的消费,不仅包括自己付费自己接受服务,而且也包括他人付费自己接受服务。不论是商品的消费还是服务的消费,只要其有偿获得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务是用于生活消费,就属于消费者。
  4.消费者的主体包括公民个人和进行生活消费的单位
  
  生活消费主要是公民个人(含家庭)的消费,而且对公民个人的生活消费是保护的重点。但是,生活消费还包括单位的生活消费,因为在一般情况下,单位购买生活资料最后都是由个人使用,有些单位还为个人进行生活消费而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为消费者放弃名利十余载的画家刘晖
国家一级画家刘晖 ,是当代著名画家,享有”中国松王”的美誉。人民大会堂正门处的大型国画《迎客松》就是他的杰作。党和国家领导人将他画的奇松作为国礼赠送给联合国秘书长加利和美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家元首。刘晖在他艺术的黄金时期却放下画笔,撇下名利,全力以赴地投身到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斗争中去。 众所周知。黄山是世界著名的风景旅游胜地,邓小平1979年视察黄山时提出“建立黄 出特区”的指示.1983年国务院根据专家的论证,在距黄山风景区仅 9公里的原太平县正式设立了省辖黄山市,为黄山的发展带来生机。 然而因某些原因,地方行政部门却于1987年把离黄山135公里之外的原徽州地委所在地屯溪改名为黄山市。从此具有一千多年历史的徽州就被扔在了历史的远处。撤销原黄山市的恶果亦立即暴露出来,屯溪周边的3县4区都打黄山牌,造成“皖南处处皆黄山”的混乱局面。刘晖认为,改徽州为黄山市是张冠李戴,中外游客慕名来黄山,实际上到达的只是离真正的黄山135公里的屯溪,花冤枉钱、跑冤枉路、浪费宝贵的时间,严重误导旅游消费者,损害中外消费者的权益。为此,他10多年来放下画笔。奔走呼吁,放弃名利双收的大好年华,不作画,而是作大量的调查研究,撰写了大量文章和100多万字以上的材料,向党申央、 国务院、全国人大反映问题.为此花费的电话、邮寄、复印费不下10万元;往返黄山与北京的路费、住宿数万元(他没钱,别人爱他的画。就让他用画抵费). 在刘晖的呼吁下,至今已有600多位全国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联名一而再、再而三地提出批评和提案,要求依法行政,纠正黄山地名张冠李戴,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尊重历史和地名科学.此提案已成为政协史上人数最多的大提案. 刘浑在这方面的努力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消费者投诉需要掌握的八个要素
生活中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服务质量问题该怎么办?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怎样使投诉取得圆满效果?笔者认为应该注意以下8个问题。
一、要先交涉。投诉前先向经营者或生产者反映问题,因为大多数经销者和生产者还是守法经营、注重信誉的,他们不希望自己的商品或服务质量方面的问题闹得满城风雨,影响声誉,一般情况下问题能得到解决。
二、要及时迅速。消费者经过交涉,如果问题得不到合理解决,就应立即投诉,切不可拖延。因为时间拖得过长,不利于判断商品的损坏程度和正常磨损的区别;拖延投诉也会导致超“三包”期,使投诉人的利益受到一定损害。
三、要实事求是。投诉商品质量和服务问题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投诉,切不可夸大事实,也不该隐瞒自己使用中的不当行为,否则就会使问题难以及时解决。
四、要材料完备。投诉质量问题时,应提供购货发票或凭证、订货合同等,如有双方交涉的文字材料或权威部门的质量鉴定则更好。
五、要合理合法。消费者在投诉前,应先学习一些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一些相关章节,无论修、退、换或要求赔偿,都应合理合法。
六、要进行检测。一些凭感官难以确立的商品质量问题,往往会产生争议。最好在投诉前先请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测、鉴定。
七、要通信地址清楚。投诉时要写清商家和投诉人自己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法,以保证问题顺利解决。
八、要字迹清楚。投诉书字迹清楚、条理分明是保证投诉成功的重要条件。活动设计二:小吴该怎么办?
小吴在放学的路上看见路边的一个小摊上在卖书,还在大甩卖,3折优惠,小吴心想:“这么便宜,我正想买这本书呢。”于是小吴买了下来。回家后,小吴发现书里很多错别字,于是次日,小吴来到昨天买书的地方,要店家把钱退还给他。但店家却要求小吴拿出购书凭证,小吴说了:“当时你没给我购书凭证啊!”店家一口否决了小吴这本书是从他这里买的。
1、安排几名有表演才能的学生编写和扮演书中描绘的情境短剧;
2、让参加扮演者谈谈对角色的认识;
3、全班同学谈自己对书贩和小吴行为表现的看法和感受。
4、学生自由发言,结合日常生活中相类似的事例交流和讨论对消费行为的认识。(共20张PPT)
当你欲购物之时,你会
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呢?
亲友介绍
广告宣传
街头流行
  你最欣赏哪一类型的广告,说说喜欢它的理由。
  
你会识别广告的真假吗?
名人知名度不等于广告可信度;
广告投放量不等于新产品高质量;
媒体名气大不等于广告无谎话;
打折降价多不等于实话实说;
广告宣传“公证”不等于产品有保证;
某某单位推荐不等于经过严格检验;
广告现场演示不等于实事求是;
广告承诺好看不等于能够兑现;
百分之百有效不等于不是编造。
阅读、思考:
(1)在日常消费过程中,人们为什么要拥有一双“慧眼”?
在大千世界,人们常有“雾里看花”的感觉。
(2)怎样炼就一双“慧眼?
需要自身的努力
主动学习和掌握有关消费的知
识,做出正确消费选择
掌握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
的知识,运用法律武器
商家打折的目的是什么?
面对低价与折扣,我们根据什么判断是否购买呢?
想把积压的陈旧商品推销出去
想推销假冒伪劣商品
想用先提价后打折的手段利用人们爱占便宜的心理销售商品……
学会判断是否是真货,再根据自己是否需要和经济能力来决定是否购买
活动一: 收集生活中的广告词语,
谈谈其可信度。
“疗效最佳” 、 “药到病除”
“无任何副作用” 、 “根治”
“最新技术” “国家级新药”
“无效退款” “治愈率百分之××”
“获得××最高、最新奖项”
活动二:微型知识竞赛
(1)下列电话分别属于哪一类投诉电话:
12365
12358
(消费维权投诉热线)
(价格投诉热线)
(产品质量监督热线)
12315
做为消费者,可凭发票享有约定的权利,如向销售方要
求调换、退货、修理商品,向消费者协会投拆请求索赔等等。
做为国家公民,消费时索取发票,可以有效的推动国家
的发票管理工作,同时也使企业的偷税行为得到遏制。
(2)消费者在购物时为什么要索取发票?
福建龙岩市消费者邱建东夜间到公用电话亭打长途电话,被多收了1.2元。他通过多种途径,均未能解决,最后向人民法院起诉。几经周折,最终胜诉。
对此,人们反应不一。有的人认为,“一块二”的官司不值得打。因为既费钱又花精力,只为区区1.2元不值得。1.2元的官司,到底值不值?为什么
良好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体现在:
1、商品交易过程中-----运用自己的知识,保持警惕,防止侵权行为发生。
2、侵权行为发生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不法经营者受到惩治。
如果你是病人,你怎样看待这件事情?
《倒霉的“上帝”》
“清仓大甩卖,耐克仅售198元”
“一旦试穿,必须购买”
只要58元。
“耐克” VS“耐客”。
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后寻求解决的途径: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不成
请求消协调解
不成
向行政部门申诉
不成
提请仲裁机关仲裁
不成
向人民法院诉讼
本课知识梳理
掌握消费知识、学会理性消费
1.炼就一双“慧眼” 做聪明的消费者
懂得法律知识、维护自身权益
2、要有维权意识
3.维护权益的途径
与经营者协商
请求消协调解
不成
不成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或提请仲裁机关仲裁
不成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某同学从一书店买回一本心爱的词典,后来发现该书不仅印装质量低劣,而且错误百出,根本无法使用。他找书店要求退书,书店推说责任不在他们,让他找出版社解决。他给出版社写信说明情况,要求解决。结果半年过去了,几次催问都如石沉大海。无奈,他只好自认倒霉,将词典当废纸处理掉了事。
(1)材料中书店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什么权利?
(2)怎样看待这位同学的维权经历?
(3)该同学正确的维权途径有哪些?
