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37张PPT)夫妻地位平等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第二单元第六课第二框课标要求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核心素养1.政治认同:认同我国法律对夫妻平等权利和义务的规定。2.科学精神:夫妻平等不等于均等,明确处理家庭问题也要秉承科学精神。3.法治意识:培养平等、法治意识,财产需要依法处置,财产问题、子女问题需要商量解决。4.公共参与:在生活中做好夫妻平等关系的宣传,给夫妻财产纠纷提供法律帮助。1.学生能通过严某与温某的情境,分析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提高辩证思考能力,树立夫妻平等与法治的意识。2.学生能通过孙某等案例,阐述夫妻财产的特点、内容及处理,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增强财产处理的公平观念。新知导入全职太太对丈夫的工资没有所有权吗?全职太太真的没有地位吗?法律规定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在生活中平等的享有权利和平等的承担义务,都有参加工作的权利,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夫妻地位平等第二单元第六课第二框平等的人身关系平等的财产关系一、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1.地位:是夫妻关系的核心。2.要求: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辨析:夫妻平等就是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等吗?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1.地位:是夫妻关系的核心。2.要求: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3.实质: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一、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地位平等平等的人身关系平等的财产关系新知讲解宋朝著名抗金女英雄。史书中不见其名,只称梁氏。“红玉”是其战死后各类野史和话本中所取的名字。首见于明朝张四维所写传奇《双烈记》:“奴家梁氏,小字红玉。父亡母在,占籍教坊,东京人也。”我国古代,妻及赘夫无独立的姓名权。出嫁女子一般都冠以夫姓,赘夫冠以妻姓。子女随母亲姓可不可以?小夫妻俩商量好头胎孩子跟爸爸姓,二胎跟妈妈姓。但是二胎儿子出生后,这个丈夫反悔了。妻子对丈夫的反悔很是生气,质问他们如果二胎还是个女儿的话,他们是否还会如此?因为二胎孩子姓氏问题,双方都互不相让,甚至到了离婚的地步。现在还需要这样吗?夫妻双方有什么权利?说明了什么?二、平等的人身关系1.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①重要体现: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夫妻的姓名权)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2.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人身自由权)3.意义: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夫妻人身关系夫妻的姓名权夫妻人身自由权夫妻住所选择权夫妻的生育权夫妻双方地位平等和独立小结:夫妻双方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的姓氏由父母协商确定。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住所的选择,应由夫妻双方自愿约定。夫妻双方协商决定生育夫妻双方在婚姻家庭各方面平等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互不隶属和支配。新知讲解婚姻是“两个人的事业”,需要用心呵护与经营,婚前婚后财产协议好比是“企业合资”。婚姻是两个人的爱情和两个人的财产的风险投资,而婚前婚后财产协议就好比是一份“保险合同”。对财产纠纷做出最有效的预防,其目的不是真想用它,而是希望婚姻能在“情感和责任”中“健康长寿”。(1)夫妻财产包括哪几种形式?(2)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4)什么是夫妻约定财产制?(1)夫妻财产主要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约定财产。(2)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3)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4)夫妻约定财产制,即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夫妻财产的归属。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即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二、平等的财产关系1.夫妻财产的特点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辨析】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该观点是不科学的。夫妻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是两个概念,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2.夫妻财产主要涉及的内容: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案例分析】原告贾某与第三人范某系合法夫妻关系,双方在婚后,注册成立了赣州某公司。范某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背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义务,与刘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后来范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以人民币0元的价格转让赣州某公司5%的股权给刘某。贾某认为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某无权私自处置,其赠与行为无效,刘某应当全部返还。请你替法院审一审这宗案件。该案件的关键在于要弄清这是范某的个人财产,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二、平等的财产关系(1)夫妻共同财产①范围: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②原则: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2.夫妻财产主要涉及的内容: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二、平等的财产关系(2)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法院审理因赣州某公司系原告与第三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注册成立,且未有证据证明该公司系第三人单独所有,故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分权利,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无效。第三人因与被告的不正当关系,以无偿价格转让股权,属于将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赠与行为。被告明知第三人存在婚姻关系,亦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因此,该赠与行为应当认定无效。法院判决审法院判决如下:一、确认第三人范某赠与被告刘某赣州某公司5%股权的行为无效;二、被告刘某应返还第三人范某5%赣州某公司股权,并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限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2525元,由被告刘某负担。《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上面的法律条文你是怎样理解的?