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订立合同 学问大 课件(共50张PPT)+教案+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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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订立合同 学问大 课件(共50张PPT)+教案+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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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课时教学设计
课题
订立合同学问大
单元
第一单元
学科
高中政治
年级
课标要求
简述合同的含义和价值;了解合同订立的程序
核心素养
1.政治认同:认同重合同、守信用是全社会的共识,增强合同意识与契约精神。2.科学精神:学习订立合同的技巧,在实际协商中合理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3.法治意识:用法律思维观察和分析现实生活中各类合同纠纷,善于用法律规范双方权利义务。4.公共参与:做一个有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的现代公民。
教学目标
1.学生能通过视频意识到生活离不开合同、理解合同的基本概念,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增强对合同的重视。2.学生能通过情境案例分析出要约承诺以及合同的形式分类,提高分析挖掘信息的能力,树立合同意识。
重点
要约、承诺;合同的分类
难点
合同的区分
教学过程
教学环节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设计意图
导入新课
视频导入
视频中涉及到哪些合同?《订立合同学问大》
观看视频,思考回答问题
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讲授新课
议题一:生活离不开合同展示图片,判断行为存在什么合同关系?结合视频和图片的行为,会发现:
总结:在每天的生活中,我们都会与合同打交道,乘坐公交车、买文具、点外卖,都是在与他人订立合同大到国际贸易小到生活点滴,合同渗透在经济生活的各个环节,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资料展示:《民法典》中的几种典型合同。过渡:那么合同是什么?它的特点、意义、原则是什么?总结:一、生活离不开合同1.合同的含义: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常见的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特别提醒】“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的协议,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协议。“平等主体”是民事关系的核心特征。从管理角度来看,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
企业与职工之间都是不平等主体,都不属于“民事主体”。展示《民法典》规定。2.合同的特点: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除了依靠诚实守信等道德约束,还需要合同法律制度的保障。3.合同的意义(1)订立合同有利于保障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用合同法律制度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维护诚信、健康的市场秩序,保障社会生活正常进行。(2)避免和减少纠纷的发生:社会生活中难免发生矛盾和纠纷,有些纠纷之所以产生,是因为当事人缺乏合同意识,没有签订合同或者没有正确地签订和履行合同。(3)处理已经发生的纠纷的依据:只要正确地签订合同,即使纠纷已经产生,依据合同办事也是一个有效的解决之道。4.正确认识自愿原则(1)必要性①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②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2)保护: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3)限制:由于合同主体的谈判能力与地位可能存在差异,法律对合同自由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自愿也不是绝对的。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展示《民法典》资料。议题2:要约承诺订合同情境创设,思考镜头一
2018年3月
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送电子邮件:“愿以每件59元的价格购买贵公司新款双钻陀螺玩具1万件,贵公司负责运输,货到付款,30天内答复有效。”3月3日,乙公司以电子邮件回复:“
如果价格为每件65元,可以卖给贵公司1万件。”甲公司收信后当日以电子邮件回复:“如果价格降到每件62元,愿意购买8
000件。”乙公司在3月5日回复:
“如果降到每件62元,必须购买1万件。”甲公司没有回复。镜头二
小华去超市购物,从货架上拿了两个水杯,然后在收银台结账走人。小华和收银员全程未发一言。●根据你的理解,上述场景如何体现要约与承诺?合同订立是否完成?●结合生活中常见的合同,了解当事人之间如何通过协商订立合同。总结:二、民法的基本原则1.