(1)侵犯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和依法求偿权。
  (2)主动要求生产者或经营者予以退货做法正确;但是他的合理要求行不到满足时,不是运用法律武器与违法行为坚决斗争,放弃了合法权益……姑息侵权行为是错误的。
(3)该同学作为消费者此时应该:
请求消协调解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向人民法院诉讼
向行政部门申诉“布衣青天”杨剑昌
   六年来,他成功地处理了各类消费纠纷1860宗,其中百万元以上大案15宗,10万元以上59宗,加倍赔偿148宗,支持诉讼165宗,为消费者挽回损失6830万元,为购房业主挽回损失2.317亿元,支持消费者通过诉讼获取赔偿金额695万元。他就是杨剑昌,深圳市罗湖区消费者委员会的一名普通干部。
  人物简介
  杨剑昌,深圳市罗湖区消费者委员会的一名普通干部。自1994年调入罗湖工商局被派在消委会工作以来,长期抱病工作,急消费者所急,想消费者所想,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秉公办事,敢于碰硬,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贡献。
  拒绝80万无愧消费者
  一次,几位业主向罗湖区消委会反映,他们买的深圳东门旺角的铺位有问题,地产开发商原定底层商铺高六米,现在一层变成了两层,每层只有三米高了,原定楼高五层,后来变成了七层,共有几百位业主的利益受到了损害,涉案金额巨大,杨剑昌决心将此事搞个水落石出。
  杨剑昌在与开发商的一位副总经理交涉时,这位副总经理却说:“我们老板与你们局领导很熟悉。”杨剑昌回答:“我们今天只谈公事,不谈私交,与老板和局长熟不熟没关系。”当时此事没有谈出结果来。但当杨剑昌回到消委会,该局就有一个处长打来电话,叫他不要管东门旺角商业城的事了。杨剑昌当即表示此事关系到几百户业主的利益,涉及城市规划,不能不管,硬是给顶了回去。
  开发商仍不死心,又派了公司的副总经理找杨剑昌,这位副总经理对着杨剑昌伸出八根手指头,说:“80万。”杨剑昌明白了,原来此人是来上门行贿的,他愤怒地说:“别说是80万元,我就是拿了你八分钱也愧对党、愧对消费者!”
  开发商见杨剑昌不为所动,就要来硬的,他们打电话给杨剑昌,威胁说:“杨剑昌,好样的,你不要钱,不要物,总要留条后路!”杨剑昌毫不示弱地回答:“你的钱可以收买腐败分子,但收买不了我!”
  就这样,无论开发商使出什么伎俩,都无法击垮杨剑昌。终于,在杨剑昌的执着干预下,商铺拆掉了夹层,恢复了六米高的空间,对违章建筑也罚了款,业主的权益得到了保障。业主为感谢杨剑昌,有人提出要给他送一台大彩电,杨剑昌拒绝了,他说:“我为消费者办事从来不图报答,分外之财我一分钱也不会要。”
  为六元发卡 七趟讨说法
  作为消委会的工作人员,在为消费者维权的过程当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看似非常琐碎的小事,但在杨剑昌看来,再小的事,只要涉及消费者的利益,他都会全力以赴。一次,一位女老师拿着一个新买的塑料红发卡来找杨剑昌,说:“老杨,我前几天在友谊商城花六元钱买了这个发卡,第二天刚用弹簧就断了,我去了三次商城要他们赔退,他们就是不赔不退。”
  杨剑昌听了很感动,为一个三元钱的发夹跑了三次商城,这不是小气,而是她懂得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要是为了六元钱,连跑三次路的车费都不够,她要索回的是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天,杨剑昌与女教师来到这家商城卖发卡的柜台。但营业员却坚持:“货已出门,绝不能退。”杨剑昌决定去找商城经理,但经理没在。杨剑昌对这位老师说:“你先回去上课,我一定会找到经理替你找回公道。”杨剑昌先后去了六次商城找经理,次次扑空,第七次才找到了那位经理。经理深为他的精神感动,当下拍板说:“你为她跑了七次,我赔她六个发卡,另外补偿她50元车费。”
  当女教师从杨剑昌手中接过六个发卡和50元车费,激动地说:“你为一个发卡跑了七次,真是消费者的‘青天’啊!”杨剑昌只是说:“这不过是一桩小事。”这件事让这位教师感动了很久,她后来花了80多元钱做了一面锦旗送到消委会,以表示自己对杨剑昌的感激之情。
  八次当被告生死已度外
  1997年,深圳泰明公司在报纸、广播、电视上大做广告,鼓吹出租国贸大厦铺位,第一年免租金,第两年至第九年每平方米月租金仅100元的许愿(事实上国贸城的铺位月租金每平方米要七八百元),这简直就是天上掉馅饼,成千上万的深圳人连夜排队买认租表,每张定金两万元,泰明公司不到三个月就卷进了数千万元。与此同时,在粤民百货广场,这家公司又搞起了购物会员卡,每年只收150元,金卡会员终生只收380元,即可获得会员的价格优惠。
  八个月之后,许愿六月份开业的泰明国贸广场才开始大面积装修,许多交了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租金的租户找不到自己的铺位。粤民百货广场收了供货商几千万元的商品和消费者几千万元会员卡费后不到一个月,负责人竟卷款逃走了。
  上当受骗的数百名消费者纷纷前来消委会投诉,杨剑昌立即进行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向市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揭露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于是泰明团伙开始大肆活动,向杨剑昌施加压力,不准他调查此案,另一方面又托人传话,只要老杨不调查,愿意给500万元。但老扬丝毫不为所动。泰明团伙见老杨软硬不吃,便反咬一口,两次将杨剑昌告上法庭,一宗索赔1734万元,另一宗索赔五万元,让老杨坐了八次被告席,并多次恐吓杨剑昌及其妻儿,蓄意制造车祸,四处扬言用2000万元买杨剑昌的人头,气焰十分嚣张。面对着巨大的精神压力和无休止的缠讼折磨,身体本来就不好的老杨一次次病倒住院,但他坚信正义终将战胜邪恶,决心与这般恶势力斗争到底。
  最后,杨剑昌胜诉了,经过这场历时三年的艰苦斗争,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了维护。泰明公司的彭海怀等老板仓皇出逃,公安部发出了通缉令,骗子之一的彭海生在澳门被抓获。
  在这三年中,杨剑昌可以说是历经艰险,他差点被人用车撞死,三次病倒住进医院,八次被泰明公司告上法庭。他的老父亲得知儿子被人告上法庭后心急如焚,重病故去,而他竟没能在父亲去世前见上一面。
  尽管杨剑昌付出了许多,但他并不后悔。他要“沿着这条路继续走下去”。(共31张PPT)
7.3 维护消费权(第一课时)
说教材
说目标
说过程
说对象
说教法
设计理念
说重难点
说学法
说教材
1、使用教材:粤教版八年级《思想品德》下册——7.3维护消费权。本课时内容为第一课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地位作用:消费者权利是公民的重要经济权利之一;为进一步学习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途径奠定基础。
说对象
八年级学生是消费大军中的成员,也有一定的消费经历。他们在消费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不公平的待遇,也可能有过消费权利被侵犯的经历。
说目标
(1)知识目标: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熟知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2)能力目标:提高辨别侵害消费者合法权利能力,并能大胆地维权。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树立消费者权利意识,培养依法维护消费权的观念。
说重难点
重点:消费者的六项基本权利。
难点:六项基本消费者权利之间的辨别,特别是公平交易权与自主选择权之间的辨别。
设计理念
贯彻“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以知识为基础,以能力与方法为主线”教学理念;
以一副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扑克牌为教具,围绕扑克牌巧妙设计教学活动,让学生在活动过程中达成教学目标。
说教法
案例讨论法、问题发现法、创设情境法
说学法
自主学习、自主探究、小组合作法、小品展示法
说课前准备
1、在中国消协网下载并打印一副带有宣传消费者权益法的54张扑克牌;
2、将全班同学分成六个学习小组,为课堂上进行小组合作探究学习作好准备。
3、把50多张牌分发到每个同学的手上。注意将印有六项基本权利条款的6张扑克牌(红桃3、4、5、6、7、10)确保分发到不同的学习小组,便于在课堂上方便小组合作学习。
环节一:导入(用时3分钟)
运用flash影片(买一送一),导入课题,并激起学生学习兴趣。
设计意图:通过动画激趣导入。
教学过程
环节二:看牌学法律(用时5分钟)
让同学们小组内交换地看一看手中宣传《消法》的扑克牌,让学生了解《消费者权利保护法》这部法律。
设计意图:通过漫画扑克牌的方式,把枯燥的
法律条文变成生成的漫画呈现给学
生,让学生易于接受,乐于学习。
环节三:抽牌学权利(用时7分钟)
活动:
先让学生自主阅读课本及自己手上的牌;
教师特意抽6张牌(分别印相应的六项权利的牌),让持牌学生结合扑克牌中的漫画分别向大家介绍消费权的六项基本权利。
请持有结社权、监督权、获得有关知识权的三张牌的同学也简单介绍一下,扩展知识面。
设计意图:通过抽牌,让学生来介绍基本权利,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从而了解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安全保障权

知悉真情权

自主选择权

公平交易权

依法示偿权

维护尊严权
抽牌说权利示例
环节四:用牌演小品(用时10分钟)
活动:以小组为单位,让持有6张权利牌的6位同学分别组织本小组同学把扑克牌里的漫画,编成小品,并向全班同学表演。
设计意图:让学生模拟情境,亲身感受自己的消费权被侵犯的情境;同时发挥了学生的想象能力、表演能力、合作能力等,活跃课堂气氛。
小品示例说明:请同学将扑克牌里的漫画出来后,同学们体验了人格尊严权被侵犯的感受。更一步地掌握了这一权利的内涵。
环节五:出牌辨权利(用时10分钟)
活动:教师出示案例(影片、漫画、新闻报导等), 创设情境,让各小组同学站出来,分析并点评案例。其他小组的同学当评判。
设计意图:通过案例分析与点评,通过辨一辨,分辨这六项基本权利,以此来突破教学难点。
出牌辩权利
情境一
情境二
情境三
情境四
情境五
情境六
小心地滑
真假皮衣
内外有别
超市搜身非法、判赔二十五万
2002年,上海一女大学生逛街时进入上海屈臣氏四川北路店,当其穿过店堂的正门出来时,门口的警报器突然鸣叫起来,该店人员闻声而来,阻止其离店,并不顾其强烈反对,强行将其带入地下商场的办公室内,作全身检查。该女生两次含泪被检查,结果一无所获。最终女大学生将该店告上法院,获赔25万元。
一个人去吃牛肉面,半天也吃不到一块牛肉,他生气道:“你们的牛肉面里怎么吃不到牛肉?”老板说:“这有什么奇怪?难道你在老婆饼里吃到过老婆?”