含义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与第三方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互为代理的权利。权利主体夫妻双方同等享有,各自都可以行使。存续期间存在于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行使方式行使时不必明确其代理权,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另一方名义或者双方名义为之。行使范围仅限于“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购买食物、衣物等生活用品;正常的娱乐、保健、医疗费用;通常的子女教育费用;交房租、水电费等生活开支。行使限制因实际情况,夫妻双方对一方实施的民事行为限制在夫妻之间是有效的,但法律明确规定这种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律效力夫妻任何一方行使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都发生效力。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二、平等的财产关系3.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1)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2)方式①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②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法律后果: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范围处分原则关键夫妻个人财产①婚前财产②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①男女平等②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③尊重当事人意愿④有利生产,方便生活⑤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⑥约定财产优先于法定财产。“相互坦荡,遇事商量”是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约定财产(1)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2)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⑶要件①要求夫妻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③内容明确合法。④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知识整合】夫妻财产夫妻平等的人身关系夫妻平等的财产关系夫妻地位平等人格独立享有人身自由权意义夫妻财产的范围夫妻财产的约定和处理课堂总结课堂练习1.对于结婚后妻子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中国有句古语:“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从民法典的规定看,这一古语( )①违背“夫妻在家庭地位平等”的规定 ②不符合结婚后夫妻间应遵循男主外女主内的原则 ③不符合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 ④违背妇女有参加学习工作及社会活动自由的规定A.①③ B.②③ C.③④ D.①④【解析】“嫁鸡随鸡,嫁狗随狗”违背“夫妻在家庭地位平等”的规定,①正确;男主外女主内并不是法定原则,②错误;“夫妻在家庭地位平等”不是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对等,③错误;“嫁鸡随鸡,嫁狗随狗”违背妇女有参加学习工作及社会活动自由的规定,④正确。2.朱某(男)与李某(女)因夫妻感情不和而被法院判决离婚,婚生女朱丹随李某生活,朱某每月负担朱丹抚育费800元。2018年8月,李某经人介绍与本镇男青年赵某结婚,李某便擅自将孩子的姓氏更改为其再婚丈夫赵某的姓氏,即将“朱丹”变更为“赵丹”。当朱某获悉这一情况后,对其女儿的改姓十分不满,认为李某未经自己同意,擅自更改女儿的姓氏,侵犯了自己的权利,要求李某将孩子的姓氏恢复为原姓氏,但遭到李某的拒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因为婚生女朱丹随李某生活,所以李某有权利私自改孩子姓名②因为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所以李某有权利私自改孩子姓氏③因为监护人享有平等的权利,所以李某不能私自改孩子姓氏④只有朱某与李某协商一致,才可以更改孩子的姓氏A.①②B.②④C.①④D.③④【解析】夫妻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同时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所以任何一方变更子女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李某未经朱某的同意,擅自将女儿更姓的行为是缺少法律依据的。因此,①②说法错误;③④说法正确。故答案选D。3.2016年10月,甲乙双方自由恋爱结为夫妻。婚前,甲名下有一套小房子。婚后,为改善居住环境将小房子换成了大房子。2018年8月,因性格不合夫妻关系恶化,乙提出离婚。但在用小房子换来的大房子的财产归属上,双方产生分歧。关于大房子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登记在甲名下,但因其是婚后购买,仍属夫妻共同财产B.若以出售小房子所得价款为首付款,则属甲的个人财产C.如双方曾有口头约定,就可不适用夫妻法定财产的规定D.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未有其他约定,那么一定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解析】如登记在甲名下,虽是婚后购买,但如果双方另有约定,则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可能是约定归甲,排除A;以出售小房子所得价款为首付款,由于所购房屋为婚后行为,不一定属于甲的个人财产,排除B;夫妻约定财产应采用书面形式,排除C;若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那么一定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D符合题意。【能力提升】孟某为中学老师,焦某为文化馆的舞蹈演员,两人自由恋爱。婚前焦某是团里的顶梁柱,经常带团参加国内的一些大型演出。然而,婚后不久,孟某就一再干涉焦某的工作,不让焦某参加演出,理由是焦某太漂亮了,演出多了,易生麻烦。焦某多次与孟某沟通,都未能说服,只好请求当地妇联的帮忙。但孟某根本听不进别人的劝阻。经多次调解无效后,焦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请求。法院调解无效,最终判决准予焦某的离婚请求。⑴从法律上讲孟某干涉焦某工作的做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⑵孟某干涉焦某工作的做法违背了民法典的什么原则?这给人们处理夫妻关系有何启示?⑴从法律上讲孟某干涉焦某工作的做法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是一种对公民人身权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侵权责任。⑵孟某干涉焦某工作的做法违背了民法典的什么原则?这给人们处理夫妻关系有何启示?该行为违背了民法典的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这启示人们,美满的婚姻需要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学习和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平等的人身关系夫妻平等的财产关系夫妻地位平等人格独立享有人身自由权意义夫妻财产的范围夫妻财产的约定和处理板书设计谢谢21世纪教育网(www.21cnjy.com)中小学教育资源网站有大把高质量资料?一线教师?一线教研员?欢迎加入21世纪教育网教师合作团队!!月薪过万不是梦!!详情请看:https://www.21cnjy.com/help/help_extract.php中小学教育资源及组卷应用平台高中思想政治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6.2夫妻地位平等教学设计课题夫妻地位平等单元第二单元学科高中政治年级课标要求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核心素养1.政治认同:认同我国法律对夫妻平等权利和义务的规定。2.科学精神:夫妻平等不等于均等,明确处理家庭问题也要秉承科学精神。3.法治意识:培养平等、法治意识,财产需要依法处置,财产问题、子女问题需要商量解决。