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很多时候需要经历反复协商才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法律将这个过程概括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2.要约(1)含义: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2)要求: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展示资料,判断:这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情境创设,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3.承诺(1)含义: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2)要求: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俗话说“一诺千金”,当我们接到一项要约,即将作出承诺时,要格外慎重。【知识整合】订立合同的过程:要约和承诺练习4.协商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5.效力(1)无效: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的生效。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2)有效: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法律鼓励交易,从严认定无效合同。议题3:立字有据更可靠情境:镜头一某商家在现场营销中口头声称,集够一定数量的“赞”可兑换礼品,小羽参加了该活动结果与商家联系兑换礼品时,商家却称一个月后兑换”,后又以“礼品兑换完毕”为由拒绝履行承诺。镜头二
王某因租房找到房主张某。
两人在短信往来中明确了房屋租赁的价格及期限后,王某入住。入住后不久,周围房租大涨,张某反悔并给王某发函,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遭到王某拒绝。张某为此诉至人民法院。诉讼中,王某以短信记录为证据,要求继续履行合同。上述镜头分别涉及哪种形式的合同?合同形式是否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总结:三、立字有据更可靠1.合同的形式2.合同的分类3.要求呈现《民法典》资料案例:小王在淘宝网上看上一款连衣裙,价格230元,非常喜欢,就立即下单拍下,当然下午该网店发货,三天后小王收到了连衣裙。想一想:该案例属于哪种合同形式?该合同何时成立?由直接履行的行为产生的电子合同,该合同在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
思考回答问题结合漫画,思考回答问题联系情境,思考回答问题联系情境与生活,思考回答问题
提高信息提取能力和分析总结能力,得出合同的含义、特点、意义。创设情境,得出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除了依靠诚实守信等道德约束,还需要合同法律制度的保障。。创设情境,提高学生兴趣,得出要约与承诺。得出合同的分类。
课堂小结
结合板书小结。
跟着回答所学内容。
形成框架,将理论系统化。
板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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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试卷·第
2

(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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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学问大
高中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第三课第一框
课标要求
简述合同的含义和价值,了解合同订立的程序
核心素养
1.政治认同:认同重合同、守信用是全社会的共识,增强合同意识与契约精神。
2.科学精神:学习订立合同的技巧,在实际协商中合理确定双方权利和义务。
3.法治意识:用法律思维观察和分析现实生活中各类合同纠纷,善于用法律规范双方权利义务。
4.公共参与:做一个有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的现代公民。
1.学生能通过视频意识到生活离不开合同、理解合同的基本概念,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增强对合同的重视。
2.学生能通过情境案例分析出要约承诺以及合同的形式分类,提高分析挖掘信息的能力,树立合同意识。
新知导入
视频中涉及到哪些合同?
订立合同学问大
第一单元第三课第一框
新知讲解
乘坐公交车
超市购物
使用共享单车
房产赠与
在每天的生活中,我们都会与合同打交道,乘坐公交车、买文具、点外卖,都是在与他人订立合同
大到国际贸易小到生活点滴,合同渗透在经济生活的各个环节,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判断:以下行为存在什么合同关系?
《民法典》中的几种典型合同
(1)买卖合同;
(2)供应电、水、气、热力合同;
(3)赠与合同;
(4)借款合同;
(5)保证合同;
(6)租赁合同;
(7)融资租赁合同
(8)保理合同;
(9)承揽合同;
(10)建设工程合同;
(11)运输合同;
(12)技术合同;
(13)保管合同;
(14)仓储合同;
(15)委托合同
(16)物业服务合同
(17)行纪合同
(18)中介合同
(19)合伙合同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1.合同的含义: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常见的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
【特别提醒】“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的协议,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协议。“平等主体”是民事关系的核心特征。从管理角度来看,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
企业与职工之间都是不平等主体,都不属于“民事主体”。
《民法典》第464条第二款,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2.合同的特点: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
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除了依靠诚实守信等道德约束,还需要合同法律制度的保障。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3.合同的意义
(1)订立合同有利于保障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用合同法律制度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维护诚信、健康的市场秩序,保障社会生活正常进行。
(2)避免和减少纠纷的发生:社会生活中难免发生矛盾和纠纷,有些纠纷之所以产生,是因为当事人缺乏合同意识,没有签订合同或者没有正确地签订和履行合同。
(3)处理已经发生的纠纷的依据:只要正确地签订合同,即使纠纷已经产生,依据合同办事也是一个有效的解决之道。
4.正确认识自愿原则
(1)必要性
①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
②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2)保护: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3)限制:由于合同主体的谈判能力与地位可能存在差异,法律对合同自由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
自愿也不是绝对的。当事人订立合同、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一、生活离不开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新知讲解
新知讲解
镜头一
2018年3月
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送电子邮件:“愿以每件59元的价格购买贵公司新款双钻陀螺玩具1万件,贵公司负责运输,货到付款,30天内答复有效。”3月3日,乙公司以电子邮件回复:“
如果价格为每件65元,可以卖给贵公司1万件。”甲公司收信后当日以电子邮件回复:“如果价格降到每件62元,愿意购买8
000件。”乙公司在3月5日回复:
“如果降到每件62元,必须购买1万件。”甲公司没有回复。
镜头二
小华去超市购物,从货架上拿了两个水杯,然后在收银台结账走人。小华和收银员全程未发一言。
●根据你的理解,上述场景如何体现要约与承诺?合同订立是否完成?