拒不赔偿
环节六:持牌来投诉(用时8分钟)
活动:模拟投诉现场,让持有六项基本权利扑克牌的同学站起来,其它将自己在消费过程当中碰到的自己消费权被侵犯案例分别向相应的同学投诉,学以致用。
设计意图:把课堂跟现实生活、学生的经历联系起来,学以致用。同时培养学生的依法维权的意识。
环节七:课堂小结(用时1分钟)
朗读一遍下面的顺口溜:
消费者,是上帝;
消权法,赐权利;
安全权,有保障;
真情权,可知悉;
选择权,凭自主;
公平权,促交易;
求偿权,要依法;
尊严权,护人格。
作业布置(用时1分钟)
1、查一查2010年3-15晚会的主题是什么?
2、了解一下,侵犯消费者权利主要现象有哪些?
板书设计





知悉真情权
自主选择权
公平交易权
维护尊严权
依法求偿权
安全保障权为权利而斗争的律师邱宝昌
1998年,葛先生在单位组织下到医院进行常规身体检查。在体检接近尾声时,葛先生又被医生带进一间检测室,在头顶、胸部等部位接上电极后,医生开启了仪器,通上瞬时电流。葛先生顿时觉得肢体麻木,大脑失控。就这样被电击20多次后,医生终于停止了操作,并将10元人民币递给葛先生。此时的葛先生很觉诧异,为什么我体检还给我钱呢 经过询问才知道,此次测试被称为“经颅磁刺激诱发电位测试”,不属正常的体检项目,该医生是在为课题研究收集数据,不经意之间,葛先生竟然成了“试验品”。 测试二天之后,先前没有任何器质性病变的葛先生出现严重的身体不适,持续头痛头晕,且失眠健忘。经检查,葛先生患上了高血压病,并将终生挥之不去。轰动一时的人体测试纠纷案由此引发。邱宝昌律师义无反顾的担任了这起医疗诉讼纠纷。 此案的意义不仅仅在于维护了葛先生一个人的权益和尊严,更为医疗部门敲响了依法行医的警钟,亦为我国尚处雏形的人体测试实验提供了有益的经验。据报道,在此之后进行的人体测试,医院都要与受试者签订合同,并明确告知受试者可能产生的后果和损害;受试者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与院方达成协议,为医学进步贡献力量。 同时,邱宝昌律师代理的具有代表性的医疗纠纷案还有“婴儿尸体失踪案”、“北大医院多收费案”等。在“北大医院多收费案”引发后,患者到北大医院就医,院方都会为其出据一份详细的收费清单;全国不少医院也随之纷纷仿效,医患关系的明朗化开始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在邱宝昌律师代理的此类案件中,有很多是免费的。对此,邱宝昌律师认为,只要能为消费者讨回公道,即使搭钱,也无怨无悔。除了医疗纠纷案外,邱宝昌律师还成功代理了多起涉及房地产、电信、美容、保险、教育、铁路运输等领域中的消费纠纷案。 成功代理过多起坑农害农的假化肥、假种子案,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倾注了心血。邱宝昌律师不仅通过个案帮助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而且借助报刊、广播和电视等媒体普及消费法律知道。他常说,只有广大普通消费者的消费法律意识提高了,商家才会自觉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消费维权才会迈上一个新台阶。面对“搜身规则” 要勇敢“亮剑”
如果你在超市购物买完单,欲离开之际,超市报警器响起,超市方要求对你进行搜查,你该怎么办?福州闽侯上街的秦女士就遇到了被超市非法搜身的事情,她用实际行动告诉所有消费者,只要是自己的权利被侵犯,就要敢于亮出法律的利剑保护自己;尤其是涉及到人格尊严的更应如此,因为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
●事件: 购物遭遇非法搜身
2008年3月16日,福州闽侯上街的秦女士跟往常一样,早早地来到上街某连锁超市购物,在其挑选完所有商品结账准备出超市门口时,超市的报警感应器响了。“还没等我反应过来,超市的管理工作人员就冲过来一把将我拉住,把我带回超市内,并拿走我手中的手提袋及我自己的包,在超市出口,当着众人的面,打开我的包翻查,还说要搜我的身,吓得我赶紧把购物小票拿出来……”记者采访秦女士时,她说话仍然很激动。
“从我被拉进去到搜完包,把小票给他们看,前后不过两分钟。等我反应过来,我发现自己已经被活生生地‘晾’在那里,众目睽睽,无所遁形。”秦女士说,她经常到这家超市逛,很多人都认识她,包括超市的收银员,“很多人都是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叫我以后怎么见人。”
对此,秦女士很生气,她认为,超市没有明确超市报警铃为什么响,就将她当作小偷,还将她带到一边,不问青红皂白便以“偷东西”为由要求查看她手中的商品及搜身,看到小票后他们才罢手,他们这种行为,让她蒙上了不白之冤。超市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她的人身权利,侮辱了她的人格尊严。
更令秦女士感到气愤的是,在看到其出示的购物小票,没有搜到任何赃物后,超市管理工作人员并没有当场道歉。她要求超市工作人员立即向她道歉,却遭到工作人员的拒绝,超市工作人员认为这是他们的职责,迟迟不予致歉。事后,秦女士向闽侯县消委会上街分会投诉。
●维权: 消费者要勇于“亮剑”
接到秦女士投诉后,福州市消委会上街分会立即介入调查。经查情况属实,某超市管理工作人员确实对秦女士实施了“搜包”等行为。
于是,上街消委分会指出该连锁超市经营者违反了《民法通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擅自扩大自己的权利,欲对消费者进行强行搜身、置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于不顾,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3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与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只要经营者听取消费者解释,查验消费者的缴费单据,这一问题就可避免。
但是,该超市工作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将自己的地位凌驾于消费者之上,出现问题时,不是客观、公正地寻找问题的根源,不听消费者解释,而是粗鲁地运用搜身的方法来解决,错误地判断是消费者存在过错。最后,经上街消委会调解,该超市负责人向秦女士赔礼道歉,积极主动为秦女士消除因搜身带来的不良影响。
此案是典型的侵犯消费者享有的人格尊严权的案件。秦女士在权益受到侵害后,马上向上街12315投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福州市消委会上街分会提示广大消费者,在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时,要勇于“亮剑”,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共11张PPT)
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立法和组织机构
国家
各级人民政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它有关行政部门
国家司法机关
消费者协会
大众传播媒介
维护消费者的权益
制定法律
领导监督
行政管理
惩处侵权行为
社会团体
舆论监督
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组织机构
行政机构:各级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其他有关行政部门
司法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检查院\人民法院
社会团体:消费者协会和其它消费者组织
大众传媒:舆论监督\揭露\批评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某同学从一书店买回一本心爱的词典,后来发现该书不仅印装质量低劣,而且错误百出,根本无法使用。他找书店要求退书,书店推说责任不在他们,让他找出版社解决。他给出版社写信说明情况,要求解决。结果半年过去了,几次催问都如石沉大海。无奈,他只好自认倒霉,将词典当废纸处理掉了事。
讨论与辨析
(1)违背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公平交易及求偿等权利,是极其错误的。后果(对人对已)
(2)主动要求生产经营者予以退货做法正确;而法他的合理要求行不到满足时,不是运用法律武器与违法行为坚决斗争,放弃了合法权益……姑息侵权行为错误。
(3)该同学作为消费者此时应该:
协商
调解
申诉
仲裁
诉讼
6.如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请求消协调解
向行政部门申诉或者提请仲裁机关促裁
向人民法院诉讼
不成
不成
不成
要学法\懂法\用法\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遵守社会公德\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
掌握投诉的八要素:
1、要先交涉
2、要动作快
3、要实事求是
4、要合理合法
5、要证明材料完备
6、要进行检测
7、要地址详细
8、要字迹清楚
人格尊严风俗
习惯受尊重权
安全权
知情权
自主选择权
公平交易权
求偿权
自愿
平等
公平
诚信
市场交易原则与消费者权益的关系
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知情权:消费者购买商品和服务时,有权知悉该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根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目的、有效期、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有权自主决定购买或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或服务,选择商品或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挑选。
公平交易权: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 交易行为。
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受到人身、财产损害,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人格尊严和风俗习惯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消费者权利的主要内容
消费者要学法、懂法、知法、用法
1)学生要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近几年,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正在觉醒,应明确,消费者花钱购买商品和服务,与生产者和经营者是一种等价交换关系,有权利获得满意的商品和服务。一旦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就应当要求相应的赔偿。
“姑息就是纵容” ,为了我国的市场经济越来越规范化和法制化,也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大多数人都采取“忍”的态度,无形中就让假冒伪劣商品有了市场,客观上就是对不法行为的纵容,就会使不法行为愈演愈烈,消费者继续受到危害,也会破坏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同时也没有维护消费者权利的尊严和法律的尊严。
2)遵守社会公德,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
权力和义务是相统一的。我们还要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的同时,遵守社会公德,维护他人的合法权益,更不能滥用权利,损害生产者、经营者的正当权益。
活动:
某顾客凭借自己丰富的商品知识和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承诺,到几家商场购买了一批假冒伪劣商品,然后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并边边得手,获得了较高的赔偿费。对该顾客的这种知假买假索取赔偿做法,社会舆论褒贬不一。有人为之叫好,认为是合法合理的正义行为。有的人认为:动机不纯,是投机行为;有不是真正的消费者,而是刁民;把商界搅得不安宁,破坏了经济秩序;买假索赔所得的收属不正当收入,应当没收……
根据上述材料,运用我们所学的有关知识,结合现实生活,写一篇小论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部综合性、专门性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基本法律,如果你是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该怎么办?