4.公共参与:在生活中做好夫妻平等关系的宣传,给夫妻财产纠纷提供法律帮助。教学目标1.学生能通过严某与温某的情境,分析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提高辩证思考能力,树立夫妻平等与法治的意识。2.学生能通过孙某等案例,阐述夫妻财产的特点、内容及处理,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增强财产处理的公平观念。重点夫妻地位平等、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夫妻财产的特点、内容及处理难点夫妻地位平等、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夫妻财产的特点、内容及处理教学过程教学环节教师活动学生活动设计意图导入新课视频导入全职太太对丈夫的工资没有所有权吗?全职太太真的没有地位吗?民法典来告诉你。法律规定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在生活中平等的享有权利和平等的承担义务,都有参加工作的权利,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责任。本节课,我们一起学习《夫妻地位平等》观看视频,思考回答问题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讲授新课一、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1.地位:是夫妻关系的核心。2.要求: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辨析:夫妻平等就是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等吗?平等不是均等,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责任。总结:实质: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议题一:平等的人身关系展示情境:宋朝著名抗金女英雄。史书中不见其名,只称梁氏。“红玉”是其战死后各类野史和话本中所取的名字。首见于明朝张四维所写传奇《双烈记》:“奴家梁氏,小字红玉。父亡母在,占籍教坊,东京人也。”我国古代,妻及赘夫无独立的姓名权。出嫁女子一般都冠以夫姓,赘夫冠以妻姓。小夫妻俩商量好头胎孩子跟爸爸姓,二胎跟妈妈姓。但是二胎儿子出生后,这个丈夫反悔了。妻子对丈夫的反悔很是生气,质问他们如果二胎还是个女儿的话,他们是否还会如此?因为二胎孩子姓氏问题,双方都互不相让,甚至到了离婚的地步。问题:1.现在还需要这样吗?夫妻双方有什么权利?2.子女随母亲姓可不可以?总结:二、平等的人身关系1.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①重要体现: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夫妻的姓名权)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2.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夫妻人身自由权)3.意义: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过渡:除了平等的人身关系,还有什么关系平等?议题2:平等的财产关系情境创设:婚姻是“两个人的事业”,需要用心呵护与经营,婚前婚后财产协议好比是“企业合资”。婚姻是两个人的爱情和两个人的财产的风险投资,而婚前婚后财产协议就好比是一份“保险合同”。对财产纠纷做出最有效的预防,其目的不是真想用它,而是希望婚姻能在“情感和责任”中“健康长寿”。思考:(1)夫妻财产包括哪几种形式?(2)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哪些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4)什么是夫妻约定财产制?点评:(1)夫妻财产主要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约定财产。(2)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3)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4)夫妻约定财产制,即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夫妻财产的归属。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即如果夫妻有了约定,就可以不适用法律对夫妻财产的规定。总结:二、平等的财产关系1.夫妻财产的特点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2.夫妻财产主要涉及的内容: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辨析】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案例分析】原告贾某与第三人范某系合法夫妻关系,双方在婚后,注册成立了赣州某公司。范某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背夫妻应当互相忠实的义务,与刘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后来范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以人民币0元的价格转让赣州某公司5%的股权给刘某。贾某认为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某无权私自处置,其赠与行为无效,刘某应当全部返还。请你替法院审一审这宗案件。分析:该案例析产的关键在于要弄清这100万元钱中哪些是孙先生的个人财产,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我们先要知道哪些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总结:夫妻共同财产①范围: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②原则: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点评:法院审理因赣州某公司系原告与第三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注册成立,且未有证据证明该公司系第三人单独所有,故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分权利,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应当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这种赠与行为应认定无效。第三人因与被告的不正当关系,以无偿价格转让股权,属于将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赠与行为。被告明知第三人存在婚姻关系,亦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因此,该赠与行为应当认定无效。法院判决审法院判决如下:一、确认第三人范某赠与被告刘某赣州某公司5%股权的行为无效;二、被告刘某应返还第三人范某5%赣州某公司股权,并协助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限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2525元,由被告刘某负担。3.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1)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2)方式①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②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法律后果: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知识整合】夫妻财产思考回答问题学生结合材料回答问题联系情境和课本,思考回答问题提高信息提取能力和分析总结能力,得出夫妻地位平等、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创设情境,提高学生兴趣,得出平等的夫妻财产关系。课堂小结结合板书小结。跟着回答所学内容。形成框架,将理论系统化。板书21世纪教育网www.21cnjy.com精品试卷·第2页(共2页)HYPERLINK"http://www.21cnjy.com/"21世纪教育网(www.21cnjy.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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