●结合生活中常见的合同,了解当事人之间如何通过协商订立合同。
要约人:甲公司
受要约人:乙公司
要约
“愿以每件59元的价格购买贵公司新款双钻陀螺玩具1万件,贵公司负责运输,货到付款,30天内答复有效。”

如果价格为每件65元,可以卖给贵公司1万件。”
新要约
“如果价格降到每件62元,愿意购买8
000件。”
“如果降到每件62元,必须购买1万件。”
没回复。
新要约
新要约
合同订立没有完成
处在反复协商阶段
要约人:超市
受要约人:顾客
货架上超市标明商品价格
顾客从货架上拿商品去结账
要约
承诺
买卖合同订立完成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1.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很多时候需要经历反复协商才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法律将这个过程概括为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
2.要约
(1)含义: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2)要求: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这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提醒】要约和要约邀请是一回事吗?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
某海景房地产公司在推销商品房时印发了大量宣传广告,称出售的商品房依山傍水、小区内绿化率达60%、一户一梯等。小李被广告吸引,签订了购房合同。交房后发现广告中的多数条件并未兑现,于是要求退房。开发商认为合同才是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而广
告既不是合同,也不是合同条款,故拒
绝退房。
●如果小李向法院起诉请求退房能够得到法院支持吗?
●小李能否将广告当作开发商向购房者所作的要约?
本案例广告中的条件属于合同条款,购房人小李的请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该广告的内容具体确定,符合要约的条件,应当被当作开发商向买受人所作的要约,所以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般情况下,公告、广告、宣传、送达的价目表等属于要约邀请。但是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3.承诺
(1)含义: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2)要求: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俗话说“一诺千金”,当我们接到一项要约,即将作出承诺时,要格外慎重。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特别提醒】有效承诺的条件: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承诺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作出。
过程
含义
法律约束力
要约
承诺
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发出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具有法律约束力,要约人一旦发出,就不能随意撤销或更改
承诺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承诺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一旦作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即告成立,订立合同的过程即告结束。
【知识整合】订立合同的过程:要约和承诺
练一练:甲于2019年6月4日向乙发出愿以100元的优惠价格出售10套某电视剧DVD光盘的电子邮件,乙复电提出购买20套,因电视剧热播,逾期一个月,乙未得到消息,与甲发生争议。
⑴甲向乙发出的电子邮件是要约、要约邀请还是承诺?为什么?
⑵乙的复电构成承诺吗?
甲向乙发出的电子邮件为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具体,符合要约的要件。而要约邀请其目的在于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这种意思表示不构成要约,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一种意思表示,应该由受要约人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其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乙的复电不构成承诺。乙的复电改变了甲要约的实质性内容,由10套变成20套,构成新的要约。
小李给小王去函,提出以单价2
580元出售冰箱200台,小王答复若承诺单价2
480元,购买200台。
想一想:案例中“小王答复若承诺单价2
480元,购买200台。”是承诺吗?说明理由。
新要约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4.协商
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5.效力
(1)无效: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的生效。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如果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或者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也会使得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2)有效: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法律鼓励交易,从严认定无效合同。
【提醒】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即便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也属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自订立始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无效和被撤销的后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
。????
提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必须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但是,他们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还可以订立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如乘坐交通工具等。这会构成有效合同。
[想一想] 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是有效合同还是无效合同?
新知讲解
镜头二
王某因租房找到房主张某。
两人在短信往来中明确了房屋租赁的价格及期限后,王某入住。入住后不久,周围房租大涨,张某反悔并给王某发函,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要求解除合同,遭到王某拒绝。张某为此诉至人民法院。诉讼中,王某以短信记录为证据,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镜头一某商家在现场营销中口头声称,集够一定数量的“赞”可兑换礼品,小羽参加了该活动结果与商家联系兑换礼品时,商家却称一个月后兑换”,后又以“礼品兑换完毕”为由拒绝履行承诺。
?上述镜头分别涉及哪种形式的合同?合同形式是否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三、立字有据更可靠
1.合同的形式与意义
①各方当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是订立了合同。
②无论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甚至直接履行的行为都可以产生合同。
③合同形式的意义:会对当事人能否顺利实现其合法权益产生影响。
三、立字有据更可靠
2.分类
(1)口头合同
①含义: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②优点: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③缺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合同的履行期限越长,当事人忘记约定内容或者条件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就越大,当事人对合同的理解和执行就越容易产生争议。
④适用范围: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三、立字有据更可靠
(2)书面合同
①含义: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②优点: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③适用场景: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④成立条件: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3.要求:
我们在生活中应当树立合同意识,尤其要用好白纸黑字这个工具。
提醒:依据合同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之前,口头约定的合同内容无效。
若非上述两种情况,当事人双方的口头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小王在淘宝网上看上一款连衣裙,价格230元,非常喜欢,就立即下单拍下,当然下午该网店发货,三天后小王收到了连衣裙。
想一想:该案例属于哪种合同形式?该合同何时成立?