1. 去找厂家或商家评理,协商解决;
2. 去找电视台、报社给他们曝光;
3. 去工商管理部门投诉;
4. 去各地区的消费者协会投诉;
5. 去仲裁机构仲裁或去法院告他们。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国家对消费者进行保护的法律依据7.3维护消费权第一课时 教学设计(二)
导入新课
在我们开始讲新课之前,请大家先看一组漫画。
投影(提出问题)
1.请同学们仔细观察漫画并用你的语言叙述以上漫画的内容。2.是什么原因让主人公在生活中产生这么多的烦恼?3.你看了这幅漫画之后有什么样的感觉?你认为如何才能摆脱这种担惊受怕的日子?
(学生回答)
教师总结:在我们生活的周围,类似主人公所遇到的烦恼时有发生,甚至有的已造成严重的难以弥补的恶果。在市场竞争中,由于经济利益的诱因,使得某些经营者抛开职业道德,甚至置法律于不顾,采取不正当手段从事生产和交易,以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手段为自己牟取暴利,并且严重干扰了市场经济秩序。这时,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主体之一的消费者,只有拿起法律这把利剑,才能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那么,法律到底保护消费者的哪些权益呢?这就是本节我们要学习的内容。
讲授新课
一、维护消费权板书)
刚才在分析漫画的同时,让大家谈及自己类似的烦恼。我想问问大家,当你的正当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你会采取哪些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让我们来看一幅漫画。
投影(教师提问)
1.此处的上帝指的是谁?2.这幅漫画中3个人在干什么?3.这幅漫画反映的是什么社会问题?4.如果你是那个半空中抱着冰箱的人,你打算怎么办?
二、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板书)
过渡句:刚才我们谈到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保护消费者权利的法律依据。那么,法律到底保护消费者的哪些权利呢?让我们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来理解这部分内容。
(1)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板书)
首先,让我们来看第一个案例。
案例1:1997年5月13日傍晚,消费者吴某于1992年在常州天伦商场购买的21寸电视机发生起火燃烧,因扑救不及时,烧毁家具衣物等,损失二万多元,不仅如此,吴某因灭火而造成了轻度烧伤。
教师提问:在这个案例中,谁是受害者?
(学生回答)
教师总结:购买电视机的吴某是受害者。由于他买的电视机发生起火燃烧,造成了家具、衣物被烧毁,使其财产遭受了损害,同时其在灭火时导致了轻度烧伤,也使他的人身受到了损害。
此案发生后,消费者吴某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经过技术鉴定,最后确定是因为电视机引起的火灾。经消协的调解,双方达成了协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的规定,由厂方赔偿现金16008元和25寸飞利浦彩电一台,共计赔偿额21000多元。
教师提问:从这个案例的发生到最后的调解结果,你认为法律在保护消费者的什么权利?
(学生回答)。
教师总结:保护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值得一提的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人身安全是指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权。为了使消费者的这一权利能够得到真正的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规定了消费者享有人身安全权利的同时,还规定了经营者负有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的义务。
(2)依法求偿权(板书)
(接着案例1进行分析。)
教师提问:从案例1的处理结果,我们看出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不受侵犯。那么一旦消费者的权利受到侵犯后,他又享有什么权利呢?请结合案例1来回答。
(学生回答)
教师总结:消费者享有求偿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因质量问题等给消费者造成了人身、财产损害,消费者可以主张经营者依法赔偿。不仅如此,为了便于消费者行使依法求偿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销售者先行赔偿制度。具体就是,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购买、使用商品受到侵害时,不论责任者是销售者或生产者,只要消费者主张求偿权,就应当负责赔偿。也就是说,不管是谁的过错,都不得妨碍消费者行使依法求偿的权利。足见法律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
(3)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板书)
首先请同学们看一段小品。(小品的内容教师给出,具体的编排由学生课前自己去完成。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作用。)
小品内容:某餐馆在菜谱的“香酥鸡爪”一栏中标价8元。顾客要了一盘(约5只鸡爪),吃完后.餐馆在计价时却算作40元。一质问,回答说是8元一只,而不是8元一盘。
投影(教师根据小品提问)
1.经营者的标价有没有引人误解的地方?请具体指出。2.经营者的这种引人误解的行为最终要达到什么目的?3.这种引人误解的表示给消费者带来的是什么结果?
(学生回答)
教师总结:经营者的行为就在于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以达到欺骗、“宰客”获取不合理利益的目的。他们的这种行为给消费者带来的不仅是经济上的损失,更给消费者带来了精神上的伤害。
可以说,生活中类似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算不算是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呢?如果是,具体侵犯的又是消费者的什么权利呢?还是让我们接着看一幅类似内容的漫画,做进一步的分析。
投影(教师提问)
1.漫画中为什么有那么多人抢着去买东西?2.消费者买的“一”是什么?商家送的“二”又是什么?3.商家的销售行为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了吗?4.消费者的什么权益受到了侵害?5.此时,消费者可以通过什么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学生回答)
教师总结:商家的销售行为,侵犯了消费者对商品的真实情况的知悉权。因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具体来讲就是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等有关情况。刚才的小品和漫画中所涉及的经营者的行为都侵犯了消费者的此项权利。至于消费者如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以去商家退货,去当地的工商部门投诉,也可以到消费者协会投诉,甚至可以提请法院来解决。
法律为什么要保护消费者的知悉权利呢?让我们来看一个对比的材料。
材料:甲地某药厂生产的药品上,只用了简短的几十字对药品进行说明,关于药品的忌用、慎用、生产日期等全部没有。而在乙地生产同一种药的某药厂的药品说明书中,却是几百字,详细介绍了药品的成分,对服用方法、慎用和忌用等情况一一列明。
教师提问:如果你是顾客,你会买哪家药厂的药?并说明原因。
(学生回答)
教师总结:每个人都会生病,生病了就要看病吃药。在今天,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很多人生病之后往往不通过医院而直接去药店买药。此时如果病人吃坏了药或吃错了药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因此,消费者只有对自己所买的药的情况有一个具体的了解,才能做到对症用药。而消费者所享有的对商品的知悉权,此时就对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起到必要的保护作用。因此,知悉权对于消费权益的保护无疑有促进作用。
(4)对商品和服务的自主选择权(板书)、
案例2:孙涛和张强系某省城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1994年夏天,两人去外省旅游。一天中午,两人感到口渴难耐即来到一瓜摊前。摊主立即笑脸相迎,热情地向他们打招呼:“兄弟,买瓜吗?这是上好的无子西瓜。包红包甜!”两人蹲下身子掂了掂。孙涛小声对张强说道:“咱们还是多看几家吧!”两人遂起身就走。摊主见状持刀厉喝:“你们碰了我的瓜就得买!不买就是嫌我的瓜不好,这是败坏我的商业信誉!”张强心下已明白这摊主是要强卖强买,为了不给自己带来麻烦就随便拿了一个付钱走了。回到住所,越想越气,遂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了此事。
教师提问:你认为西瓜摊的摊主是个怎样的人?
(学生回答)
教师提问:在本案中孙、张二人的本意是什么?他们的实际行为又是怎样的?是什么原因让他们违背本意这样做的?
