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心中有数打官司 课件(16张ppt)+视频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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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心中有数打官司 课件(16张ppt)+视频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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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6张PPT)
二、心中有数打官司
该车主维权方式是否合适?她可以采取什么样的方式维权?
(一)诉讼与诉讼权利
1、诉讼的含义
诉讼又称“打官司”,是由司法机关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是解决各种冲突和纠纷的最后途径。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一起涉及土地房屋征收的行政诉讼案件,某县政府作为被上诉人应诉。
(一)诉讼与诉讼权利
2、诉讼的种类和法律
(1)种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2)对应的法律:诉讼法,规定诉讼程序的法律规范,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知识延伸
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如民法、合同法、婚姻法、公司法等等。
程序法是规定以保证权利和职权得以实现或行使,义务和责任得以履行的有关程序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如行政诉讼法、行政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立法程序法等等。
(一)诉讼与诉讼权利
3、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关系
实体权利的实现有赖于法律程序的保障。没有程序的公正,实体的公正也无从谈起。为了保证程序的公正,法律赋予公民多种诉讼权利。
尽管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内容不容,参加的主体不同,诉讼权利也各有不同,但公民依法享有诉讼权利的法律基础是相同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1、诉讼基本原则和制度
(1)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3)对一切公民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
(4)合议制原则;
合议原则是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中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均明文规定合议原则,要求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制度。按照这一原则,在民事诉讼中,除简易的一审案件实行独任审判外,其他案件的审判一律实行合议制,依法由审判员、陪审员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在行政诉讼中,一切案件均由审判员、陪审员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中国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合议原则,但以专门条款规定了合议制度,规定除在一审程序中由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的刑事案件可以独任审判外,其他案件的审判一律由审判员、陪审员钽成合议庭进行审判。
(二)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二)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1、诉讼基本原则和制度
(5)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原则;
(6)回避原则;
(7)公开审判原则;
(8)两审终审原则;
(9)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
(10)人民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等。
(二)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2、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1)公民有委托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他人帮助自己进行诉讼,这就是诉讼代理。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
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称为辩护人;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人,称为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主要职责: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民事诉讼法
2、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2)公民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如果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遇到一个可能会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人,当事人有权要求他退出,这就是我国三大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办案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二)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
2、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3)公民有上诉的权利
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一个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即告终结,上诉权就是由两审终审原则而来。
当事人和其他相关诉讼主体如果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同时就是终审判决,对此不能提起上诉。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上诉人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剥夺或限制上诉人的上诉权。
(二)公民的基本诉讼权利
知识延伸
1、判决和裁定:判决是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案件结论和决定,而裁定主要是解决程序问题,如人民法院作出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等裁定。
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2、上诉期限:刑事诉讼:不服判决是10日,不服裁定是5日;民事和行政诉讼:不服判决是15日,不服裁定是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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