由直接履行的行为产生的电子合同,该合同在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课堂总结
课堂练习
1.张某与宋某签订买卖协议,将一套家具转让给宋某,约定两天后取货。第二天,张某以更高价格将该套家具卖与陆某,陆某当即付了部分货款并取走了货物。第三天,宋某到张某家中提货,知道实情后与张某发生争执。本案中
A.张某与陆某间的家具买卖合同未能生效
B.张某既是权利人,又是义务人
C.宋某和陆某两人都没有取得家具的所有权
D.陆某因付清全款与张某共享家具所有权
2.甲乙系邻居,乙每周末都要在家练钢琴,因甲的孩子6月要参加高考,为此甲与乙订立了一份5月至6月高考结束前,乙周末去某琴行弹钢琴、甲负责付费的口头合同。对此说法错误的是(
)
A.
订立该合同需要甲乙双方平等协商
B.该合同中乙的权利是5月至6月高考结束前周末不在家弹钢琴
C.负责乙去某琴行弹钢琴的费用是合同中约定的甲的义务
D.该合同应该在双方自愿基础上订立
【解析】A体现了合同双方地位平等,正确但不符合题意。5月至6月高考结束前,乙周末去某琴行弹钢琴是乙的义务,B混淆了乙的权利与义务,错误但符合题意。C正确说明了甲的义务,应排除。D指出了合同订立的原则。
3.钱某邀请孙某在酒店商谈合建影院事宜,钱某于席间提出要约并希望孙某马上表态。孙某经过深思熟虑,第二天作出承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承诺有效,合同尚未成立
B.承诺无效,合同成立
C.承诺无效,合同尚未成立
D.承诺有效,合同成立
【解析】 要约人发出要约,受要约人作出承诺,要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本案中钱某希望孙某马上表态,而孙某第二天作出承诺。故该承诺无效,合同不能成立。答案为C。
4.甲公司在得知某办公大楼消防工程招标信息后,与乙公司合作并以乙公司名义中标承接上述工程。中标后,由乙公司将消防工程当中的部分转给甲公司施工。因双方关系较好,未订立书面合同。工程完工后,乙公司在收到工程款后拒不支付甲公司的工程款,故甲公司起诉至法院。对于甲公司而言,诉讼中最为不利的因素是( )
A.和乙公司不存在合同关系
B.甲公司没有实际履行义务
C.和乙公司没有订立书面合同
D.工程施工过程中没有保留证据
【解析】 甲公司与乙公司存在口头合同关系,只是没有签订书面合同,A错误;B、D说法不符合实际;在本案中,对甲公司而言最为不利的因素是没有订立书面合同,C符合题意。
【能力提升】购买二手房时,不少房东随口说将家具、家电赠送给购房者,由于是别人赠送、不好意思让房东写成文书,但是在后期交接房屋时,房东却全部或部分搬走的情况比比皆是。究其原因,一是签约前房东随口答应,并没有合同约定,结果事后反悔了;二是有合同有约定,但是没有写清家具、家电的品牌和数量,在交易中双方发生了摩擦或不愉快,房东更换了原有物品。对于房东承诺赠送的物品,应该在合同中进行说明。
⑴房东随口说将家具、家电赠送给购房者是否属于合同?其性质与形式是什么?
⑵如果你是购房者,你准备怎样避免房东反悔的情况发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⑴房东随口说将家具、家电赠送给购房者是否属于合同?其性质与形式是什么?
⑵如果你是购房者,你准备怎样避免房东反悔的情况发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房东随口说将家具、家电赠送给购房者是要约,购房者不反对合同即成立。此合同的形式为口头合同,其内容为赠与合同。
签订书面合同,督促当事人履行义务。详细约定,写清楚物品的品牌、型号、数量等信息,并约定“不可移动的配套,如门、窗等应保留”。用相机拍下来作为附件,以便房东反悔时有证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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