(学生回答)
教师总结:在本案中,孙、张二人的本意是不想购买该摊主的西瓜但由于摊主强词夺理且又持刀相威胁,二人迫于无奈才勉强购买。
教师提问:该摊主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什么权利?
(学生回答)
教师总结:该摊主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自主选择权。因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自主选择权。即,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商品品种、服务方式以及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在现实生活中,顾客挑选商品不中意而决定不购买时,有的经营者往往表现出不悦神情;有的冷嘲热讽、侮辱谩骂,甚至动手打人;也有的经营者一见顾客反复挑选就不耐烦。这些都是不尊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表现。消费者都可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5)公平交易权(板书)
投影(教师提问)
1.这幅漫画所反映的商品买卖合理吗?2.如果不合理,请你具体指出不合理的地方。3.你认为消费者在进行商品买卖时,还应享有什么权利?4.对于买豆腐者的行为,老奶奶应该怎么办?
教师总结: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本案中卖豆腐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老奶奶所享有的公平交易权,老奶奶有权依法对其违法行为予以拒绝。
教师提问:生活中类似的不公平交易还有很多,你能根据自己的观察再举—些类似的例子吗?
(学生回答。设置此问的目的是让学生利用自己的眼睛更多地了解社会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
(6)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板书)
超市建立后,很多人买东西都去超市。相信我们许多同学也都去过。那么,在超市中购买自己想要的商品时,你最担心的事是什么?你最害怕的事又是什么?
(学生讨论之后回答。)
教师总结:相信大家最担心的是商品的质量,而最害怕的就是被别人误会受到莫须有的指责,甚至搜身。
生活中到底有没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呢?让我们来共同看—个案例:
案例3:消费者王某到某商场购物,刚出门,一位商场的保安人员说要检查她的包。王某提出:“这包是商场超市的购物袋,里面的东西是我买的物品,钱已付过应归我所有,你们无权检查。”这时该保安人员说:“没偷,心不要虚。”硬是将王某的购物袋抢过来进行搜查。当查完无问题时,王某要求保安人员向她道歉。保安非但不道歉,反而抓住王某的肩膀往外拖。直到该商场的保安经理出来解释,问题才得到解决。事后,王某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作出调解,由该商场领导亲自到王某单位向王某赔礼道歉。并补偿王某医药费和精神损失费400元。
教师提问:本案中谁的权益被侵害了?(消费者王某。)
教师提问:你认为该商场保安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什么权利?(人格尊严得到尊重的权利)
教师总结:我国宪法第37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本案中商场及其保安人员无权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无权搜查公民的身体,无权侮辱消费者的人格。
了解到这些,作为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要学会依法保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并且依法维护自己的民族风俗习惯。
巩固新课
下面我们用这节课所学的知识,来分析这幅配诗漫画。
倒霉的上帝
倒霉的上帝,
经常要碰壁。
入门遭白眼,
冷落是惯例。
问话不搭理,
多问挨训斥。
进餐像讨饭.
购物似行乞。
花钱买罪受,
生一肚子气。
更会遭横祸,
竟然犯嫌疑。
搜身兼审讯,
翻兜又脱衣。
无端受侮辱,
真令人发指。
说是敬神明,
纯属哄骗你。
教师提问:画中的两个人分别是谁?(消费者和经营者。)
教师提问:画中的经营者正在干什么?(对消费者进行搜身。)
教师提问:画中经营者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什么权利?(侵犯了消费者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利。)
教师提问:“倒霉的上帝”一诗中所说的“入门遭白眼,冷落是惯例”反映了消费者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侵害?(自主选择权。)
教师提问:消费者可以依靠我国哪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今天我们学习了公民作为消费者在消费领域里所享有的一系列权利。希望通过本节课的学习,我们每个人在日后的生活中都能学会依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协会
性 质
  中国消费者协会,是中国广大消费者的组织,是一个具有半官方性质的群众性社会团体。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地方各级消费协会,是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经过民政部门核准登记而设立的,因而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消费者协会是由政府有关部门发起,经国务院或地方各级人民 政府批准,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依据法律赋予的七项职能,专门从事消费者 权益保护工作的公益性组织。
  消费者协会的任务有两项,一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二是保护消费者权益 ( http: / / baike. / view / 932092.htm" \t "_blank )。
  国际消费者组织中影响较大的有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 ( http: / / baike. / view / 393578.htm" \t "_blank )(IOCU)和欧洲消费者同盟机构(BEUC)。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 ( http: / / baike. / view / 17491.htm" \t "_blank )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宗 旨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经 费
中国消费者协会 ( http: / / baike. / view / 529617.htm" \t "_blank )的经费由政府资助和社会赞助。
法 定 职 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http: / / baike. / view / 17125.htm" \t "_blank )》,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其指导下的各级协会履行以下七项职能: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2.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3.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4.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5.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提请鉴定部门鉴定,鉴定部门应当告知鉴定结论;
  6.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
  7.对损害消费者 ( http: / / baike. / view / 99548.htm" \t "_blank )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维护知情权而告电视台的贾广恩
贾广恩,就职于河南省新乡市国家安全局。他是中国首例电视观众状告电视台侵犯收视权案的原告。新乡市有线电视台在转播电视节目当中,无休无止插播大量广告,影响了消费者观看电视节目,在多次给电视台写信提意见未果、最后反而被电视台掐断有线电视线路、剥夺收视权的情况下,贾于1999年1月将新乡市有线电视台告上法庭,但败诉。当地检察院已提起抗诉。 一向老实忠厚的贾广恩为何胆敢状告电视台 正如贾广恩所言:“新乡有线电视台在转播电视节目当中,无体无止插播大量广告,起码侵害了有线电视用户、中央电视台、广告客户三个方面的合法权益。我打这场官司,是为了让他们更健康地发展,让他们更好地遵纪守法。如果在我们的正当权益遭受不法侵害时,不敢拿起法律武器与其斗争,一味地退缩忍让,息事宁人,到头来只会助长违法者的气焰。” 你插播广告,我就告你侵权。贾广思状告新乡电视台,给人们一个启示:消费者就是要挺直腰杆!消费者怎样做到不上当受骗
(1)购买有固定包装的商品,要注意包装上的标志,对无生产厂名,厂址或只有拼音字母而无中文的厂名,厂址,切忌盲目购买。
(2)购买耐用家电商品,可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销售单位当面通电试机,并索要发票,“三包”(包修,包换,包退)凭证,对不予试机,不开发票,不给(三包)凭证的,不能购买。对开票价格小于实付价格的,硬性搭配的,也不要购买,否则会上当,还纵容违法经营者。  
(3)购买商品,特别是价值大的高档商品,要注意标价是否规范。国家物价局推行的统一商品价格标签一般分为三种,红签用于国家统一价格的商品;蓝签用于国家计划浮动价格的商品;绿签和黄签用于议购议销,企业自定价格,随行就市价格的商品。由于目前商品流通环节多,进货渠道不同,经销店定价往往不一,有时差价较大,盲目购买很可能吃亏。  
(4)购买预交货款的商品,要特别慎重。首先要了解售货单位的信誉程度,如果是集体企业,应看有无正式的经济保证单位。临时组织的展销会,要注意组织单位能否承担经济责任。签订预购协议时,要明确质量标准,价格,交货时间,违约方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等。对于信誉程度无保证,经济保证单位不明,不签订正式协议的,一般不要先交款,以免上当受骗。  
(5)不要盲目购买邮售商品。目前有少数不法分子,利用广告宣传,邮政信箱,假借他人商号名称或帐号,邮售假劣商品。消费者在没有了解商品可靠性之前,最好不要随意汇款购买。B7.3维护消费权第一课时教学设计
一、目标要求:
(1)知识目标: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熟知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2)能力目标:提高辨别侵害消费者合法权利能力,并能大胆地维权。
(3)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树立消费者权利意识,培养依法维护消费权的观念。
二、重点: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三、难点:六项基本消费者权利之间的区别,特别是公平交易权与自主选择权之间的区别。
四、说教法
案例讨论法、问题发现法、创设情境法、游戏法
五、说学法
自主学习、自主探究、小组合作探究法、小品展示法
六、说课前准备
1、在中国消协网上下载并打印一副带有宣传消费者权益法的54张扑克牌; 2、将全班同学分成六个学习小组,为课堂上进行小组探究学习作好准备。
3、把50多张牌分发到每个同学的手上。注意将印有六项基本权利条款的6张扑克牌(红桃3、4、5、6、7、10)确保分发到不同的学习小组,便于在课堂上方便小组合作学习。
七、教学过程
环节 时间(分钟) 活动设计 设计意图
环节一:激趣导入 3 播放flash动画《买一送一》;提问:QQ在商场消费,属于什么角色?商场侵犯了QQ的什么权利? 激起学生兴趣,导入本课课题。
环节二:看牌学法律 5 让同学们小组内交换地看一看手中宣传《消法》的扑克牌,让学生了解《消费者权利保护法》这部法律。 通过漫画扑克牌的方式,把枯燥的法律条文生成的漫画呈现给学生,学生易于接受,乐于学习。
环节三:抽牌学权利 7 ●先让学生自主阅读课本及自己手上的牌;●教师特意抽6张牌(分别印相应的六项权利的牌),让持牌学生结合扑克牌中的漫画分别向大家介绍消费权的六项基本权利。●请持有结社权、监督权、获得有关知识权的三张牌的同学也简单介绍一下,扩展知识面。 通过抽牌,让学生来介绍基本权利,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从而了解消费者的基本权利。。
环节四:用牌演小品 10 ●以小组为单位,让持有6张权利牌的6位同学分别组织本小组同学把扑克牌里的漫画,编成小品,并向全班同学表演。 让学生模拟情境,亲身感受自己的消费权被侵犯的情境;同时发挥了学生的想像能力、表演能力、合作能力等,活跃课堂气氛。
环节五:出牌辩权利 10 ●教师出示案例(影片、漫画、新闻报导等), 创设情境,让持相应权利牌所在的小组同学站出来,分析并点评案例。其他小组的同学当评判。 通过案例分析与点评,通过辨一辨,分辨这六项基本权利,以此来突破教学难点。
环节六:持牌来投诉 8 ●模拟投诉现场,让持有六项基本权利扑克牌的同学站起来,其它将自己在消费过程当中碰到的自己消费权被侵犯案例分别向相应的同学投诉,学以致用。 把课堂跟现实生活、学生的经历联系起来,学以致用。同时培养学生的依法维权的意识。
环节七:课堂小结 1 ●让同学们读一编教师自编的顺口溜。消费者,是上帝;消权法,赐权利;安全权,有保障;真情权,可知悉;选择权,凭自主;公平权,促交易;求偿权,要依法;尊严权,护人格。 以顺口溜形式总结所学知识,方便记忆。
环节八:作业布置 1 ●1、查一查2010年3-15晚会的主题是什么?2、了解一下,侵犯消费者权利主要现象有哪些? 开放性作业,易于操作。
八、板书设计





知悉真情权
自主选择权
公平交易权
维护尊严权
依法求偿权
安全保障权活动参考一:法律知识竞赛
活动主题:消费维权进校园
活动目的:通过活动的开展提高中学生消费维权自我保护意识,起到了“一个学校教育一批学生,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的社会效应。
活动建议:
要求学生查找《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全文;
把全班同学分成若干小组,小组再选出一至两名选手参赛;
教师准备好竞赛题目;
评选出最佳表现个人和最佳表现团队。
竞赛试题参考
3.15消费者维权日知识竞赛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 A )要求赔偿。
A、营业执照的持有人 B、生产者 C、供货商
2、《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指的是依据( A )法律。
A.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B.民法通则 C.宪法
3、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 ( C )查询。
A、工商管理部门;B质量协会;C、生产者、销售者
4、根据《刑法》规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最高刑罚为( A )。
A.死刑 B.无期徒刑 C.没收财产
5、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制度,推行( B ) 种质量管理制度 。
A、全面质量管理;B、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C、计量管理认证
6、生产者、销售者依照 ( A )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A、产品质量法;B、民事诉讼法;C、计量法和标准化法
7、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 ( C )查询。
A、工商管理部门 B质量协会 C、生产者、销售者
8、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 C )。
  A、所有费用B、消费者因修理、更换、退货而造成的实际损失C、运输等合理费用
9、某消费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了财产损失,他向商家提出赔偿要求,但却遭到商家的拒绝。商家的这种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 B )权利。
  A、公平交易权B、求偿权C、安全权
10、某消费者以18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双皮鞋,经检测这双皮鞋系假冒产品,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应当赔偿消费者损失( C )。
  A、180元B、540元C、360元
11、在保修期内( B )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A、一次B、二次C、三次
12、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 B )的企业要求赔偿。
  A、原来的B、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C、分立、合并后
1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 C )、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
  A、参展者B、组织者C、举办者、
14、一位衣着破旧的消费者在某商场,看中一个1200多元的台灯,要求售货员拿过来看一下。售货员不仅不拿,还对其冷嘲热讽。售货员这种行为违反了( C )。
  A、接受消费者监督的义务
  B、提供商品和服务真实信息的义务
  C、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利的义务
15、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质劣价高、缺斤短两,侵害了消费者的( A )权利。
  A、公平交易权B、知情权C、获知权
16、“百挑不厌”的商业口号,与消费者行使( A )权利相吻合。
  A、自主选择权B、人格尊严受尊重权C、知情权
17、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 A )要求赔偿。
  A、营业执照的持有人B、生产者C、供货商
18、下列哪些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A )。
  A、散装饼干B、瓶装可口可乐C、瓶装酱油
19、3月15日是( C )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
(A)1980年 (B)1981年(C)1983年(D)1984年
20、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是由以下哪五国的消费者组织发起成立的( A )。
A、美国,澳大利亚,比利时,英国,荷兰
B、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荷兰
C、美国,德国,加拿大,英国,荷兰
D、德国,英国,比利时,荷兰,澳大利亚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什么时候起实施的( B )。
(A)1993年1月1日 (B)1994年1月1日(C)1995年1月1日 (D)1996年1月1日
22、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自( C )起施行。
  A、1993年2月22日
  B、1993年9月1日
  C、2000年9月1日
  D、2000年7月8日
23、我国消费者协会的性质是什么( B )。
A、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定组织
B、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C、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定组织
D、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和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法设立的政府机关
24、销售者承担产品侵权赔偿责任实行( C )的归责原则。
  A、无过错责任 B、绝对责任
  C、过错责任 D、严格责任
25、以下单位中有权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的是(A)。
  A、消费者协会
  B、工商行政管理局
  C、行业协会
  D、任何单位和个人
26、消费争议中,因商品或者服务质量问题有争议需要进行检测、鉴定的,检测、鉴定费用由()先行垫付,()提供等额担保,最终由责任方承担(A)。
  A、消费者、经营者
  B、消费者协会、经营者
  C、经营者、消费者
  D、经营者、消费者协会
27、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 A )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A、欺诈B、被消费者投诉C、违法经营D、强迫消费者消费
28、《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国家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时,应当听取( A )的意见和要求。
  A、消费者协会B、消费者C、有关行政部门D、经营者
29、消费者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所进行的批评、检举和控告的行为,是其行使( B )权利的表现。
  A、批评权B、监督权C、检举权D、控告权
30、保健品生产企业要落实“健康、维权”的主题,必须着重把握好企业的四关,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这“四关”?(C)
  A、信誉关B、质量关C、品牌关D、价格关
  这“四关”分别是:信誉关、质量关、价格关、服务关
31、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办理案件,一般应当在( B )结案。
A.2个月 B.3个月 C.4个月 D.6个月
32、以下关于消费者协会的内容表述不正确的是:( D )。
A、市和区、县依法成立消费者协会
B、消费者协会的理事会由消费者代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指派的代表等组成
C、市消费者协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业工作机构
D、消费者协会不履行法定职能
33、对生产假酱油的行为,( A )可依法查处。
A.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B.产品质量认证机构
C.县级以上计量检定部门 D.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34、如果你发现自己购买的奥运吉祥物是假冒的,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向经营者提出退货、索赔等。这是因为假冒奥运吉祥物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 C )
A、自主选择权 B、财产安全权
C、公平交易权 D、处分权
35、以下关于消费者协会的内容表述不正确的是:( D )。
A、市和区、县依法成立消费者协会
B、消费者协会的理事会由消费者代表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指派的代表等组成
C、市消费者协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业工作机构
D、消费者协会不履行法定职能
36、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C )。
A、产品质量统一监督检查 B、产品质量定期监督检查
C、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D、产品质量日常监督检查
37、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是在那一年成立的 ( C )。
A、1958 B、1959 C、1960 D、1961
38、下列哪项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 ( C )。
A、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B、维护社会秩序
C、维护社会弱势群体
D、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健康发展
39、国际消费者联盟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基于美国前总统( C )于1962年3月15日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
A、林肯 B、罗斯福 C、肯尼迪 D、里根
40、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有关规定:消费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 C )年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A、3个月 B、6个月 C、1年 D、2年
41、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依照( A )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A、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C、民事诉讼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42、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是指( A )。
A、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B、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C、质量检验协会 D、消协
43、《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规定》所涉及的商品品种为( A )。
A、食品、金银饰品 B、食品
C、食品、化妆品 D、食品、化工原料
4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是( D )。
A.法律 B.规范性文件 C.行政规章 D.行政法规
45、中国消费者协会于何时被国际消费者协会接纳为会员( C )。
A、1986年9月 B、1985年9月 C、1987年9月 D、1984年9月
46、我国消费者协会的法定职能有几项( B )
A、6项 B、7项 C、9项 D、10项
47、下列哪项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点( D )。
A、向消费者倾斜
B、加重赔偿金制度
C、强调经营者于消费者处于平等地位
D、暗示消费者的地位比经营者高
48、就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可向( C )及有关部门申诉,接收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A、质量管理协会
B、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C、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49、在手机销售三包有效期内,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超( B )日未修好的,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主机。
A、15 B、30 C、60 D、90
50、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主体不包括( D )。
A.生产者 B.销售者 C.服务业的经营者 D.储运者
51.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是1960年由5国的消费者组织发起成立的。下列哪国不属于5个发起国:( D )
A美国 B澳大利亚 C比利时 D 中国
52、我国是从那一年开始每年制定一个3.15消费主题( D )。
A、1994年 B、1995年 C、1996年 D、1997年
53、下列哪项不是消费者保护法的基本原则(C)。
A、国家对消费者特别保护原则
B、国家保护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原则
C、经营者无须承担质量责任的原则
D、及时充分有效保护原则
54、在手机销售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主机出现使用说明书所列性能故障,经( B )次修理,还不能正常使用,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主机。
A、一 B、二 C、三 D、四
55、顾客满意是指( C )。
A、顾客对组织的满意或抱怨的意见。
B、顾客对产品质量已满足要求的意见。
C、顾客对某一事项已满足其需求和期望的程度的意见。
D、顾客对所购产品及体系已满足合同要求的程度的意见。
56、下列哪些产品属于《产品质量法》调整范围( C )。
A.楼房 B.水稻 C.煤气 D.轮船
57、在我国( D )部门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
A、各级人民政府
B、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C、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级地方消费者协会
D、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59、200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 C )。
(A)依法节能,持续发展 (B)节能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C)节约用电,缓解瓶颈制约 (D)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
60、我国主要一次能源为( B )。
(A)石油 (B)煤炭 (C)水力 (D)核能
61、( C )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世界首脑大会,使可持续发展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A) 1972 (B) 1987 (C) 1992 (D)2000
6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于何时颁布实施? ( C )
A、1994年10月30日
B、1995年1月1日
C、1995年10月30日
D、1996年1月1日
63、某超市地下营业厅内张贴了一份顾客须知,其下列哪一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C )
A、提醒消费者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   
B、要求顾客存包
C、超市在必要时有权对顾客所带的物品进行检查
D、要求顾客在其指定的交款处付款
64、我国消费者协会是什么时候成立的 (A)
A、1984年12月 B、1985年1月
C、1992年1月 D、1993年12月
65、2008年的3.15消费主题是什么( D )。
(A)、安全健康消费 (B)、绿色消费 (C)、科学消费 (D)、消费、责任
66、某医院为扩大影响,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举办上街“义诊”,护士张某当众骂患者李某“混蛋”。李某提起诉讼。下列哪些观点是正确的( A )。
A .本案的侵权行为人是某医院
B .本案的侵权行为人是张某
C .本案的侵权行为人是某医院和张某
D .李某没有财产上的损失,只能要求被告赔礼道歉
67、下列关于产品责任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C )。
A .缺陷产品的生产者应对因该产品造成的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
B .缺陷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该产品的销售者和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
C .因缺陷产品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 1 年
D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其供货者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68、2005年3.15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健康·维权”。“健康:着重体现了消费者的 ( A )
安全保障权 B.公平交易权 C.自主选择权 D.依法求偿权
69、2005年“3。15”消费者日的主题是“健康、维权”。据此,某班同学设计了主题班会的四个题目,你认为不符和“3。15”主题精神的题目是 ( A )
A、“生命健康权——以人为本的体现”
B、“知悉权、自主选择权、求偿权——让我们运用权利
C、“让我们充分运用公民最基本的权利”
D、“健康——和谐——维权——和谐”
70、2005年“3.15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 B )
A诚信·维权 B健康·维权 C科学消费 D绿色消费
71、2007年的3.15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是( B )
A诚信·维权 B 消费和谐 C 绿色消费 D 安全健康消费
72、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A)要求赔偿。
A、经营者 B、广告经营者 C、广告制作人 D、发布广告的媒体
73 、以下事项中不是产品责任的免除事项的是(C)
A、生产人尚未将该产品投入流通
B、产品缺陷在产品投入流通时并不存在
C、受害人正常使用产品
D、损害的发生是由于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74、《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C)。
A、 3000元; B、4000元; C、5000元; D、6000元。
75、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销售金额(B)万元以上的,应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A、2; B、5; C、10; D、15
76、对于消费者申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在(B)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A、3 B、5 C、7 D、10。
77、李先生家中的燃气灶具在使用中突然着火,致使橱柜损坏,后经检测,是因为灶具存在缺陷所致,但厂家拒绝赔偿,李先生想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C ),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A.半年B.1年C.2年
78、刘先生家中的热水器因天气寒冷造成水箱冻裂,向厂家特约维修部报修后,维修人员将其水箱拆除,说要返厂维修,一直修了两个多月也没有修好。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三包)责任规定》,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消费者可要求修理者( C )。
A.免费修理
B.退货,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C.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
79、在中国境内市场销售的进口食品,必须使用( B )标识。
A.英文B.中文C.外文D.本国文字
80、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 C )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A.2年B.5年C.10年 D.15年
8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对象是下列哪项?( C )
A.消费者为生产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发生的法律关系
B.各商家为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购销关系
C.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而发生的法律关系
D.消费者为营利而进行的购销活动
82、下列是某超市的四个广告牌,其中内容合法的是( B )
A、商品一经售出,盖不退还 B 、损一赔三,偷一罚十
C、自由选购,谢绝咨询 D、女性特区,男性免进
83、现在的手机外观精美,功能齐全,但也有一些中看不中用的“绣花枕头”。自动关机,非正常关机、通话质量差、杂音、掉线、显示乱码、外壳破裂等,引发了大量的投诉。对上述材料理解正确的是( B )
A、质量差的手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应严格禁止使用
B、国家应及时制定措施,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C、只要打击不法生产经营者,就能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D、消费者购买劣质手机,说明我国公民道德素质较低
84、下面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认识中,正确的是( A )
A、消费者依法享有权利,但不能滥用
B、消费者有权选择商品或服务、并确定价格
C、消费者有权利监督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决策过程
D、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经营者提供产品的生产技术秘密
85、生产者必须依法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下列不属于约束生产者经营行为的规定有( D )
A、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B、限期使用的产品,要标明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
C、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D、不得以有奖促销手段推销质次仿高商品
86、2004年的3.15消费主题是什么 ( D )
A、安全健康消费 B、绿色消费 C、消费与责任 D、诚信、维权
87、对生产假酱油的行为,( A )可依法查处。
A.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B.产品质量认证机构
C.县级以上计量检定部门
D.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88、下列哪项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点 (D)
A、向消费者倾斜 B、加重赔偿金制度 C、强调经营者于消费者处于平等地位
D、暗示消费者的地位比经营者高
89、2002年的3.15消费主题是什么 ( C)
(A)、安全健康消费 (B)、绿色消费 (C)、科学消费 (D)、诚信、维权
90、我国消费者协会的性质是什么 (B)
A、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定组织
B、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C、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定组织
D、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和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依法设立的政府机关
91、2006年的3.15消费主题是什么 ( C)
(A)、营造放心消费环境(B)、绿色消费 (C)、消费与环境(D)、诚信、维权
92、下列交易行为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是(C )
A、对将要过期的食品,赶快降价销售
B、出售紧俏商品时搭售滞销商品
C、在鸭子肚子中塞入大量沙子,然后送到市场上出售
D、开展有奖销售活动,借以吸引顾客
93、某医院为扩大影响,吸引更多的消费者,举办上街“义诊”,护士张某当众骂患者李某“混蛋”。李某提起诉讼。下列哪些观点是正确的?( A)
A .本案的侵权行为人是某医院
B .本案的侵权行为人是张某
C .本案的侵权行为人是某医院和张某
D .李某没有财产上的损失,只能要求被告赔礼道歉
94、下列关于产品责任的表述中哪些是错误的?( C )
A .缺陷产品的生产者应对因该产品造成的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
B .缺陷产品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该产品的销售者和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
C .因缺陷产品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 1 年
D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其供货者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95、消费者对购买的整件商品(不含食品、药品、化妆品)保持原样的,可以在( )日内提出退货;经营者应当退回全部货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C)
A、5-9 B、1-10 C、1-7 D、3-10
96、下列情形中,适用三包的是: (C)
A 、因用户使用保管不当而损害的 B 、自行拆动产品的
C 、有包修单和发票的
D 、保修单上填写的产品号与送修的产品号不符或涂改的
97、甲购买一辆汽车,在开回家的路上因刹车失灵而翻车受伤。在此情形下,他可以要求谁承担何种责任? (A)
A .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B .请求厂家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C .请求厂家承担违约责任
D .请求厂家承担侵权责任,同时请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
98、就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可向 ( )及有关部门申诉,接收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 C )
A、质量管理协会;
B、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C、产品质量监督部门
D、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99、在我国什么部门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 ( D )
A、各级人民政府
B、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C、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级地方消费者协会
D、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100、某厂商出售家用电脑时,向消费者声明:本店对机内预装软件是否有合法版权概不负责,机器售出后发生任何版权纠纷,概与本店无关。厂商所作上述声明的做法属于什么行为 ( C )
A、产品侵权行为 B、有效民事行为
C、单方免责声明行为 D、民事欺诈行为
二、判断题
1、由于产品使用说明书关于安全和正确使用产品内容不全,造成用户损失,这是企业工作中的严重失职,不能认为是产品缺陷。(×)
2、由于产品使用说明书关于安全和正确使用产品内容不全,造成用户损失,这是企业工作中的严重失职,不能认为是产品缺陷。(X)
3、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商业广告的,可以增加消费者的费用。 ( X )
4、在消费场所内怀疑有偷盗行为时,经营者既无权搜身,也无权搜包、盘问(X)
5、消费者因使用有缺陷的产品而对他人造成的损害不该负责赔偿?( √ )
6、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超过保存日期的食品都是不能食用的。( X)
8、某农民因购买的种子有质量问题,导致其秋后颗粒无收。这位农民可以寻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他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
9、经营者在保险公司投保的商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有权先向保险公司追偿,再赔偿消费者损失,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10、消费者有权利购对买的“处理品”要求商家商品进行“三包”(×)
11、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交通费、营养费。(√)
12、某厂商出售家用电脑时,向消费者声明:本店对机内预装软件是否有合法版权概不负责,机器售出后发生任何版权纠纷,概与本店无关。厂商所作上述声明的做法属于产品侵权行为。(√)
13、受到损害时,消费者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4、商家强迫张某购买手机是仅侵犯其公平交易权的行为。(×)
15、消费者协会可以从事正当的经营活动。(× )
16、明确消费者公平交易权,是由于消费者与经营者的法律地位是不平等的。(×)
5、产品应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如果经营者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做出了说明,经营者就不承担产品责任。(√)
1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消费者争议的调解没有强制执行力。(√ )
18、人人都是消费者。( × )
19、消费者权利只包括民事权利,不包括其他权利。(× )
20、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优于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适用。(√)
21、未经合法登记注册的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
22、服务市场上商品生产时间和消费时间是分开的。( × )
23、在市场经济中,市场的主体包括生产者和销售者。( ×)
24、国家尊重个人生活消费的自主权、家庭生活消费与社会无关。( × )
25、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
26、平等是法律规范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原则。它主要是指买卖双方在商品交换中要公平。(√ )
27、在经济活动中,消费是最主要的参与者。(√)
28、生产产品掺假、掺杂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的公平的原则,必须依法予以追究。(√)消费者投诉的七大误区
误区一:所有消费都可投诉
  《消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因此,非此对象的消费投诉不属消费者协会的受理范围。
  误区二:所有购买商品都可投诉
  两种情况下,购买的商品出现问题,投诉消费者协会不予受理。一种是超过保修期的商品。一种是使用不当、人为造成的损坏。
  误区三:商品、服务有诈可“假一赔十”
  《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也就是说,假一赔一,而不是假一赔十。
  误区四:所有投诉都可得到精神赔偿
  《消法》第43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25条规定,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但如提出一些“过”的要求,消费者则应“三思”。
  误区五:凡与消费“有关”都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消费者丢物通常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当然,如果消费者在超市将物品交由存包处保管,领取时发现物品丢失,消费者协会则可介入调解。
  误区六:所有投诉消费者协会都要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有9种情况投诉不予受理:1、经营者之间购销纠纷;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3、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质期;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导致商品损坏或人为损坏的;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7、争议双方曾经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误区七:商品的质量纠纷由消费者协会判定
  涉及到质量鉴定的纠纷,只能到相关检测部门做出质量鉴定后,消费者协会才可以此为依据,借助法律规定,帮助消费者讨回公道。哪些政府部门担负着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职责
承担保护消费者权益职责的政府行政部门有两种类型,一是行政执法机关,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均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主要是指:
  ①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它是国家综合性的经济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企业登记注册、市场监督、商标、广告、经济合同、个体私营经济以及其他经济监督,如制止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并依照《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止和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维护消费者利益。
  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它是统一管理标准化、计量和质量的政府职能部门,其业务工作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承担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职责。
  ③卫生监督部门,其管理的范围涉及保健、医疗、饮食卫生的许多方面,与消费者密切相关。
  ④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其职责是依法对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保证进出口商品的质量。
  行业主管部门保护消费者的职责,主要是指其负有对所属行业经营者的监督管理职责,防止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发生,对已出现的问题积极进行调查处理,并强化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服务职能。(共1张PPT)
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
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
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保护。
依法行事
肯定有说理的地方
第六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
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好的市场秩序
共同培育
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
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
害的权利。
救命啊他的博士证是我那买的
4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
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
权利
这也算说明书
5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
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
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
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
任何一项服务。(节选自第八条)
6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
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
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节选自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假冒
我的买卖还怎么做
9
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
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
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8
第十二条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
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8
第十三条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
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租国
消贯者权益保护法
购物也要懂法
6
第十四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
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幕严。民族
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海鲜添楼
老板进去尝一尝啦!
A
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
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
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
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
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
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
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1u
老公小心点儿上边有标识!
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
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虚告
蜗牛哪儿有假我们就是一家吗!
第二十条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
和标记
明码标价
4
第二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
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
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
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
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
有问题拿发票来找我们
5
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
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
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
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
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己经知道
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表里如消费者如何直接与经营协商和解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后发现有质量问题或在接受服务时有不满之处,如不是很严重,可以直接找经营者解决。这样可以使问题的解决简便易行。
  如果在一些国有大商场或者有服务保证、信誉良好的商店,如非经营者故意,均可按照店内的服务公约、章程,找营业员说明情况,提出要求,尽量做到心平气和,以免把事态弄僵。如营业员不认帐甚至恶言相向,则可找到商场(店)的负责人讲清情况,提供证据,提出要求。在一般情况下,只要消费者证据确凿,说理透彻,要求合理,大多数商场(店)为了维护自己的信誉、声誉、会给予恰当处理的。尤其是一些著名的大商场,在商业竞争中,不会不考虑商场的社会声誉。
  但消费者在直接找经营者协商和解时,要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当消费者的人身权利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侵害行为手段恶劣,便不能大事化小,接受经营者的降级处理,尤其是构成刑事责任的,更不能姑息待之,直接协商和解了事。
  二、当遇到商品质量问题时,如商店推卸责任,认为是生产厂家的过失,要求消费者直接找厂家交涉时,消费者不要让商店和厂家当作“皮球”踢来踢去。要有清醒的法律意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消费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显而易见,消费者索赔的主要对象是销售者即经营者。而且我国法律将向销售者还是生产者要求赔偿的选择权,明确地付予了消费者。
  三、当消费者因质量和服务问题与商店交涉、协商,切不可为店堂内的规则所约束,尤其是一些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这就使经营者在与消费者协商解决争议时,自行制订的一些不合理、不平等的服务规定趋于无效。消费者讨回6元消毒餐具费
大食客饮食公司(简称大食客)没有主动提示,便自行收取安先生4人消毒餐具费6元,被安先生告上法庭。近日获悉,朝阳法院支持了安先生的诉求。
今年4月11日,安先生一行4人到大食客亚运村店就餐。吃饭完毕,他拿到价格明细一看,其中包括餐位费6元。询问服务员后,安先生才知道每人被收取1.5元的消毒餐具费。他找服务员协商此事,双方发生争执。安先生说,大食客本来就应免费为顾客提供洗净消毒的餐具,费用也该自行承担,无权向顾客收取。另外,大食客在收取这项费用前,并没有事先告知,侵犯了他的知情权。他告上法庭,要求返还消毒餐具费6元,索赔通讯费和交通费30元。
庭审时大食客表示,公司没有主动提示安先生,但消毒餐具包装上已经注明“有偿使用,每套1.5元”的字样。大食客同意退还安先生的消毒餐具费,并赔偿交通费和通讯费。大食客提交了一套消毒餐具佐证,这套餐具塑料膜包装印有“温馨提示:本消毒餐具有偿使用”字样,字体较细小,另印有“每套:1.5元”字样,字体稍大。
法庭审理后认为,大食客收费前未主动提示,而是采取在餐具包装上印制收费信息的被动方式提示,这种方式不足以确保安先生知晓收费事项。
■法院建议
收消毒餐具费应制定统一标准
朝阳法院通过此案发现,餐饮企业收取消毒餐具费的现象较为普遍,但缺少统一的行业标准,通常仅在消毒餐具外包装上印制相关的收费信息,并不对消费者进行主动提示并征求其意见,待消费者实际使用后即收取费用。在宣判后,法院向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发送司法建议,建议对餐饮企业收取消毒餐具费的行为制定统一的行业标准,同时餐饮企业应主动告知消费者。
■马上就访
饮食行业协会要求收费前告知
致电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询问此事。秘书长何先生表示协会对朝阳法院的司法建议进行了回函。他说,消毒餐具主要存在于中低档餐馆,是可以收费的,由餐饮企业自定,饮食协会没有权力要求他们统一标准。
协会要求餐饮企业把收费事宜或者印刷在外包装上,或者写在规范的菜单上,同时在收费前明确告知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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